北京東城公安分局正調查黃某英事件是否構成違法犯罪
作者 :最新熱點 2020-03-02 17:07:20 審稿人 : admin 圍觀 : 次 評論
此前鬧得沸沸揚揚的刑滿釋放女子離漢入京,此事終于查清楚了。3月2日,聯合調查組公布調查結果,認為,“黃某英事件”是一起因失職瀆職導致的嚴重事件。
刑滿釋放女子黃某英原系湖北省宣恩縣水利水產局財務股副股長兼出納,今年61歲,2014年2月18日因犯貪污罪,被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0年,服刑期間,兩次減刑共14個月。刑期自2011年4月18日起至2020年2月17日止。
因黃某英服刑的監區有干警確診為新冠肺炎或疑似病例,黃屬于密切接觸人員。2月17日,黃某英刑滿釋放后,留在武漢女子監獄隔離觀察。黃某英再三找干警,要求回家。干警與其女兒聯系,其女兒表示想辦法解決。后干警與其女兒前夫約定于2月21日上午,由監獄將黃某英送至武漢北高速收費站口交其接走。
2月21日早上,干警將隔離觀察的黃某英帶到監獄門口,對其宣講有關防疫規定,并要求其寫下出獄后居家隔離14天的保證書。干警將黃帶出監獄,乘鄂牌依維柯警車到武漢北高速收費站外廣場,步行將黃送至卡口。
此前,黃某英家屬已與卡口執勤公安干警說明來意,在卡口外等候。當時執勤的武漢市東西湖區公安分局長青街派出所公安干警未按要求對黃某英履行查控職責,將其放行。
黃某英和女兒及其女兒前夫駕乘京牌私家車,于2月21日11:30分進入京港澳高速,2月22日凌晨到達北京,24日黃某英被確診為新冠肺炎。
目前,北京東城公安分局正調查黃某英事件是否構成違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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