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違法異地處理啥情況?交通違法異地處理咋回事?
作者 :最新熱點 2020-04-14 17:19:07 審稿人 : admin 圍觀 : 次 評論
4月14日,公安部發布消息稱,為貫徹落實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要求,進一步規范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近日,公安部修訂了《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公安部令第157號),新《程序規定》將于2020年5月1日起正式實施。
4月14日,公安部發布消息稱,為貫徹落實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要求,進一步規范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近日,公安部修訂了《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公安部令第157號),新《程序規定》將于2020年5月1日起正式實施。

交通違法異地處理
據悉,《程序規定》于2004年5月1日頒布實施,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以進一步規范執法、推進便民利民為立足點,《程序規定》重點對6個方面內容作了修改:
一是交通違法行為人可以跨省異地處理非現場交通違法行為。按照原規定,機動車駕駛人只能在交通違法行為發生地或者機動車登記地處理非現場交通違法行為。
新規定明確機動車駕駛人對交通違法行為事實無異議的,既可以選擇在違法行為發生地處理,也可以選擇在發生地以外的任意地方公安交管部門接受處理,行政處罰按照發生地的處罰標準執行。
這項措施將于5月1日起在湖南、廣西、四川、貴州、云南試點,6月底將在全國全面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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