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滴籌員工被拘 是怎么回事?發生了什么?
4月16日消息,針對水滴籌員工毆打一事,河北石家莊市公安局裕華分局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對毆打他人者、水滴籌員工李某予以行政拘留12日,并處罰款500元。輕松籌方面回應表示接受警方的處理結果,稱“被打員工劉某仍在休養中。”
上述石家莊市公安局裕華分局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針對網傳視頻“水滴籌員工醫院內毆打輕松籌員工”,石家莊市公安局裕華分局現已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處罰結果顯示:現查明李某(水滴籌員工)于2020年4月13日10時40分許伙同劉某在石家莊市裕華區河北醫科大學第一醫院三號病房和五號病房樓之間的通道口毆打劉某(輕松籌員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第二款第一項規定,現決定對李某(水滴籌員工)行政拘留十二日,并處罰款伍佰元整。

日前有網友發布視頻稱,4月13日,在河北醫科大學第一醫院,水滴籌員工“因為掃樓時勸病人立項,打擾到病人,被舉報和醫院方面清場。隨后,水滴籌員工在醫院里揪住了他們懷疑的‘舉報者’毆打。”之后,有網友指出視頻里被打的“舉報者”系輕松籌員工。

對此,4月15日下午,水滴籌通過官博聲明,證實雙方發生肢體沖突與斗毆,但稱“此事系因輕松籌員工言語威脅和污蔑導致”,涉事員工正在派出所接受調解。輕松籌方面向南都記者回應,沖突系“水滴籌多次主動激起,我方員工已多次忍讓。”輕松籌表示已向當地警方報警,被毆打員工正配合警方調查,“我們也在等警方的調查結果。”
4月16日下午,輕松籌方面表示,被打員工劉某仍在休養中,接受警方的處理結果。
此外,上述石家莊警方的最新處罰決定書還顯示,被處罰人如不服本決定,可以在六十日內向石家莊市公安局或石家莊市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在六個月內向石家莊市裕華區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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