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億萬富翁被殺兇手獲死刑 文山王華聰被殺案回顧
11月30日上午,文山中院對云南礦企老板王華聰被殺一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馬壽聰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脫政治權利終身。死者妻子馬女士告訴記者,她愿意放棄150萬元的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訴求,“只請求法院能夠嚴懲兇手,查清是否存在幕后黑手。”
案情回顧:家門口被撞身亡
2018年8月7日,云南文山州知名“億萬富翁”王華聰,在自家門口被車撞傷后遭人殺害。兇手馬壽聰行兇后,隨后打電話報警、自首。經硯山縣法醫鑒定中心鑒定,王華聰系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案件復雜:3次延長審查起訴期限
該案檢方曾3次延長審查起訴期限,2次退回補充偵查,最終以故意殺人罪起訴馬壽聰。
文山州中院在審理馬壽聰故意殺人案時,公訴機關的起訴書:被告人馬壽聰與其兄馬壽興入股被害人王華聰掌控的安瑞公司,雙方發生經濟糾紛,多年未能解決。被告人馬壽聰在得知被害人王華聰不能還錢后,心生殺害王華聰的念頭。
文山中院審理認為:馬壽聰故意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判處馬壽聰死刑,剝脫政治權利終身。
審理認為:兩人存在經濟糾紛
文山中院審理認為:馬壽聰故意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被害人的家屬及其代理人提出,本案不能排除馬壽聰是受他人指使作案,或者是他人雇兇殺人的意見,經查,王華聰與馬壽聰之兄馬壽興之間有經濟糾紛,在案證據能證實馬壽興因為與王華聰之間的糾紛,被王華聰的人打傷后住院治療,說明馬壽興與王華聰之間確實存在矛盾。案發當天,馬壽聰在跟蹤王華聰的過程中,與馬壽聰之間有多次通話,證人馬某證實,他在馬壽聰的車上時,馬壽聰接過電話,也打過電話,并聽到馬壽聰在電話中告知對方當時所處位置;馬壽聰也供認自己打電話給馬壽興,是向馬壽興報告王華聰的位置,并叫馬壽聰一起來找王華聰要錢,但馬壽興說只要找到人就可以了,錢慢慢要,讓馬壽聰趕快回去。
馬壽興僅承認與馬壽聰之間有通話,其證實馬壽聰打電話給他,他又打電話給馬壽聰,是叫馬壽聰到他家幫忙解鐵絲,馬壽興并不知道馬壽聰跟蹤和預謀殺害王華聰的事。雖然案發后馬壽興即帶領家人到昆明躲避,但在案證據不能證實馬壽聰作案是馬壽興指使。
被告人曾吸毒,不能證明其受人指使
文山中院審理認為:馬壽聰曾經是一個吸毒人員,現已40多歲,仍孤身一人,其所作在江西九江打工聽到馬壽興說王華聰不給錢的消息,產生了殺害王華聰的念頭的供述具有一定的客觀性和真實性,所以在案證據不能證實馬壽聰是受他人指使作案,或者他人雇兇作案。
關于馬壽聰的辯護人提出:被害人王華聰有過錯的辯護意見,經文山中院查明,馬壽興和馬壽聰的父母證實,2003年,馬壽聰的父母曾經出資50萬,為馬壽聰取得馬壽興在安瑞公司股份中的部分份額。但從查明的事實來看,該份額并非安瑞公司的,現有證據僅能認定馬壽聰之兄馬壽興是安瑞公司的股東,被害人王華聰加入安瑞公司后掌控公司的實際經營權,但在其經營期間未公布經營狀況,也沒有進行分紅,馬壽興與被害人王華聰之間曾經因為公司經營發生過糾紛。
文山中院認為,該糾紛與馬壽聰并無關系,且經濟糾紛應通過法律程序解決,即便馬壽聰認為是王華聰與其之間存在經濟糾紛,也不能成為其殺害王華聰的理由,所以,被害人王華聰在本案中并無過錯。辯護人提出的辯護意見,不予采納。
關于辯護人提出馬壽聰有自首情節,請求對馬壽聰從輕處罰的辯護意見。經文山中院審查,馬壽聰作案后,主動投案,并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具有自首情節。但馬壽聰在江西九江即產生了殺害王華聰的念頭,回到平遠街后,準備了作案工具,并積極尋找王華聰的蹤跡。案發當天,馬壽聰發現王華聰至被害人家門前伺機作案,屬于預謀殺人;馬壽聰開車撞擊王華聰的車輛,致王華聰受傷后,又用匕首連續捅刺王華聰,致使王華聰死亡,作案手段殘忍,人身危害性極大,根據馬壽聰在犯罪中的性質、情節,他雖然具有自首情節,但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
于是,文山中院作出一審判決:馬壽聰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作案工具匕首一把,依法予以沒收。
原標題:死刑!云南文山億萬富翁被殺案一審宣判!| 留言與評論(共有 0 條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