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久居留管理條例引爭議最新消息 外國人永久居留和移民國籍有何權利區別?永久居留權管理條例全文詳解
綜合來看,核心討論意見在于3點。
一、是否有足夠的必要放開外國人在中國的永久居留權?
持有反對意見的人,大體上沒有了解到中國對外國人永久居留的發展歷史。
在我國,永久居留制度可追溯到1985年出臺的《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法》,該法首次提到了“永久居留”。
永久居留制度真正建立則是在2004年。當年8月,公安部會同外交部發布施行了《外國人在中國永久居留審批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標志著中國“綠卡”制度正式實施。
2012年12月,中組部、人社部等25部門聯合下發的《外國人在中國永久居留享有相關待遇的辦法》進一步規定,外籍來華工作的人員可憑中國“綠卡”享受相關國民待遇。
這次的《外國人永久居留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是在原來辦理《外國人在中國永久居留審批管理辦法》的基礎上建立更為系統、完整的外國人永久居留制度,從規范層級上看,《條例》相較于此前的《辦法》將有更高的法律約束效力。
黃曉亮對此解釋,根據立法法第65條的規定,國務院根據憲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規。國務院制定和發布的行政法規一般以條例作為表現的形式。而對外國人永久居留管理問題,以條例的形式,進行相應的立法工作,相對于過去的《辦法》,是將部門規章形式的規范性文件提升為行政法規形式的規范性文件,在層級和效力上是很明顯的提升。
所以,雖然很多人對中國人有無必要開放對外國人的永久居留權成為一個移民國家持有不同意見,這些人的典型人物有任澤平,他認為:在國內對本國人繼續實施嚴格計劃生育的情況下,這時候卻大搞降低外國人永居門檻,真的合適嗎?為什么不能在大規模引進外國人之前先放開國內的生育呢?我們自己生的孩子就不優秀嗎?這難道不是更重要、更緊迫?如果一定要降低門檻,我們建議優先引進外國年輕單身女性,解決中國性別失衡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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