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久居留管理條例引爭議最新消息 外國人永久居留和移民國籍有何權利區別?永久居留權管理條例全文詳解
作者 :唯愛嬌娘 2020-03-15 21:08:33 審稿人 : admin 圍觀 : 次 評論
二、質疑獲得永久居留權門檻的過低
通過對比,仍然可以看出從辦法到條例,外國人獲得永久居留權的條件在降低。
1、刪除了無犯罪記錄的條件
此前《辦法》則規定,申請在中國永久居留的外國人應當遵守中國法律,身體健康,無犯罪記錄。也就是說,新《條例》刪除了“無犯罪記錄”這一條件。
2、人才條件降低
2004年的《辦法》明確申請永久居留資格需要是副教授、副研究員等副高職稱,連續4年以上。新出臺的征求意見稿則規定具有博士研究生學歷或者從國際知名高校畢業,在中國境內工作滿三年,其間實際居留累計不少于一年。
3、投資門檻降低
2004年的《辦法》之中投資額需要在國內投資200萬美元。新出臺的征求意見稿則規定為1000萬人民幣。
雖然意見明確提出“國家建立外國人永久居留政策定期評估調整機制。必要時,經國務院批準,對外國人永久居留資格實行定額審批制度”,“國家移民管理部門會同科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適時制定積分評估制度”,并明確的列舉了可以獲得永久居留權的一些條件,但由于提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按照國家移民管理部門的委托,受理外國人永久居留資格的申請”,使得很多人擔心不規范操作的風險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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