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永久居留管理條例引爭議 外國人永久居留權管理條例全文詳解 永久居留和移民國籍有什么權利上區別?
1、取得永久居留資格的身份仍是外國人
外國人在中國永久居留是指外國人在中國居留期限不受限制。 外國人永久居留制度是吸引和服務外國人來華創業投資、工作生活的重要手段。2004年8月,公安部會同外交部發布施行了《外國人在中國永久居留審批管理辦法》,標志著我國外國人永久居留管理制度正式建立。需要厘清的是,取得永久居留資格不等同于擁有該國籍,仍然不屬于該國公民,這個人的身份仍是外國人。
2、永久居留證與所謂“綠卡”大不同
征求意見稿明確,外國人永久居留制度應當符合國家安全和利益需要,與國家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按照慣例,各國對經批準獲得外國人永久居留資格,通常會簽發一張由所在國移民管理部門頒發的憑證。所謂“綠卡”是指如美國和加拿大稱之為的“永久居民卡”,此名流傳最廣。與此不同,我國永久居留證件的全名叫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外國人永久居留證》是獲得在中國永久居留資格的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居留的合法身份證件,可以單獨使用。
3:不會造成外籍人口大量涌入
外國人永久居留要滿足嚴格條件審批,不是想來就來。征求意見稿明確,外國人為中國經濟社會發展作出突出貢獻,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推薦,才可以申請永久居留資格。因國家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引進的外國人,如國家重點發展的行業、區域引進并經主管部門推薦的急需緊缺人才等,可以申請永久居留資格。但是,有以下任何情形之一,國家移民管理部門都會作出不予批準永久居留的決定:不符合申請條件或者未按照規定提供申請材料;患有嚴重精神障礙、傳染性肺結核病或者可能對公共衛生造成重大危害的其他傳染病;可能危害中國國家安全和利益、破壞社會公共秩序;在申請過程中弄虛作假;不能保障在中國境內生活所需費用;不適宜在中國境內永久居留的其他情形。
4、依法保障永久居留外國人安居樂業
征求意見稿要求,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部門、本地區實際情況,逐步推進永久居留身份證社會化應用,為永久居留外國人憑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在中國境內辦理金融、外匯、教育、醫療、交通、電信、社會保險、住宿登記、財產登記、機動車駕駛證申領等事務提供便利。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永久居留外國人納入常住人口服務管理體系,根據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實際需要,為永久居留外國人提供通用語言文字培訓、國情常識、法律政策咨詢等社會融入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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