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出臺文物安全管理辦法
作者 :唯愛嬌娘 2020-04-19 09:08:26 審稿人 : admin 圍觀 : 次 評論
近日,青海省人民政府出臺《青海省文物安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文物安全工作納入政府年度考核評價體系,實施文物安全責任終身追究制,建立清單管理制度,明確文物安全主體責任、監管責任和直接責任。這是青海省落實文物安全責任、依法加強文物安全工作的重要舉措。
《辦法》明確了青海省文物安全管理的總體原則、責任體系、安全措施、責任追究等方面內容,提出具體管理措施。在健全文物安全責任體系方面,《辦法》規定各市州、縣級人民政府構建文物安全部門聯席會議制度,明確相關部門文物安全工作分工和職能。在落實文物安全措施方面,《辦法》規定實行文物安全直接責任人公告公示制度,建立文物安全管理網絡,逐級落實文物安全責任;加強文物安全檢查巡查,督促整改安全風險和隱患;嚴格落實文物消防安全制度標準,加強技能培訓和應急演練。《辦法》同時對文物安全事故處理和責任追究作出規定,建立安全隱患排查制度和檔案,建立文物違法案件和安全事故通報制度,建立追責問責機制,形成長效監督制約機制。
近年來,國家文物局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文物安全工作的實施意見》,多措并舉,強力督導,推動各地落實文物安全主體責任。目前全國已有19個省份將文物安全工作納入政府年度考核評價體系重要內容,湖北、甘肅、河南、青海等省人民政府相繼出臺文物安全管理政府規章,文物安全地方法規不斷完善,文物安全措施不斷強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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