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民121萬買寶馬車頻出故障 法院:4S店退全款
南京市民田先生于2016年8月花121萬元在南京一寶馬4S店購買了一輛寶馬汽車。2018年7月5號,車輛在正常行駛過程中,突然熄火、無法啟動。送4S店維修后不久,又出現三次類似故障。在人身安全無法保障的情況下,田先生向4S店提出換車或退車,但遭到拒絕。無奈之下,田先生投訴到了南京市消費者協會,并在市消協的支持下發起訴訟。近日,有個好消息傳來,田先生的訴訟一審勝訴。這也是2020年南京消協支持消費者訴訟打響的"第一槍"。

田先生告訴記者:“車買了不到兩年的時候就陸續開始出故障,故障的表現形式就是開著開著突然間就熄火,發動機就停了,非常危險。第四次修過,我問他們專賣店會不會沒有問題了,他們說短時間內沒有問題,那意思是還會有,我說那是讓我拿命去換嗎?之前我們也討論了能不能換個車,他們一直都不予回答。”
新車上路不到2年修了4次沒修好 車主依據"三包"規定要求退車無果
調查報告顯示,田先生購買的這輛進口車于2010年入關,2016年3月4S店將此車上牌在公司名下,但不掛牌照在店內銷售。消費者購買時與4S店簽訂了合同。根據《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家用汽車產品三包有效期限不低于2年或者行駛里程50000公里,以先到者為準,家用汽車產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自銷售者開具購車發票之日起計算。當時田先生的車輛尚未超過2年三包期,行駛公里數也沒有超過5萬公里。

同時,根據規定,在家用汽車產品三包有效期內,發生"因嚴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計進行了2次維修,嚴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能排除或者又出現新的嚴重安全性能故障"的,消費者選擇更換或退貨的,銷售者應當負責更換或退貨。南京消協認為這輛車已經危及到消費者的生命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依法多次邀請該寶馬專賣店當面調解,均無果。
南京消協支持車主訴訟維權 一審判決4S店全額退還購車款及相應利息
南京市消費者協會副秘書長曹煒在電話采訪中表示:“我們在2018年底專門發征詢函給中國寶馬和寶馬德國總部,告知了我們的態度,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應該得到保護,他們沒有同意消費者的要求,也沒有正面答復我們消協提出的問題,我們就做出支持消費者走法律途徑解決消費糾紛的方法。”南京消協為田先生提供了《支持訴訟意見書》,幫助他訴訟維權。近日,南京市江寧區人民法院下發了對該案的民事判決書。根據判決,消費者田先生勝訴,判定被告全額退回消費者購車款121萬元及相應的利息。
汽車消費投訴一直是消費維權領域的難題,律師提醒消費者,在汽車消費的事前、事中和事后三個階段,如果做足功課,就能更好地維護自身權益。北京德恒(南京)律師事務所律師周寶濤提醒:“購車前可以要求經營者提供跟這臺車輛有關的所有的重要信息、書面材料,不能僅憑經營者的單方陳述;第二個過程中間所涉及的一些與維權有關的一些事實,需要用固定證據的方式把它固定下來,便于事后維權;第三個在事后維權過程中也可以考慮通過消協組織去幫助自己維權,比如消協作為消費者保護組織,可以支持訴訟。”
目前,田先生的這起汽車維權案件,已經由南京市江寧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由于被告方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了上訴,目前案件仍在二審。最終結果如何,荔枝新聞也將保持關注。(董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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