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工程師幫村民舉報獲刑怎么回事?陜西安康李思俠幫村民維權被指涉惡 兩家石料廠污染環境起糾紛
▲家人手機里,存放著李思俠出事前的照片。攝影/上游新聞記者賈晨范永松
焦點四:替村民拉票,是正常助選還是干擾選舉?
邱興銀為何愿出錢修路?上游新聞記者試圖聯系邱興銀,未果。但邱興銀曾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石料廠出資將路修好,理所應當有使用村路繼續拉石料的權利。
但在李思俠及部分村民看來,石料廠仍在破壞當地環境。此后,當邱興銀的石料廠繼續運營后,李思俠繼續舉報及維權。
一審起訴書顯示,2017年11月3日、2018年1月12日,李思俠、張海成、魏智波未經村委會開會討論,未經過“一事一議”議事規則,先后兩次擅自組織村民在新修建的道路上設立限寬墩,導致雙喜村村民出行不便,致使邱興銀石料廠被迫停產。
公訴機關同時指控,2017年6月至2018年6月,李思俠、張海成、魏智波為把持基層政權,控制村道使用權,冒用雙喜村村委會名義制作、發布文告,私自編造村委會會議記錄并冒用公章,通過網絡發帖附帶圖片等形式予以擴散,發表不實言論。
對于公訴機關上述指控,李思俠及其辯護律師均不認可。
一審庭審中李思俠說,網絡發帖是受村民委托發布的,沒有冒用村民的簽名;兩次打限寬墩,都是與村干部商議后實施的。
公訴機關還指控,2018年,雙喜村“兩委”換屆選舉期間,被告人李思俠、張海成、魏智波以維護村道、防止權力旁落為由,煽動村民為魏智波投票,導致第一次選舉村主任出現候選人選票均未過半、無效作廢,影響了選舉的正常進行。
上游新聞記者從村民、庭審記錄及李思俠家屬處獲悉,2018年,雙喜村“兩委”換屆選舉,村干部候選人中有邱興銀的兒子。村民不想讓候選人中有與石料廠有關系的利益代表存在,于是李思俠和張海成開始為魏智波拉票。
上世紀90年代,張海成曾出資為村里修路,曾任村主任,之后因為一場意外成了盲人。而魏智波,是村里少數有一定文化程度的村民。
對于上述指控,李思俠并不承認。庭審中她說,她沒有冒用村委會名義,也沒有干擾換屆選舉。
一審認定非惡勢力犯罪3人仍獲刑
一審中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李思俠、張海成、魏智波以維權為幌子,采用網絡發帖、信訪舉報等方式,先后多次實施尋釁滋事行為,三被告人的行為觸犯了《刑法》的規定。
三被告人經常糾集在一起,多次實施尋釁滋事違法犯罪行為,符合兩高兩部《關于辦理黑惡勢力犯罪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中“惡勢力”的認定標準,應當認定該案為惡勢力犯罪案件;提請以尋釁滋事罪追究三被告人的刑事責任。
2019年2月27日,李思俠案在陜西省石泉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法院當日發布的宣傳文稿中,將此案稱為“自掃黑除惡專項斗爭以來,該院審理的石泉縣首起涉惡案件”。
一審中,李思俠一方堅持無罪辯護。
一審判決書顯示,石泉縣法院認定,李思俠、張海成、魏智波三人以維權為幌子,實施了冒用村民簽名發布不實舉報、煽動組織在村道設立限寬墩、干擾換屆選舉等一系列犯罪行為,均已構成尋釁滋事罪。
但一審法院同時認為,李思俠糾集他人尋釁滋事行為時間較短,其目的是針對石料廠“強索”各種費用,其“欺壓百姓、為非作惡”的特征不明顯,“不屬于惡勢力犯罪”。
2019年6月13日,石泉縣法院判處李思俠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張海成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魏智波有期徒刑十一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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