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部門出臺意見 支持民營企業參與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發展
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住建部、交通運輸部等十二部門今天(8日)出臺《關于支持民營企業參與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發展的實施意見》,解決民營企業參與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發展的痛點堵點難點問題,構建民營企業合理盈利的參與機制,充分發揮民營企業作用,提升交通基礎設施發展質量和效率。
破除市場準入壁壘 保障民營企業平等準入
《意見》指出,相管部門要合理設置資格條件,不得以任何形式對民營企業參與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運營設置限制性門檻,不得以施工企業必須在施工所在地設立子公司為由限制民營企業參與項目投標,不得在招標文件中提出明顯超出項目特點和實際需求的資質資格、業績、獎項等要求。以平等對待各類市場主體為原則,全面清理交通基礎設施領域現有資質資格限制性規定,分類提出處理措施。在不影響鐵路路網完整統一的前提下,研究將部分路段或部分工程分開招標,單獨組建項目公司。要加快研究制定和完善符合市場原則的鐵路行業調度、收費定價、財務清算等方面的規則和制度。健全運輸企業間協商調度機制,平等協商處理相關事務。完善行業清算平臺,制定公開透明、公平合理的鐵路運輸收入清算規則,完善清算收費標準體系,保證各類主體平等準入、公平競爭,調動企業參與建設投資積極性,切實保障投資者的合法權益。規范路網接軌技術標準和辦理程序。公平配置航權時刻等資源,不得因企業性質不同對航線、時刻、航油、航材、飛行員、機場等要素實施差異化供給。推廣站城融合開發新模式,以多層次軌道交通銜接樞紐為重點,將樞紐地上地下及周邊區域開發作為一個整體,構建“一個主體”的建設開發新體制,建立各類開發主體公平合理的利益分配機制、風險分擔機制和協商機制,鼓勵民營企業通過獨資、股權合作等方式參與依托既有樞紐的城市更新和新建樞紐區域綜合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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