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業主17年沒拿到房產證:買房時兒子上初中 如今孫子已上幼兒園
最近,徐州邳州市陽光別墅小區業主反映,從他們買房子開始到現在,已經過去了整整17年,房產證卻一直辦不下來。這究竟是怎么回事?問題卡在哪里?又該如何解決呢?

陽光別墅小區2003年對外銷售,是邳州市第一批別墅小區。業主們告訴記者,當年陽光別墅算得上高檔住宅,房價要比周邊的普通商品房高出一大截。
業主婁先生說:“當時的價格是其他商品房的三倍,陽光別墅的價格是兩千多元一平米,其他商品房八百多元一平米。”
看房、買房、按揭、收房,一套流程走下來,業主們就等著辦理房產證。然而,陽光別墅的開發商——邳州市宏基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卻一拖再拖。直到今年,業主們也沒能見到房產證。業主朱女士買房時,兒子才上初中,如今孫子都上幼兒園了。“十幾年了,這證還是沒有辦下來。”更讓業主們生氣的是,這么多年,開發商沒有給過正面回應。
今年,業主們收到消息,陽光別墅所在地塊可能要拆遷。“沒有房產證,即便拆遷,我們的權益也得不到保證。”婁先生說。為此,9月,業主代表前去邳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咨詢辦證的事。10月,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書面答復稱:陽光別墅所在地塊的土地性質是集體用地,沒有辦理土地出讓手續,不具備辦理不動產權證書的條件。此外,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還表示,沒有查到開發商宏基房地產公司繳納土地出讓金的記錄。

收到回復,業主們驚訝又氣憤。沒有辦理土地轉讓手續,意味著從法律上來講,他們購買的別墅屬于小產權房。婁先生表示,陽光別墅有正規的預售許可,買賣合同也是房產部門核發的;如果它所在的地塊缺少土地出讓手續,后續的預售許可是怎么拿到的?
帶著這些疑問,記者和業主在11月10日聯系上了宏基房地產公司的負責人。起初,對方并不承認自己沒有辦理土地出讓手續。當記者追問有沒有繳納土地轉讓金時,開發商負責人掛斷了電話。
我國的《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以及《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都明確規定:商品房預售應當滿足的首要條件,就是開發商已經交付全部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按照當地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的說法,陽光別墅沒有辦理土地出讓手續,那么,開發商為什么能拿到預售許可?

11月10日下午,記者和業主來到邳州市房產部門,將情況反饋給了監察科。監察科工作人員建議,去信息科了解詳細情況。雖然承認預售許可發放有問題,但信息科工作人員表示,自己并非業務科室,不了解預售許可核發的流程,又將記者和業主帶到了市場科。

市場科的工作人員則表示,2003年已經過去太久,中間也換了好幾撥負責人,當時的政策并不了解。
最終,記者和業主找到了房產服務中心的一名負責人。經過查詢,這名負責人表示,系統上的確查不到陽光別墅的土地權證信息。不過這名負責人表示,當時都是這樣,“開發商邊建邊賣,最后交土地出讓金。”沒有土地轉讓手續,為什么能辦到預售許可?這名負責人仍然沒有正面回答。

房產部門上下集體沉默,但當地自然資源與規劃局的工作人員則一針見血地指出,當年房產部門的操作有問題!該工作人員表示,房產部門這樣做不合理。他表示,當年受條件限制,商品房買賣合同不用備案、不用網簽,因此給房產局留下了空子。“這些業主手上的合同都是房產局自己弄的。”
該工作人員建議記者和業主先在信訪科登記投訴信息,他們將統一上報。信訪科則透露,近期當地多個小區都爆發了類似的糾紛,目前邳州市相關部門正在會商解決方案。
今日銳評:務必厘清責任,保障業主權益
17年辦不了房產證,已經夠讓人匪夷所思了,如今,連房子的性質都變了。而經業主們再一查,當年的房屋銷售手續也是漏洞百出。問題出在哪個環節?該由誰來負責?涉事的房產部門好像不大說得清楚。是不能說清楚還是不愿意說清楚,邳州市必須都要查清楚。從土地部門的答復來看,邳州這樣的問題小區還不是個案。保障業主權益的前提,是厘清各方的責任。希望當地主管部門能盡快拿出解決方案。
(來源:江蘇廣電融媒體新聞中心/張清 編輯/趙夢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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