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冷靜期新規施行在即 設置是否會讓離婚更困難?
離婚冷靜期新規施行在即,專家建議:
建立離婚冷靜期配套機制 增加社會組織介入干預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將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民政部關于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婚姻登記有關問題的通知》近期出臺,規定在離婚程序中增加冷靜期。
根據規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內地離婚登記將由現行的“初審-受理-審查-登記(發證)”4步程序,調整為“申請-受理-冷靜期-審查-登記(發證)”5步。離婚冷靜期滿后的30日內,離婚登記當事人雙方需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領取離婚證,逾期不領則視為撤回離婚申請。
新規一出,有網友感嘆“離婚太難了”;有網友認為“設置冷靜期有限制婚姻自由的嫌疑”;有網友調侃“要離婚的抓緊時間預約”;還有網友提出“既然離婚都有冷靜期了,也可以給結婚登記設置冷靜期”;也有網友認為“新規有利于讓‘閃婚閃離’現象剎車”。
離婚冷靜期的設置是否會讓離婚更困難?離婚冷靜期內有一方不同意離婚怎么辦?離婚冷靜期是否對家暴受害者不利?如何理性對待離婚冷靜期中的問題?針對這些年輕人尤為關注的問題,中青報·中青網記者采訪了相關專家。
離婚并非“一拍兩散”這么簡單
中國法學會婚姻家庭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北京天馳君泰律師事務所律師楊曉林接受中青報·中青網記者采訪時認為,離婚冷靜期制度的設立,使民法典施行前原本可一次性、在一天之內甚至數十分鐘即可完成的離婚登記程序,從時間上被拉長了30天;由原來的雙方到民政局一次即可辦理完成,變成雙方至少需要到民政局兩次才能辦理完成。
在楊曉林看來,公民有結婚和離婚自由,但離婚涉及夫妻身份關系的解除及在此前提下的未成年子女撫養、夫妻財產分割、債權債務處理等問題,因此離婚不僅是夫妻二人的私事,這些都可以在30天離婚冷靜期內進行認真考量。
楊曉林說,離婚并不是夫妻倆“一拍兩散”這么簡單,雙方須深思熟慮,必要時應聽取家人朋友意見,或借助法律專業人士,并妥善處理離婚后的相關事宜,避免因沖動解除婚姻關系,慎重商定子女撫養安排及財產分割方案,甚至避免一方受另一方欺詐而草率離婚,“設置離婚冷靜期很有必要,30天冷靜期既能減少草率離婚現象,也能讓是否離婚有個結果,不會久拖不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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