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鼓勵用人單位建補充醫保 個人賬戶結余超4000元可為家人買商業醫保
江蘇省醫療保障局1月15日發布消息,該局與江蘇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江蘇省稅務局、江蘇銀保監局近日聯合出臺政策《關于促進補充醫療保險發展進一步健全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的指導意見(試行)》,鼓勵有條件的用人單位為職工建立職工補充醫療保險。允許職工醫保個人賬戶累計結余超4000元以上部分,用于個人或其家屬購買商業補充醫保。
《指導意見(試行)》明確,用人單位可根據承受能力、員工隊伍結構等合理設定籌資和待遇保障水平,主要解決經基本醫療保險保障后個人自負的醫療費用,重點向重特大疾病傾斜,并兼顧多層次多元化的醫療保障需求,促進和諧穩定勞動關系的建立,更好保障職工權益。
職工補充醫療保險所需費用可以由用人單位承擔,也可以在集體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承擔。其中,企業承擔的不超過職工工資總額的5%以內的部分,可按照企業所得稅有關政策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準予扣除。
職工補充醫療保險原則上由用人單位或行業自行管理,也可以委托第三方管理。對已經由醫療保障部門統一管理的,醫療保障部門可以通過公開招標,委托商業保險公司在“保本微利”的原則下經辦。醫保部門也可探索接受用人單位的委托,對符合條件的職工補充醫療保險與基本醫療保險、醫療救助實現“一站式”結算提供支持。
政府引導支持的商業補充醫療保險,重點解決參保人員個人負擔的住院和門診發生的大額醫療費用,將醫保目錄外的自費醫療費用納入保障范圍,形成與基本醫保的有效銜接。不得設置參保年齡、健康狀況、既往病史、職業類型等前置條件,不得設立對常見病、多發病的免除責任條款。
《指導意見(試行)》還明確,商業保險公司應結合地區參保人員總量結構和需求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設計多元繳費標準和保障水平的產品,如個人普惠型、重大疾病專屬型以及滿足多層次多元化需求的商業補充醫療保險產品。鼓勵開發適應廣大老齡群體需要和支付能力的產品,豐富產品類型并精準供給,滿足不同群體需求。根據年度保費收支、賠付率等運營情況,建立產品價格及待遇標準的動態調整機制。
商業保險公司也可根據用人單位需求,開發設計不同保障水平的補充醫療保險產品供用人單位購買,用人單位也可以與商業保險公司通過協商設計定制化、個性化的產品。職工或居民購買符合條件的商業健康保險,可按規定在計算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予以扣除。
交匯點記者 黃紅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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