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查封房產首用“電子封條” 可24小時監控和取證
法院查封房產首用“電子封條”
可24小時監控、取證 有效震懾試圖“破門而入”者
●“電子封條”可覆蓋面積近2平方米,兩邊的收縮臂能將封條牢牢固定在房門上,可有效“鎖定”,不易被損壞,使“一次封門、一封永逸”變成現實。
●“電子封條”一旦啟動,會日夜不間斷地“工作”,24小時監控、取證。
●“電子封條”帶有智能報警系統,當受到近距離碰觸時,被觸碰的警示會同步到管理平臺,執法人員的手機可第一時間收到警示信息。
廣州日報訊 (全媒體記者章程 通訊員梁艷華攝影報道)“該房屋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未經本院允許,任何人不得入內!”近日,廣州市越秀區人民法院執行局在全市率先使用了一種全新的查封方式——“電子封條”,當場查封了一處位于越秀區的房產。據悉,這是廣州市法院系統首次使用“電子封條”。
“以后不用擔心封條脫落或被撕毀了,也有證據追究那些毀損者的責任了。”執行法官介紹說,過去,法院的封條一般都是紙質封條,不僅容易脫落,而且被人為撕壞后,執法部門取證也不容易。
24小時監控破壞行為
據越秀區人民法院執行法官陳曦介紹,法院查封財產的傳統做法是張貼紙質封條。然而,某些極力抗拒的被執行人會在法院干警離開后擅自撕毀封條或違法進入查封現場,以抗拒執行。因法院很難做到全天候派干警現場值守,固定違法證據存在困難。
此前,越秀區人民法院執行局使用紙質封條依法查封了位于越秀區的涉案房屋,但在查封期間,有人破壞法院封條并進入房屋內部,因為現場沒有視頻監控設備,暫未能查清是何人所為。鑒于此,近日,越秀區人民法院便創新采用了“電子封條”查封涉案房屋。
“電子封條”的外形是一個白色長方形大盒子,可覆蓋面積近2平方米,盒子上清晰標有超大的“封”“法院查封”“嚴禁破壞”字樣及警示字句,其材質也更為“堅固”,盒子兩邊的收縮臂能將封條牢牢固定在房門上,可有效“鎖定”,不易被損壞,使“一次封門、一封永逸”變成現實。
“電子封條”一旦啟動,會日夜不間斷地“工作”,24小時監控、取證。任何企圖破壞現場的行為,在此“神器”面前將無所遁形。
快速響應 “一觸”報警
據了解,“電子封條”帶有智能報警系統,安裝“電子封條”時,其系統即同步連接執行法官的手機。當受到近距離碰觸時,被觸碰的警示會同步到管理平臺,執法人員的手機可第一時間收到警示信息。
當有人試圖觸碰或破壞“電子封條”時,該設備還會立即播放法院的警告語音:“該財產已被法院查控,未經允許擅自進入會被追究法律責任。”同時,“電子封條”會自動攝影攝像,將信號同步傳輸至執行法官的手機終端,使執行法官第一時間知悉查封現場的“蛛絲馬跡”,從而能夠及時應對、更加精準有效地打擊失信和違法行為。
就在越秀區人民法院執行人員安裝“電子封條”兩天后,執行人員的手機就收到了來自“電子封條”的警報。
執行法官通過封條上的監控視頻,看到有兩名女子靠近封條,同時試圖破壞封條上張貼的查封文書,但因“電子封條”自動響起警報,二人立即停手并離去。執行法官隨即到達現場,發現文書有被破壞的痕跡,但封條完好。
“想要打開‘電子封條’,需要法官首先在后臺解除封鎖,再到現場用專屬鑰匙打開。” 陳曦介紹說,“‘電子封條’設備上還印有二維碼,被執行人和相關人員可通過手機掃碼閱讀相關法律文書,了解擅自撕毀法院封條的法律后果,體現了善意執行和文明執行的要求,真正做到公開透明。”
擅自撕毀封條違法 當心被追責
據介紹,“電子封條”目前大多用于對房產的查封,在執行過程中如需對被執行人房產進行查封,經申請執行人申請,符合條件的情況下可采用“電子封條”的方式進行查封。
“電子封條”的啟用,對執行法官掌握查控財產的情況提供了極大的便利,解決了執行過程中查控財產效果不理想以及對蓄意破壞封條的行為取證困難等問題,有效提升執行效率及震懾力。下一步,越秀區人民法院將大力推廣“電子封條”的廣泛應用,致力于打造“互聯網+執行”模式,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廣大市民也要注意,依據法律規定,被法院查封的財產不允許私自處理,封條也不允許被撕毀,撕毀封條的行為是違法的。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111條規定,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已被清點并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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