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養老保險與風險金融資產配置現狀分析
一、我國社會養老保險演進
(一)社會養老保險的起源
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籌備始于一九四九年,至一九五八年體系框架基本形成。其中,一九五一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首次提出職工在遭遇變故及困難時享有各項保險待遇的權利,作為新我國成立后首部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障條例,其現實意義重大,不僅為因傷殘等原因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解決了基礎生活問題,也以法律法規的形式奠定了我國社會保障體系的發展基礎。

(二)社會養老保險的市場化變革
我國步入市場經濟時代,企業性質發生了變化,社會保障制度也順應時代有了翻天覆地的變化。國務院先后在一九九五年、一九九七年發布《關于深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通知》,逐步建立起多渠道、多層次以及多元參與的社會保障體系,不僅拓寬了社會保障體系的資金來源渠道,并且豐富了社會保障體系中的保障方式,實現了社會共建共享、財政與個人賬戶群策群力的良性體系。

同時,我國也在社會養老保險公平與效率、管理法治化等領域展開改革,實現了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由企業和個人負擔的基本養老保險,并形成了以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五位一體的社會保障體系。
(三)新時代我國社會養老保險建設
目前,我國已經形成三支柱、四層次的養老保險體系。其中,第一層次是基本養老保險,第二層次是個人和企業共同負擔的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第三層次是以個人意愿為主導的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第四層次是市場占比較小有待進一步發展商業養老保險。

(四)養老保險體系的三大支柱
基本養老保險是我國養老保險體系的第一大支柱,在我國養老保險參與中占比高達70%,為了進一步保障民生福祉,促進政府保障根本、社會多元參與、全民共建共享的公共服務基本格局形成,完善公共服務制度體系,尤其是解決“老有所養”問題十分關鍵,要在現階段國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率90%的基礎上進一步提升全社會的參與,到2025年實現基本養老保險參保覆蓋率達95%。

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又稱企業年金,是我國養老保險體系的第二大支柱,也是基本養老保險的重要補充。企業年金是企業與職工雙方通過建立個人賬戶的方式,遵循自愿的原則,并按約定比例繳存保險費,以期在職工退休時獲得企業年金收入,其收入水平決定于基金積累規模和投資收益。
作為社會養老保險體系的重要支柱,企業年金規模不斷擴大,據國家統計局統計,截至2020年,已有105227家企業建立企業年金制度,2717.53萬人參與企業年金繳存。伴隨企業年金規模的擴大,其投資渠道也相應不斷拓寬,據國家統計局統計,截至2020年,國內企業年金投資管理十級動作資產額達22149.57億元,其投資管理組合建立數達4633個。企業年金對于社會養老保障體系具有十分關鍵的補充作用,促進了我國養老金的去差異化,并積極推動著我國養老金的創新。

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與商業養老保險合并構成我國養老保險體系的第三大支柱。第三支柱的兩類保險其共同特征在于保障過程中個人的意愿占據主導地位,個人可以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在第一第二支柱的基礎上為自身“追加”額外的養老保障,不僅有利于緩解養老金缺口壓力,也有助于個人、政府及金融機構實現良性循環和多方共贏。
二、我國家庭金融資產配置特征分析
(一)家庭金融資產配置現狀
近年來,我國人均GDP已經超過1萬美元,家庭金融與家庭金融資產配置正受到越來越多國內外學者關注。新型城鎮化推動新市民規模不斷擴大,保險消費市場不斷擴容,保險的社會購買力持續提升,人均保險費支出呈現出明顯加速增長趨勢,家庭金融資產配置中,保險成了學界關注的新焦點。

同時,隨著老齡化程度不斷加深,保險作為養老保障第三支柱日益受到重視。疫情沖擊下球經濟長期下行已成共識,保險鎖定長期收益率的優勢得以強化,更多潛在需求被激發,我國家庭資產配置規模也在近十年間迎來了較大的增幅。
(二)家庭金融資產配置結構分析
我國居民家庭金融資產配置主要集中在儲蓄和房產資產兩方面,銀行存款占家庭總金融資產比例為39%,房產為43%;對風險金融資產的配置主要集中在股票、保險與基金等領域,且比例在家庭總金融資產中占比偏低,這不僅與我國傳統文化中的儲蓄偏好有關,也是我國居民家庭金融知識普及度低的一種表現。

在家庭金融資產配置中,股票、基金、保險分別占總資產比例為6%、4%及7%,而債券僅為1%,可以說股票、基金和保險是我國居民家庭風險金融資產配置的三大主要工具。
(三)家庭風險金融資產結構分析
選取了為29965戶家庭分析,家庭風險金融資產的持有主要集中在股票、基金以及理財三方面,此外,部分家庭金融衍生品資產,但統計后發現,持有衍生品家庭數量極少,且持有衍生品金融資產的數額趨于極端,在統計過程中數據縮尾處理會使樣本觀測值失真,因此,結合已有研究的做法,本位并未將該部分風險金融資產納入的統計范圍。
綜上,將持有風險金融資產定義為:在股票、基金和理財三類風險金融資產中,持有至少一種,視為家庭持有風險金融資產,賦值為1;反之,若均未持有,賦值為0。在29965戶全樣本中,持有風險金融資產的家庭共4009戶,占比13.38%,值得關注的是,仍有86.62%的家庭并未持有任何風險金融資產,家庭金融資產整體覆蓋率偏低,家庭“有限參與”風險金融市場的現象十分顯著。

此外,在所涉及的三類風險金融資產中,持有股票、基金、理財三種主要風險金融資產的家庭分別占比4.93%、2.56%以及9.46%,股票資產是家庭較為偏好持有的一種金融資產,理財資產雖占比9.46%,但其從分類上包括網絡理財和線下理財,從產品上涵蓋期限結構、利率結構和風險結構各異的多種理財單品,相較于投資渠道較為相同的股票市場仍不構成規模。
從具體參保情況來看,有25.89%的城職保參保家庭擁有風險金融資產,為幾類參保家庭最高;城鄉保家庭持有風險金融資產比例緊隨其后,為13.63%。值得注意的是,這一數值在新農保參保家庭中僅有2.82%,甚至低于未參保家庭的8.15%。這也從側面反映出金融資產配置在農村家庭的缺失,這可能與農村地區金融基礎設施不完善、金融知識普及度低以及居民可支配收入受限有一定關系。
(四)我國家庭金融資產配置存在的問題分析
(1)金融資產結構單一
我國家庭金融資產主要集中于占比39%的銀行存款與占比43%的房產兩項,風險金融資產總體占比僅18%,不足家庭金融資產總量的五分之一。參考同期美國家庭金融資產配置結構,其家庭金融資產配置中儲蓄占比較低,僅為5%,其他金融資產配置份額較為均衡,房產、基金與債券在家庭金融資產中份額分別為25%、28%和18%,不存在房產過度配置的問題。

當然,資產配置、財富差距與國家經濟社會發展具有密切聯系,我國是世界上最大的發展我國家,擁有與發達國家不同的國情和經濟基礎,因此我國家庭金融資產配置的現狀也有其時代性與必要性。
目前經濟形勢下,推動供給側改革、提振國內經濟仍是我國發展的必經之路,但分析我國家庭金融資產配置結構分析可以發現,現階段儲蓄傾向偏高、房產占比過大、金融資產結構單一等問題十分嚴峻,繼而影響著我國促進供給側改革、提振國內消費需求的政策效應。同時,單一的資產結構不利于家庭和整個社會抵御市場風險和不確定性風險,也不利于家庭財富的保值增值和積累,影響著社會勞動供給與生產投資的積極性。
(2)風險金融資產市場發展不均衡
進入新時代以來,我國資本市場迎來了新一輪高質量發展,同時隨著家庭金融知識的提升,有效豐富了我國居民家庭參與風險投資的渠道,其中,家庭風險金融資產投資占比較大。但如果以實際投資份額的口徑分析,可知我國家庭參與風險金融市場所持有的風險金融資產結構仍十分單一,多數家庭參與投資僅限于持有股票的“蹊翹板”現象十分明顯。
綜上,我國風險金融資產市場發展并不均衡,具體表現為供給端金融資產種類的缺乏,以及需求端家庭持有風險金融資產對股票的過度“偏愛”,這與我國整體金融市場發展程度有關,影響著居民家庭抗風險能力和社會整體投資環境的良性發展,亟待尋求進一步的均衡。
文/軍山湖大閘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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