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顧:男子追求刺激,以嫖娼為由迷暈14名賣淫女子,構成犯罪嗎

我國是嚴禁賣淫嫖娼行為的,但是在現實中,因為有需求的存在,依然有大量的賣淫嫖娼行為,這其中女性的賣淫又占絕大多數。
因為女性,本來就是容易被侵害的對象,再加上賣淫女,本身就是不能見光的,因此很多犯罪販子都會把魔爪伸向賣淫女。

多年之前,經常動不動有新聞報道,某某坐臺小姐被殺被搶等,這些年雖然極端的暴力事件少了很多,但是很多時候,侵害只是換了形式,只要本質環境沒有改變,失足婦女容易受到侵害的事實就不會改變。
下面這個真實的案例,就是非常典型的,利用賣淫女害怕曝光的心理,侵害她們權益的事情,但作惡多端的壞人,最終還是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1992年的楊平是湖南長沙人,在溫州上的大學,此后便留在溫州,在公司從一個小職員,一路干到大區經理。
隨著職務和薪水的提高,楊平因為一直沒有結婚的原因,因此免不了通過金錢的方式,讓自己得到滿足和釋放。

雖然楊平經濟上很富裕,但時間一長,他對普通的金錢交易,已經滿足不了他,一個偶然的機會,他認識了賣淫女小麗。
小麗是個大二的學生,為了買奢侈品才出來做了這一行,現在的女大學生,因為攀比消費主義橫行等因素,有很多都走上了這條路。

她們利用自己的身份,年輕美貌等資源,換取金錢,喪失了做人基本的懂得,也無法享受,正常愛情,帶來的愉悅。
楊平和小麗熟悉之后,小麗又陸陸續續的介紹了楊某王某李某等同學給楊平,因為是同學介紹的,因此她們也都比較放心。

女學生做這個,心里上還是有一些害怕的,但是沒想到的事,楊平對于這些普通的金錢交易早已厭倦,他在追求更多的刺激。
楊平從網上購買了迷藥,每次交易的時候,楊平都會讓女孩喝下下了迷藥的飲料,等女孩暈倒之后,再和女孩發生關系,而且還拍攝了大量的視頻和照片。

通過小麗的介紹,楊平陸陸續續約了14個女大學生,每次都是密云之后,拍照錄像,甚至有些還發到了網上炫耀。
楊平覺得這樣還不夠刺激,于是他就拿這些照片,來威脅這些女大學生,如果不聽話就把照片發給她們的同學和老師。

這些女學生,涉世不深,在被威脅后不知所措,害怕被同學和老師知道,于是只能為楊平免費服務,盡管是做這個的,但是被楊平脅迫,她們的內心還是非常痛苦的。

楊平甚至還喜歡玩更多的花樣,叫了好幾個同學過來玩,有個女生實在是受不了了,于是就報了案,很快楊平就被抓獲了。
楊平根本不知道,自己已經嚴重觸犯了法律,強奸罪是指采取暴力、脅迫或其他手段,違背婦女意志,強行與女性發生性關系的行為,該罪侵犯的法益是婦女性的自已決定權。

本案中,盡管這些女學生是失足婦女,但是他們的性自主權依然受到法律的保護,利用私密照片威脅發生關系,這已經構成了強奸罪。
每一個命運的饋贈,都在暗中標好了價格,盡管楊平被抓了,但是現在社會,各種偷拍偷錄都非常猖獗。

女生一旦走上這條路,她的各種影像資料,被留在互聯網上的可能性就比較大,不知道做這一行的女生,該如何面對自己以后的老公。
楊平受到了法律的制裁,而在本案中,給楊平介紹了很多女學生的小麗,實際上也構成了犯罪,介紹賣淫罪。

《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條規定,介紹他人賣淫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最終小麗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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