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男子,349萬現金買兩套樓,住11年,攤上官司被查封,急哭了
河南鄭州,62歲男子馬義河攤上大事了。
他11年前用349萬元現金購買的五套房子,因涉及糾紛被查封,都要準備被拍賣了。
五套房,兩套被查封,一套牽涉1房2賣,另外兩套牽涉了房產公司與別的公司經濟糾紛也被河南省高院強拍。
為此,三年前,馬大哥就開始跑自家房子的事,說起來,是一肚子的心酸委屈。

好好的房子被查封了
馬大哥所住的小區叫六合小區。
六合小區的開發商是六合公司,建筑商是正巖公司。
開發商由于經營有問題,出現虧損,欠了建筑商不少錢,看來是還不上了。
建筑商一看來頭不對,于2019年起訴了開發商。
鄭州中院判決:將六合小區111號、85號樓房,抵押給建筑商,并強制執行。
這兩套房子,正好都是馬大哥的房子。
住的好好的,怎么就給突然執行了呢?

全款買的房子說不清了
原來,這兩套房的不動產權歸屬,是屬于開發商的。
自從買了房,十多年了,馬大哥費盡心思,也沒有把房產證辦下來。
為阻止執行,他趕緊大喊:房子是我的,不能胡來。
而且,馬大哥把建筑商也告上法庭。
你看,我有認購協議書,還有交款的收據。
還有交天然氣費、暖氣費、電視費憑證。
還有六合社區開具的入住證明信。
我住了十多年了,憑啥說不是我的房子呢?

沒有取款手續是不行的
鄭州中院看到這些證據,推翻了之前判決,認定兩套房收回,還給馬大哥。
建筑商不干了,又告到了河南高院。
高院駁回中院審判結果,認定房子不是馬大哥的。
理由是:
一、商品房認購協議書不正規,沒有購房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二、認購協議書馬大哥簽名與收據簽名不一致,涉嫌造假。
三、馬大哥交的物業費對應的是物業公司,不是開發商,不能證明開發商已把房子交給了馬大哥。
四、收據不能證明交房款,必須要有取款手續。

驚動了最高法
中院認錯了,不再執行了;高院又駁回中院判決。
本來就是自己的房子,讓兩級法院相互踢來踢去,
最后,又把氣球踢到了最高法。
最高法認為,鄭州高院判罰不恰當。
全款買房怎么就不行了,收款收據這么就不能證明了?
馬大哥也說,我是做皮毛生意的,我們就講究用現金交易。
再說,當時買房子的,用現金交易的不止是我一家。
我就是和孩子,拿著這些捆好的錢,去了售樓處,這有什么不妥的嗎?
最高法裁決如下:責成鄭州高院繼續審理。

想不到,省高院維持了原判
來到省高院,重審判決:維持一審判決結果。
結果就是:房子不是馬大哥的,繼續強制執行,拍賣兩套房子。
馬大哥都要急哭了。
這是他用這輩子積蓄購置的房子,房子收走了,錢也要不回來,我和家人住哪里啊?
再說,房子就是我用現金買的,這哪有假啊?
但是,馬大哥口說無憑,根本拿不出強有力的證據。
目前,馬大哥犯愁了。住了十多年的房子攤上官司了,說不清不明了。

羊友支照
現在,高院就咬住了一個問題:現金哪里來的?這么多錢,都投進去買樓房了,總得說明錢的來源。
這個問題,還真就是個問題了。
馬大哥說,我怎么才能夠證明,我花錢買得房子,就是我的房子?
對此,有網頭說,349萬,不可能是馬大哥在家里自己造出來的吧?
既然不是,就自有來源和出處,找到出處和來源,讓出具一個證明不就好了嗎?
看了這條剛出的熱點新聞,覺得很納是悶,也很有新鮮感。
用全款買房,沒有取款的手續,房產證辦不下來,不是馬大哥的問題,收據不正規,房子認購協議也不行。
照這么判決,這房子,眼看著就要被拍賣出去了。
在家里住了十多年后,馬大哥的家都丟了。
可是,讓馬大哥不解的是,有個業主,同樣也是現金交易購買的房子,人家出具的手續都差不多。
最后,人家啥事都沒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