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偷摘蘋果,淹死了憑啥讓我賠85萬?家屬起訴果農,法院判了
《元史》記載了一個“不食無主之梨”的典故,故事的主人公許衡與人同行,口渴難耐,同伴見路邊有梨樹,紛紛去摘,許衡不為所動,理由是并非自己的梨,不能亂摘。
大家笑他迂腐,正逢亂世,這梨子哪有主人?許衡正色:“梨雖無主,我心有主。”在許衡看來,不問自取即為偷,偷盜不是君子所為。道理其實很簡單,但并非人人都能做到,陜西男子余某和許衡面臨了一樣的情況,余某選擇潛入果園,偷摘果子,誰知引發了生命權糾紛。

原來,余某路過蘋果園,見蘋果成熟便不問自取,被果農發現。混亂中,余某掉進排水溝溺亡,家屬了解前因后果后認為果農要負全部的責任,將其告上法庭索賠85萬,果農表示不賠一分錢:
“他偷摘蘋果,淹死了憑啥讓我賠?”雙方爭執不下,最終法院根據具體事實作出判決,結果出人意料。
鐘大爺在陜西榆林鄉下承包了一處果園,種蘋果的收獲是家里的重要收入來源,因此,鐘大爺平時照護果樹很殷勤,每天都要巡視多遍。果實成熟的季節,他更謹慎,唯恐有小偷打蘋果的主意,偷走他辛苦的回報,于是鐘大爺特意在旁邊搭了個簡易棚子,晚上就睡在里頭。
為了保證安全,也為了及時聽到異常的動靜,鐘大爺又將家里養的兩條大狗牽來,拴在果園內。這是鐘大爺能想到的最嚴密防護措施,但這么小心提防,也防不住那有心的人,案發的那個深夜,一個人影鬼鬼祟祟出現,先驚動狗,“汪汪汪”的吠叫聲,直接拉開官司的序幕。

36天的余某是本地人,白天,他受邀前往鐘大爺所在的村莊參加婚宴。席間,余某和親友推杯換盞,喝了不少的酒,醉醺醺的,直到傍晚時分才稍微清醒,搖搖晃晃地走回家。走到半路,一陣果香飄到余某鼻子里,他被引誘得直咽口水。
余某抬頭,就看到鐘大爺的果樹上結滿了蘋果,一個個圓潤可愛。四下無人,余某心里直癢癢,忍不住手腳并用爬了進去,偷偷摘取。
他的動作很輕微,卻瞞不過專門養來看家護院的狗。鐘大爺的兩條狗察覺不對,立刻大聲叫起來,熟睡的鐘大爺被這響動驚醒,一邊罵小偷一邊披衣服起床。他腿腳有些不便,以前追趕小偷沒幾次趕上了的,這回,氣不過的鐘大爺決定放狗教訓盜賊。

鐘大爺解開繩索,兩只大狗便直奔余某的方向去,鐘大爺隨在后面,打著手電筒照明,尋找賊的身影。他動作慢,找半天都沒找見,走到排水溝邊一看才發現里面有個人,已經不再動彈。
這場景嚇了鐘大爺一跳,他趕緊把左鄰右舍喊起來,托人去請村委會來幫忙處理,隨后警方和救護車相繼趕來,確認掉進水溝里的余某已經身亡。
他滿身酒氣,現場還留下被啃咬的蘋果。經調查,警方排除了刑案的可能,基本還原了案情經過:當晚余某路過鐘大爺的果園,偷摘蘋果,鐘大爺發覺不對,為了驅趕盜賊放出兩只大狗,這兩只狗對陌生人攻擊性比較強,當即朝余某撲了過去。
可想而知,余某嚇得不輕,慌不擇路逃跑。他喝了酒,辨識和控制能力減弱,不小心掉進水溝,無力爬出來,就這么淹死在里面,釀成悲劇。

事情已經發生,家屬也只得接受了余某死亡的現實。與此同時,他們認為余某沒有盜竊的故意,只是酒后口干,摘幾個蘋果解解渴而已,惡意不大,鐘大爺居然放大狗追人,導致余某陷入了危險,失足溺水,鐘大爺必須承擔余某死亡的全部責任。
家屬將鐘大爺告到法院,索取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等各項損失合計85萬余元。鐘大爺表示他不能接受,理由是如果余某不來偷摘蘋果,根本就不會有這檔子事,他放狗是守護財產的正當行為,沒有任何過錯,自然無需擔責。
兩邊各執一詞,究竟誰是誰非呢?經法院審理,余某家屬的訴求未獲全部支持,法院判決余某本人自擔80%的責任,鐘大爺承擔20%的責任,計算具體損失后,由其賠償原告17萬元。

這個結果可能出乎很多人預料,余某不問自取偷摘蘋果,失足溺水身亡,在鐘大爺看來應該與他無關,為何他還是要作出一些賠償?問題的關鍵就在于過錯和因果關系。
本案是一樁生命權糾紛案,適用《民法典》侵權責任編的規定,根據法律的明文,“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絕大多數的侵權糾紛案都適應本條,構成侵權應當賠償的案情除了損害結果,還需有民事的違法行為、過錯和因果關系。
余某死亡是客觀存在的人身損害事實,這一結果的出現,與鐘大爺放具有攻擊性的大型犬追趕,有著因果關系,余某被趕得急,才緊張慌亂掉進水里。發現小偷,鐘大爺進行追趕,是保護自己私人財產的合法行為,原本正當,但鐘大爺很清楚狗的危險性,放狗追趕余某存在過錯。

根據《民法典》飼養動物損害責任的規定,鐘大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如果責任全在鐘大爺一方,顯失公平,主要責任還是應該歸于余某。余某作為一個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應該知曉實施偷竊違法行為可能帶來的后果,依然偷摘蘋果導致被趕,失足溺斃,有重大過失。
“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綜上,法院認定余某自擔80%的責任。余某明知道果園里的蘋果是有主之物,還是貪圖小便宜故意盜竊,出現這樣的結果,正應了貪小便宜,要吃大虧的老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