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中央部委明確,城鎮戶口可繼承“宅基地”了
作者:凱風
來源:國民經略(ID:guominjinglve)
已獲轉載授權
有恒產,方有恒心。
近日,自然資源部經商住房城鄉建設部、民政部、國家保密局、最高人民法院、農業農村部、國家稅務總局等7部委共同研究,對“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第3226號建議”作出答復。
就該建議中提到的“關于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登記問題”,答復明確:農民的宅基地使用權可以依法由城鎮戶籍的子女繼承并辦理不動產登記。
根據答復,被繼承人的房屋作為其遺產由繼承人繼承,按照房地一體原則,繼承人繼承取得房屋所有權和宅基地使用權,農村宅基地不能被單獨繼承。 而城鎮居民因繼承房屋占用宅基地的,可按相關規定辦理確權登記,在不動產登記簿及證書附記欄注記“該權利人為本農民集體經濟組織原成員住宅的合法繼承人”。
這則回復透露了兩則信息:
之所以說是“宅基地使用權”,原因在于,我國土地所有權與使用權分離,城鎮土地歸國家所有,農村土地歸集體所有。
我們對土地之上的房子享有所有權,而對房屋之下的土地只有使用權,城鎮土地使用期限一般為70年,到期可自動續期;
農村宅基地原則上沒有期限限制,但嚴格限制在農村集體范圍之內,且必須遵循“一戶一宅”原則。
如果只能繼承房產而不能繼承宅基地使用權,那么這一權益必然大打折扣。畢竟,土地比房子本身更有價值,沒有土地,房子本身就成了無本之木。
房地一體,是正本清源之舉,有利于維護農民的合法權益。
其二,城鎮戶口,可繼承農村宅基地使用權。這無疑是對財產權的明確保障,更為農民進城落戶消除了后顧之憂。
眾所周知,2016年10月,我國出臺《推動1億非戶籍人口在城市落戶方案》,城鎮化自此步入加速階段,這一目標在2020年已經提前完成。
從2019年開始,放開大城市落戶限制,就成為政策主旋律。發改委等部門連續多次發文,要求放開超大城市落戶限制,取消城區人口300萬以下的大中小城市的落戶門檻,零門檻落戶已經遍地開花。
放開大城市落戶,目的在于推進城鎮化,做大中心城市,打造經濟新增長極。
顯然,這一重磅舉措的關鍵在于非戶籍人口在城市落戶,也就是農村人口在城市落戶。
雖然不少新生代農民工長期工作生活在城市,早已作為事實上的城市常住人口而存在,但戶籍仍在農村,無法享受均等化的公共服務,也無法真正安定下來。
這背后,既有戶籍門檻森嚴的因素,也有農村土地制度改革不到位的原因。如今,零門檻落戶已經遍地開花,戶籍因素已不是關鍵,土地問題成了關注焦點。
進城落戶的普遍擔憂在于:一旦進城落戶,從農村戶口變成城鎮戶口,那么是不是必須以放棄承包地的使用權為前提?老家的房子是不是必須拆遷或收回?
這些擔憂并非杞人憂天。
對此,2019年中央一號文件明確規定:
不得以退出承包地和宅基地作為農民進城落戶條件。
這一次,自然資源部等7部委回應“城鎮戶口可繼承農村宅基地”,無疑為廣大農民進城落戶消除了后顧之憂,進一步推進城鎮化建設。
有人說,這是不是意味著城里人可以下鄉買地建房了?
這是誤解。宅基地屬于農村集體所有,城鎮戶口人員可以繼承,但不能交易買賣,這是底線所在。
這方面,國家早有規定:
宅基地是農村村民的基本居住保障,嚴禁城鎮居民到農村購買宅基地,嚴禁下鄉利用農村宅基地建設別墅大院和私人會館。嚴禁借流轉之名違法違規圈占、買賣宅基地。
前不久,北京、廣東等地接連下發文件,嚴禁城鎮居民到農村購買宅基地和宅基地上的房屋。
可以預料,短期內,無論是小產權房,還是宅基地交易,都沒有轉正的希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