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鄲初中生被害案,三名兇手真的判不了死刑!
作者 :正文注明 2024-04-09 18:43:07 圍觀 : 次 評論
作者:牲產隊長
來源公眾號:牲產隊
邯鄲初中生被害案取得了最新進展。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審查,依法決定對三名犯罪嫌疑人張某某、馬某某和李某核準追訴。什么叫“核準追訴”呢?就是進一步追究三名嫌疑人的刑事責任。長久以來,未成年人犯罪在很多情況下都是受《未成年人保護法》所庇護,不予追究刑事責任。這就讓不少造成兇殺案的未成年人罪犯,逃脫了法律的制裁。
可是,在2021年3月1日起,我國對《刑法》第十七條新增第三款規定,已滿12周歲,不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在犯下故意殺人、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檢核準,應當負刑事責任。也就是說,如果沒有《刑法》第十七條修正案的實施,那么,邯鄲初中生被害案中的三名兇手,將一如既往地逃脫法律的制裁。為什么我們要修正《刑法》第十七條,加強對未成年人犯罪的打擊?世界各國是如何對待未成年人犯罪的?未成年人犯罪,危害究竟有多大?邯鄲初中生遇害案能夠引起社會的廣泛關注,主要還是得益于短視頻、自媒體平臺的強大傳播力。三名初中生事先預謀,將被害人誘殺后,埋尸荒野,他們表現出來的鎮定自若,冷血殘酷,震驚了世人。可實際上,像此類惡劣至極的未成年人犯罪案,并不是孤例,而是早有發生。2004年,黑龍江的一個小村莊就誕生了一個小惡魔,名叫“趙力寶”。當時的趙力寶只有13歲,卻從小就是個壞胚子。他住在農村,家境卻十分富裕,父母早年下海經商,攢了不少家底,是村里有名的富裕家庭。趙力寶從小衣食無憂,深受父母溺愛,人也長得高大強壯,在學校里是無法無天,經常霸凌同學,搞得學校很是頭疼。可趙力寶的父親沒有好好管教自己的孩子,而是選擇大手筆贊助學校,花錢了事。趙力寶上完小學后,就輟學了,整天游手好閑,跟著一群不良少年混跡于網吧,成了鎮上的小混混。因為正值青春期,對異性的欲望開始萌芽,還經常看一些不健康的小視頻。可誰都沒想到的是,7月24日,14歲的小女孩明芳,騎著一輛自行車準備去舅舅家送些東西。在路上,趙力寶突然就從稼地里攛了出來,憑借強壯的體格,一腳踹翻了明芳的自行車,將明芳拉入旁邊的玉米地,實施了強奸。別看趙力寶只有13歲,他身高1米7,體重130斤,完全達到了一個成年人的體格。可14歲的明芳只有100斤不到,在體能上完全不是一個量級。期間,趙力寶威脅明芳:“你要是再敢叫,我就殺了你。”遭遇侮辱的明芳到了舅舅家,只是一個人待著,不說話。舅媽發現異常后,才引導明芳說出了事實。聽聞真相以后,舅媽帶著明芳回了家,并告訴了她的父母,一致決定報警。警察在明芳體內找到趙力寶的DNA殘留之后,對趙力寶實施拘捕。趙力寶絲毫不慌,當即承認了自己的犯罪事實。可是,因為趙力寶的年齡只有13歲,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他不負刑事責任。趙力寶被釋放,他的父親則拿出9021元,作為賠償金。面對法律的規定,明芳的父母也沒有辦法去制裁趙力寶,只能回家,忍氣吞聲。被釋放后的趙力寶,遭到他父親一頓毒打。趙力寶認為,自己挨的打,都是因為明芳一家人。他不思悔改,反而把更多的仇恨,灑向了明芳一家。僅一周后,趙力寶從家里拿了一把水果刀,潛入明芳家,對著明芳的母親,捅了19刀。在殘忍地殺害明芳的母親以后,趙力寶又一次喪心病狂地強奸了明芳。當明芳的父親趕回家時,心態幾乎是崩潰的。在這一入室殺人、強奸案發生以后,趙力寶再次被警方拘捕。可是,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警方無法對趙力寶追究刑事責任。趙力寶沒有坐牢,只是被判了18個月的勞動改造。一個原本幸福美滿的家庭,就這么被一個小惡魔給摧毀了。算起來,趙力寶已經恢復自由18年了,今年33歲,大概率結婚生子了。可那個被毀掉的家庭,卻再也回不來了。除了趙力寶案,2010年,廣西人韋某掐死一名男孩,因未滿十四周歲,依法不負刑事責任,被釋放回家。可第二年,他又刺刀刺傷一名女孩,被判刑6年。出獄后,成年了的韋某再次奸殺一名11歲的女孩。2015年,湖南邵東縣3名中小學生,潛入一個小學,偷搶現金,將一名52歲女教師毆打致死。其中,年齡最大的兇手也才13歲,無法追究刑事責任。還有2019年,遼寧大連沙河區,一名10歲女孩被另一名男孩強奸未遂,殘忍殺害。因男孩蔡某未滿14周歲,警方不予追究刑事責任,只是判到收容所教養3年。為什么我們要加強對未成年人犯罪的打擊力度?就是因為,時代不斷在變化,法律也需要與時俱進。人們的生活條件越來越好了,接受的信息也越來越多,很多十三四歲的未成年人身高、體重都不弱于成年人。他們既具備犯罪的能力,也產生了犯罪的意識。像邯鄲初中生遇害案,就是一起典型的未成年人謀殺案。我們不能讓《未成年人保護法》成為未成年人犯罪的擋箭牌。但就國際刑法體系而言,未成年人犯罪,上不至于死刑,是普遍現狀。最高檢核準追訴邯鄲初中生遇害案,三名嫌疑人最高也只能判決無期徒刑。從全球來看,對未成年人的判決,都采取了一種“相對包容”的姿態。像德國《刑法典》第19條規定,行為人犯罪時未滿14周歲者,無責任能力。日本、韓國、意大利也規定,不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不予處罰。西班牙、葡萄牙更為寬松,未滿16周歲,不予刑事處罰,比利時、盧森堡則把起刑年齡進一步上調到了18周歲。對未成年人犯罪起刑比較嚴格的有加拿大,只要年滿12周歲,就要負刑事責任。美國大多數州都規定,只要年滿14周歲,則需要負完全刑事責任。但是呢,這些國家都對未成年人的最高刑法為無期徒刑,死刑基本則被取消掉了。可伊朗是一個特殊的另類國家。在伊朗,未成年人犯了死罪,先拘捕關押,養到18歲,過完生日,再執行死刑。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宮鳴稱,近些年來,全國未成年人犯罪仍呈上升趨勢,2023年,檢查機構受理審查起訴未成年人犯罪就高達9.7萬人。其中,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犯罪約有1萬人。在新時代下,我們始終有保護未成年人的義務,但也必須讓未成年人犯罪依法受到應有的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