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逐漸成為能源主力,“免費光伏”收割農民還存在么?
作者:北風
來源:北風雪林(ID:beifengxuelin)
前幾年,我寫過部分農村“免費光伏”收割農民的新型陷阱,這幾年光伏發電每年依舊高速增長,逐漸成為新能源主力。
那么“免費光伏”收割農民的套路,還存在么?
幾年前父親在老家蓋了房子,再加上老家還有些親戚偶爾走動,最近打電話給父親推薦“屋頂光伏優惠政策”的電話多了起來。
家鄉親戚也有不少電話詢問,各種“免費光伏電站”的推銷電話,仿佛“躺著賺錢幾十年”的門路砸到頭上,到底靠不靠譜?

我從多個省市的朋友和同學那里打聽,各個省市的廣大農村地區,“屋頂光伏”似乎成了“農民致富副業”的第一首選,背后力推的機構甚至包括扶貧,農合,當地基層政府等等,勢頭仿佛烈火烹油!
今天中國有9億農民,適合屋頂安裝光伏面板的農戶多達三億戶,因此任何的套路和小漏洞,受害人群都不在少數。
壹、“光伏投資”要避免仁政走偏
在了解“農戶屋頂光伏騙局”之前,我們必須清楚,我國綠色能源可持續發展的道路是“無可辯駁”的正確道路。
碳達峰,碳中和也是未來一二十年的重點龍頭產業。在清潔新能源替代中,我國的光伏產業是最成熟,也是“居民準入門檻”最低的。
因此國家確實有“鼓勵農民利用富余屋頂進行收益”的優惠政策,同時利好光伏發電規模的拓展。
在此基礎上,光伏貸款是央行為了鼓勵新興產業的發展而下發的信貸政策,要求各銀行機構支持光伏產業發展,光伏貸款同時也是支持光伏扶貧發展的重要形式之一。
因此“國家有支持農戶屋頂建光伏電站的政策”,“光伏發電有補貼”,“光伏貸款是仁政”這些“宣傳”都是真的。

包括官媒也多次曝光過一些地區農戶安裝屋頂光伏電站,獲得收益的案例。
但是在廣大的農村土地上,“獲利的農戶”和“被套路貸要貧困二十年”的農戶都真實存在。
一些聲音“聲嘶力竭”的控訴“農村屋頂光伏”項目都是詐騙,套路貸。一種聲音認為“光伏騙局”只是偶爾個例,過多渲染騙局,會“阻礙”農戶安裝屋頂光伏的積極性,阻礙我國新能源的布局進程。
這帽子扣得有點大,因此我這篇文章的調查才必須“客觀而翔實”。
看看互聯網,就知道“光伏騙局”的個案和“免費光伏”的貼片廣告一樣多。事關9億農民,3億農戶,即便是“個案”,受害人群也不在少數。
要明白這些“農民”是如何從“仁政享受者”變成“套路貸受害者”,先要明白國家認可的“光伏投資四種模式”。
第一模式:業主自投,用戶全款安裝
自投模式即業主支付全款安裝光伏電站。這是類金融產品,穩定收益25年,加上補貼和賣電的價格,收益能大大跑贏通脹,風險小于股市和下行的樓市。但是這種模式適合有雄厚家底的鄉村土豪,不適合普通農戶。
今年投資光伏電站發電,每度還有0.03元的補貼,并且國務院文件承諾的補貼期是20年,政策利好是真實的。

第二模式:銀行貸款,主要是光伏貸
光伏貸款是央行支持新能源產業發展的優惠貸款,因此利率比許多正常貸款的利率要低。
央行發放光伏貸款,就是給希望“投資屋頂電站”但是又沒有“初期資金實力”的家庭,通過貸款,讓他們獲得類似“第一模式”的經營收益。
這種模式的最終收益,就是電站收益扣除貸款利率。根據央行文件,地方銀行發放“光伏貸款”是有一定審核與門檻的。
可是現實案例曝光的“不識字農民深陷光伏貸”的新聞,都是地方銀行具體放貸人員審核不嚴或者利益交換。因為“光伏貸”的貸款第一時間都到了“光伏安裝”公司的腰包,還貸對象,卻是等著扶貧的貧困戶,需要耗盡二十年的未來。
第三模式:融資借款租賃
這種往往就是針對拿不到“光伏貸款”審核的農戶,光伏面板銷售方用“融資租賃”的名義簽合同,農戶用極低的首付款和“新農合”提供的租賃貸款,就能租用“屋頂光伏設備”,未來二十年持續發電盈利。
這種模式是現階段“全國暴雷”最多的模式,因為騙子集團利用了農合信用社等金融機構,對“租賃審核”的嚴格程度,遠小于“正規光伏貸款”。
涉及到“設備租賃”,就包含了安裝時期的“以次充好”,“三無產品”,以及后續多年維護費用的“反復收割”。

第四模式:最佛系的“屋頂租賃”模式
理論上最沒有風險,就是農戶只需要將屋頂出租給光伏電站架設方,自己就會有二十年的“固定租金”收益,或者租賃方后續二十年持續發電,與戶主進行“收益分成”模式的合作。
這種模式最安全,可是“租金收益”很低,也就是象征性的補貼家用,根本無法幫助“農民致富”。
因此很多“免費光伏套路”都是從第四模式切入,然后在你同意安裝之后,后續安裝中,再用“更多收益”為誘餌,欺騙農民改換為前三種模式,從而光伏安裝公司賺得盆滿缽滿,農戶農民承擔幾十年的貸款債務。
貳、“免費屋頂電站”有哪些坑?
我們必須看到,我前文列舉的四種“光伏投資模式”都是合法的,并且國家還有“政策和補貼扶持”,地方金融機構,扶貧部門,基層村干部都上門做工作,力推這些“扶貧與新能源一舉兩得的好政策”。
但是許多“不法分子”和“無良資本”,利用這些“合法模式”通過利益交換與監管漏洞,對“法制和投資觀念”淡薄的農民進行收割。
通過調查,我總結了網上和朋友反饋各省農村出現較多的三種“套路案例”,分別針對的就是“四種合法光伏投資模式”。
第一個案例:張三的父母是農村人,初期和“光伏裝修公司”洽談的是“出租屋頂”拿收益的第四種模式。
可是等到設備安裝完了,張三發現合同變成“光伏設備租賃合同”,張三一家從收“屋頂租金”的甲方,變成了“需要支付光伏設備租賃費用”的乙方。
原因就是安裝過程中,張三不在家,光伏公司以“更高收益模式”為幌子,讓不懂法的張三父母變更了合同。
這就是典型的“第四模式”升級為“第三模式”的詐騙套路。

第二個案例:說是有“扶貧干部”上門力推,李四家里就以“光伏貸款”的優惠政策安裝了屋頂光伏,結果說是三年免息,而且后續每年發電都有收益, 可是每年發電收益只有幾千塊,遠不夠還貸款。
而且隨著“光伏發電補貼滑坡”,“光伏安裝公司”前期承諾的25年穩健收益期根本達不到。
第三個案例:王五與光伏安裝公司簽訂的是“融資租賃協議”,協議條款規定租賃期內,王五必須保障光伏設備的完好和正常工作。
可是這些安裝公司安裝的就是“三無產品”,刮風下雨,污染灰塵都讓光伏面板無法正常工作,王五每年的“維護和設備更換”就會花幾千塊。
幾年后,安裝公司就以“每年高額維護費用劃不來”為由,勸說王五改為“全額買下屋頂光伏設備”,以后補貼收益和發電收益都一人獨得。
如果王五有足夠的錢,光伏安裝商就以遠高于市場幾萬的價格,用第一種模式讓他接盤。
如果王五沒有經濟基礎,就用“第二種貸款模式”完成收割。
這個案例就是典型的“第三種租賃模式”前期吸血,然后轉為“第一模式”或者“第二模式”收割大額款項跑路。
叁、如何鑒別“扶貧仁政”與“收割農民”?
通過我介紹的“農村光伏合法投資模式”以及“免費光伏套路貸案例”,我們會發現他們套用的“政策模板”和“合法外衣”是同一件。
因此許多官媒在報道類似事件時,給出的建議是“認準大型合規的光伏品牌與安裝商”。
這種建議給人的感覺就好像“聽天由命”,碰到“正經新能源”和“套路貸”全靠人品賭概率,或者只能去相信“全國龍頭品牌”,還要會鑒別是“真貨還是假貨”。
就算是行業龍頭,誰敢擔保它在經濟下行,行業危機,自身經營困難之后,不會成為“更大的雷”?
要免除農民被“免費光伏”套路貸,地方政府和金融機構必須擔責。首先地方政府必須拿出“規模化”方案,金融機構在貸款審核中,必須對“資質嚴格審核”。

我必須說,從我個人的角度,我認為允許各路“野雞公司”通過電話營銷的方式,轟炸“法制和投資觀念”不健全的農民個體,這種行業本身就要廢除掉。
過去十年,我們在互聯網領域,有過許多“新模式”的探索,跌跤最狠的就是“共享經濟”和“P2P互聯網金融”。
“P2P互聯網金融”爆出無數金融風險之后,被徹底封禁,“共享經濟”在充電寶,單車,“打車平臺”三個領域都在“艱難轉型”后才活了下來。
總結“P2P金融”與第一代“共享單車”的死亡,就是“資本方面對全體個體的長期合作”,結局必然走向“金融收割”。
過去十年,頂級資本真正普及全民的金融科技,其實只有“移動支付”,而移動支付只要進一步延伸,就是“花唄”與“借唄”這類的消費金融與次級貸風險。
國家現在允許“移動支付”繼續高速發展,但是嚴格限制“借唄”“花唄”等類金融模式的發展就是正確的改革方向。
這一方向,必須盡快進入“亂象已現”的農村光伏市場。
最好的方式,當然是規模化光伏生產與安裝企業,與縣區級,甚至地市級的對接整體的“屋頂太陽能電站建設”,收益完全歸屬農戶,可是風險地方政府與地方金融機構必須鑄牢防火墻。
如果擔心這種“規模合作”影響市場活力,或者早就“光伏龍頭壟斷”,還要繼續保留“農戶屋頂光伏”這種小農個體的單一經營模式,那么就必須效仿“移動支付”的管理措施。
每一個提供屋頂的農戶,就像一個擁有二維碼的商戶,每發一度電,都享受分成收益,或者租賃收益,但是國家必須斬斷這種獲利模式向“類金融”的套路貸方向轉移。

農戶屋頂光伏可以作為我國綠色能源經濟的有力補充,也能作為農民脫貧的輔助手段,但絕不能發展為“收割農民”的金融工具。
在以農為本的中國,任何事關9億農民的小事,都是攸關國本的大事!
這是我第一次讓大家給“相親相愛一家人”的群里轉文章,讓父母與親朋好友認清“套路”!
讓膽敢收割農民的資本,遭受最嚴厲的鐵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