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印閑生
來源:江寧知府(ID:jiangningzhifu2020)
最近美國大選的話題十分火熱,前些天收到一位讀者朋友詢問為什么布林肯不能像奧巴馬的國務卿希拉里一樣去競選總統。布林肯年輕、長得帥、多才多藝,演講表達能力更是吊打拜登十條街,為什么民主黨內從來沒有任何聲音提到他呢?以此為引子,本篇便來討論一下什么人能選總統,以及布林肯在華盛頓究竟算什么“咖位”。前文提到過,美國人選總統主要是選一種理念,一種價值觀,跟個人能力關系不大。某種意義上講,美國人其實不太喜歡那種高高在上的精英,一方面精英往往會不接地氣,另一方面精英個人能力太強、在民選制度下未必是優勢。既然要選一種理念和價值觀,那這個人就必須有民意基礎。如果說總統(理論上)要代表大多數民意,那總統候選人至少得證明自己可以代表一部分民意。一般來講,美國總統候選人多有州長和參議員經歷,比如:
眾所周知,美國每個州固定有兩名參議員,參議員相當于掛職在國會的半個州長,而“州長+兩名參議員”即州政壇的“鐵三角”。2001年完成八年“第一夫人”的角色后,希拉里已經獲得了全國范圍內的知名度,在此前提下成功競選紐約州參議員,又做了八年。然后在奧巴馬任期內做完一屆國務卿,出自傳,進而才成為2016年民主黨總統候選人。2000年希拉里宣布競選紐約州聯邦參議員,這是為仕途更進一步鋪路的典型政治操作。因為在西方政治架構中,“官”和“吏”的區分非常明顯,即“政務官”和“事務官”。
事務官則不同,他們通過公務員考試或政務官提名產生,負責實際干活,依仗的是其專業技能,與選舉是兩條線。
事務官干得再高,一直干到國務卿或白宮幕僚長(均由總統提名),在人們眼中也只是高級的“吏”,比如:布林肯、沙利文、耶倫等人。對于這一點,在解釋舒默(參議院多數黨領袖)、紐森(加州州長)和布林肯三人訪華期間的座次安排時曾提到過,舒默和紐森的權力是獨立存在的,而布林肯的權力是依托拜登存在的,二者涇渭分明。會見參議院多數黨領袖舒默,采用了很正式的對等會見安排。美國政治中,個別高級事務官為了施展抱負,有時也會辭去職位投身選戰,比如:奧巴馬的高參伊曼紐爾曾于2010年辭去白宮幕僚長去競選芝加哥市市長。
放在國內政壇大家會很難理解,白宮幕僚長的權勢地位不比一個芝加哥市市長大得多?
現實狀況是無法比較,因為在美國事務官與政務官屬于兩條線,不能互通,不存在從中央政府部長外放州長/市長一說。
后者必須由選舉產生,可以自己任命州府/市府的主要官員,當然也會受到地方議會制約。
從這種“官”和“吏”的明顯區分中大家能夠體會到,在美國當“官”地位非常高,有獨立民意支撐,像州長或紐約、芝加哥這種大城市的市長,無異于一個縮水版總統。而“吏”更類似于一種職業,尤其是中低層次的事務官,其薪資甚至低于全國平均工資水平,社會地位也沒有多么顯赫。由于這種巨大的差別,使得只要有成為政務官的機會,美國政治人物通常都不會放棄。因為事務官可以隨時被任命,過了這村還有那店,而當選政務官的機遇則十分寶貴——民意如流水啊!從這個意義上講,官場中擔任處長/科長的朋友們如果碰到組織部門考察外放縣長/鎮長的情況,最好不要錯過,它更像是一個事務官履歷“變現”的過程。布林肯和耶倫等內閣閣員屬于高級事務官范疇,他們在一定任期里對某一特定領域事務有很大影響力,但具體到大選議題只能識趣靠邊站,那是州長、議員們的舞臺,他們唯一要做/能做的就是為拜登政府的政策背書。美國選民不太在乎總統的個人能力,反正有的是布林肯這種精英事務官。圖為幕僚們為拜登準備的“小卡片”,上面寫著:第一步、你進入羅斯福會議室并向參與者問好;第二步、你就座;第三步、媒體記者進入;第四步、你發表簡短的評論(跟著提詞器念稿即可);第五步、媒體記者離開;第六步、你將向美國勞聯-產聯主席利茲·舒樂提問一個問題(請注意利茲是視頻參會);第七步、你感謝參與者;第八步、你離開。與今天的美國政壇類似,中國古代“官”與“吏”也是涇渭分明的。官是科舉考出來的,有品級,有俸祿,這些人盡管熟讀四書五經,但具體辦事的能力并不強。
而吏通常由官自行挑選,多找具有一專之長卻又入仕無門者擔任,人身上完全依附于官。
以古代的一個縣為例,只有縣令、縣尉、主簿等幾個人有品級,其他諸如驛丞、牐官、府檢校、關大使、鹽茶大使、典吏、驛丞等都沒有被納入正式編制。通過公務員考試進入政府部門工作,被安排的崗位屬于“吏”的范疇,與古代科舉授予“官”職完全不同。
僅從數量上我們就能清晰的感受到這種不同:最近幾年全國各層級公務員的招錄人數一般為18-20萬人/年,而據統計,從入關第二年首次開科取士到1905年宣布廢除科舉考試,兩百六十年間大清一共錄取了26849名進士,平均一年100人。
據統計,一個省的處長有千人以上,這還不包括調研員等同職級官員;而一個省的縣長僅大幾十個,即使在大省,囊括縣級市市長、區長在內,這個數字也通常在200以下(全國共2843個縣級區劃)。讓一個縣長去干處長,往往未必愿意,接受調任的原因很可能是上級暗示了對其進一步任用,處長只是一個級別過渡。反過來,讓處長去當一縣之長,通常會愉快赴任,哪怕是外放到偏遠的郊縣也不會覺得委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