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港重大決定!國家再次出手,重創亂港分子!
作者:蔣校長
來源公眾號:蔣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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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香港第二拳!
繼國安法立法通過之后,國家又一記鐵拳強勢出手!
就在11月11日,人大常委會審議并通過了《國務院關于提請就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資格問題作出決定的提案》。

這個提案最關鍵的內容有兩點:
第一,區立法會中,凡是被認定為違法國安法的,具有港獨傾向或行為的議員,實時喪失立法會議員的資格。
第二,提案即刻生效,在任的第六屆立法會議員中被認定提名無效的,即刻剝奪立法會議員資格。
這第二點,尤其的讓人解氣。
在之前的《國安法》立法通過并開始執法的過程中,我們有一個最大的遺憾,就是“法不溯及過往原則”。
即只能追究在國安法通過之后的亂港行為,像黃之鋒等人,雖然禍港證據確鑿,但由于都是在國安法通過之前,所以我們還是拿他們無可奈何。
但這次通過的《關于區立法會議員資格提案》,徹底斷了立法會里亂港分子的僥幸念想。
因為就在提案通過的同時,特區政府馬上就依法做出了裁定,剝奪楊岳橋、郭榮鏗、郭家麒、梁繼昌四人的議員資格。

從左至右依次:楊岳橋、郭榮鏗、郭家麒、梁繼昌
先是《國安法》掃清街頭上的曱甴之后,又有《提案》拔除了區立法會里的香蕉人。
而《關于區立法會議員資格提案》帶來的震懾力和影響力,甚至比《國安法》還要大。
在明白弄明白這個《區立法會議員資格提案》之前,我們首先要清楚的是:
香港的區立法會是一個什么組織?它究竟有多重要?
區立法會一共有70個議員,其中35人是地區直選,按照各選區根據人口分布確定席位,人口越多,席位越多。

剩下的35各席位,由全港27個行業和區議會組成。

行政區+各行業+區議會,中央和港府必須要用這樣一個精妙而復雜的制度,以最大程度的保證公平。
因為區立法會的職權范圍實在是太大了。
根據《基本法》73條,區立法會的職權包括:

這9條職權每一條都極其重要。重要都我們甚至都不能按照重要程度給他們做個排序。
比如,第一條,直接參與立法工作;
第二條,特區政府的錢怎么花的,都要和他們報批并得到通過;
第五條,發現政府的工作哪里有問題,直接就可以提出質疑并要求政府給予回答;
第七條,權勢滔天的最高法院大法官們,他們有權力聯合罷免;
第八條,老百姓遇到的難題申訴他們那里的,他們就可以直接做出決策處理。
......
區立法會的職權范圍,比人大代表和西方的國會二者相加還要大,是香港政治環境下能量最大的超級大Boss。
再橫向對比一下。
我們還記得,去年11月時被亂港分子嚴重干擾的第六屆區議會選舉,而區議會的職能是什么呢?
就以下項目向政府提供意見:
· 影響地區人士的福利的事宜;
· 區內公共設施及服務的提供和使用;
· 政府為各區制定的計劃是否足夠及施行的先后次序;
· 各區就地區公共工程和社區活動獲得的撥款的運用。
在就有關目的獲得撥款的情況下,承擔:
· 區內的環境改善事務;
· 促進區內文娛康樂活動的工作;
· 區內的社區活動。

也就是說,區議會的負責的主要是一些非政治化的民生問題,比如鼠患、排澇、退休福利等,基本上就是個街道辦加居委會的職能。
所以,去年十一月的區議會選舉中,建制派議員大幅落后于泛民派,很多人高呼大事不妙,并要求國家出手干預時,國家選擇了按兵不動。
因為,區議會對香港的政治權力格局影響非常有限,北京方面如果那時就貿然出手的話,反而會動搖“港人治港”的傳統,甚至是在國際輿論上陷入巨大的不利。
對待香港問題,國家每一次出手都必須非常非常的謹慎。
因此,國家的思路非常清晰,就是用最少的干預,取得最大的威懾,只要是出手,就必須要踩在最關鍵的節點上。

這次通過的《關于區立法會議員資格提案》就是這個思路,直接干凈利落的干掉了立法會里四個上躥下跳的亂港分子。
楊岳橋、郭榮鏗、郭家麒、梁繼昌這四個人,長期以來都在從事亂港活動,鼓動美國插手香港事務并通過立法制裁香港。
楊岳橋是廢青們的幕后軍師和話事人,煽動香港的年輕人“為自由留下案底的人生更精彩”。
郭家麒是逢中必反,極力抹黑港警,一邊挑唆年輕人“加大在街頭上的力度”,一邊污蔑警察暴力執法。

一邊是拿長棍的暴徒,一邊是只能手持盾牌節節后退的港警,誰才是暴力?
梁繼昌多次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指控前特首梁振英,并誹謗特區政府不公開不透明,用“政治斗爭”的方法平息事態。
用心最險惡,為禍最大的是郭榮鏗。
他從今年4月開始,聯合其他反對派議員,在6個月內的15次會議上,以各種理由阻礙立法會內務委員會主席的正常選舉。
導致內委會在立法會換屆前的關鍵時期內長期停擺,14條法案無法得到審議,80多條附屬法例遲遲得不到處理,還有眾多新提交的法案一直被束之高閣。
這樣最典型的四個毒瘤被清掉,就是在殺雞儆猴,就是在震懾立法會里其它持有港獨心態的議員。
這些鼓吹港獨的反華議員們,為什么在以往肆無忌憚?
因為是廢青們走上街頭當炮灰,而這些亂港政客只在幕后指揮、資助黑金、煽動輿論,港府對他們無可奈何。
但現在,只要他們敢以自己的政治生命做賭,國家就能隨時斷掉他們的政治生命。
中央走出《關于區立法會議員資格提案》這步棋,究竟高在哪里?

那就是在完全不改變香港現有政治制度的情況下,把“有問題的人”徹底解決掉。
香港的固有政治制度不能變,這是香港政治生態的獨特傳承,也是香港在國際上作為一個獨立經濟體的最大優勢,更是二十多年前我們對700萬港人擲下的承諾。
而《關于區立法會議員資格提案》通過之后,就等于北京方面和特區政府把一票否決權拿在了手里。
港人選誰當議員,中央不管,但是這個議員能不能當上,必須中央終審拍板。

梁振英靈魂反問:勾結外國、要求外國制裁香港還算溫和?
中央DQ(認定提名無效)議員的權力哪來的?《基本法》賦予的!
《基本法》第104條列明,立法會議員要宣誓擁護基本法及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所以,這次通過的《關于區立法會議員資格提案》,是完全符合《基本法》的,是《基本法》中關于立法會議員“愛港愛國”的細化,也是為違反《基本法》的裁決提供了依據。
嚴格依據《基本法》治理香港亂象,這就是我們在香港問題上的智慧。
從《國安法》到《關于區立法會議員資格提案》,全都是對《基本法》中表述不夠詳盡的內容做的細化補充。
之前,亂港分子們的行為確實違反《基本法》,但最初起草通過《基本法》時,我們報以最大的善意去看待香港同胞,所以沒有對亂港分裂行為做出詳細的判罰說明。
但是現在,既然亂港分子們覺得香港的法律奈何不了他們,那就依據《基本法》把香港的法律建設一點一點完善起來。
古有趙普“半部論語治天下”,今天,我們就用一部《基本法》就能徹底把亂港分子收拾了。
只可惜,很多議員自己對這一切還沒看透。
就在楊岳橋、郭榮鏗等四人的議員資格被取消當天,立法會內又有15名反對派議員集體鬧事要求請辭。

你以為港人們不希望你們走嗎?

環球時報就此刊發社論,表示這樣的做法“既可悲又可笑”
在過去一年多的時間里,絕大多數的港人已經開始醒悟了。
根據10月底的一項民意調查結果顯示,近7成的港民都對立法會中的反對派議員不滿。

攬炒派,即立法會中為了反對而反對,無理由阻礙立法會正常運轉的極端反對派
國家的立法和香港民意基礎達成了一致,香港的亂象,終于要開始進入到清算階段了。
先解決街頭廢青,再鏟除立法會里的毒瘤,接下來處理誰?
教育?傳媒?還是外籍大法官?
治大國如烹小鮮,大處著眼,小處下手,收拾這些群體要一步步來,但早晚會來,而且很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