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1歲小孩哭著走向被打父親,追究停職人員的刑事責任
原標題:湖南:1歲小孩哭著走向被打父親,追究停職人員的刑事責任
文/江湖獨白專欄
“1歲小孩哭著走向被打父親,應當追究停職人員的刑事責任”
你沒有看錯,這一幕來自于環球網曝光的家庭監控,一名執法人員小心翼翼地將小孩扶著,坐在沙發上的兩名成年人,一人正在整理口罩,另外一人捂著臉看不到神情。

(監控畫面)
在網友的深挖之下,事件的原因一步步被揭開。
原來事發在湖南省瀏陽市荷花街道一小區,有業主在群里質疑“隔離封控小區”的措施,建議派工作人員在入口掃碼和驗碼,試想一下,業主的質疑是在合理的范圍內,是為了讓其他業主更好地通行。
在針對封控小區的報道中,業主對于封控小區的措施是可以提出質疑的,讓社區工作人員提供有效證據,從這一點來看,業主提出質疑,社區人員配合查詢,不至于引發如此大的爭論。
可是涉事的街道綜治辦主任廖某帶領三名執法人員上門“當面協商”,在監控中顯示,廖勇與男主人發生爭執,期間雙方發生肢體動作,視頻長達1分21秒,明顯可以看到,廖勇是有恃無恐的。
在這段監控視頻之中,兩人之間是對防疫工作進行爭論的,業主擔心會嚇到孩子,就讓妻子帶孩子返回臥室,可是在交談過程中,廖某出手扇了業主兩耳光,其中一歲的孩子看到父親被打,哭著走向了業主,成為讓人難過的一幕。
一個小孩子能懂什么?他只能用哭聲來訴說內心的話語,網友質疑,一名街道辦主任上門毆打他人,其行為應當如何處置?

(視頻畫面曝光)
“打人不打臉,罵人不揭短”,這是一個人最基本的素質,可是不理解為什么有人就喜歡抽他人的耳光?
現場的一切都被監控拍下來,誰對誰錯一目了然,據業主家屬事后回應,解釋雙方沖突的緣由:“因為物業突然說要封掉小區的幾個出口,我在群里提出了異議,想要物業將封出口改為派工作人員查驗雙碼,以此方便業主進出的同時保障小區的安全”
在業主提出建議時,并沒有在群里受到任何的回應,可是在“湖南省瀏陽市荷花街道辦事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辦主任廖勇”的帶領下,三名民警強行闖入業主家中,在家中有孩子的情況下,與業主發生沖突,影響惡劣。
在事件曝光之后,有人要求家屬刪除監控內容,可是家屬毅然地選擇曝光此事,將廖某的嘴臉公之于眾,作為街道辦主任,他在處理業主異議的情況下,選擇違法亂紀行為,應當予以嚴懲。
在層出不窮的糾紛之中,監控畫面是最有力的證據,每一次案件的曝光和確認,均離不開監控的指認,人可以說謊,但是拍攝下來的畫面不會說謊。

(涉事人員現已停職)
就在大家想要知道事件的后續時,中共瀏陽市委宣傳部就做了情況通報:“網傳瀏陽市荷花街道工作人員在上戶溝通工作過程中與當事人發生言語沖突并打人的視頻,瀏陽市紀委監委已介入調查處理,涉事人員現已停職,相關調查處理情況將及時向社會公布。”
在情況通報之中,確認了網傳信息打人者為荷花街道工作人員,但是并沒有提及打人者的姓氏和職位,只能說是初步的通報,在經過調查后會給出更為詳細的通報。
但是必須清楚的一點是,上門毆打他人是重罪,根據業主家屬事后的回應,“被打男子一直頭疼難忍,全身不舒服,小孩子也被嚇到一直哇哇大哭”,可以看到上門打人事件對受害者的人身傷害和精神傷害。
讓人意外的是,通報中將這一情況縮寫成“上戶溝通過程中與當事人發生言語沖突并打人”,看不出對涉事男子的指責,這對于受害者家庭是不公平的。
回到現實生活中,街道辦工作人員是基層人員,他們與基層群眾的接觸最多,工作執行上可能存在誤解,雙方是可以針對封控小區進行協商溝通的,這才體現近期強調的“人民至上”的觀點。
可是到了廖某手中,一件正常的小事,他帶人闖入他人的住所,當著兩小孩的面“教訓”業主,這恰恰是令人反感的“一刀切”方式,將封控的壓力留給了小區業主,有人反抗就給兩耳光,我想問一句,街道辦主任的權力可以讓一個人迷失?
要知道,居委會和街道辦都是民事主體,他們并不是行政主體,沒有行政權和執法權,哪怕是有執法權也不能毆打人民群眾,這是對權力的濫用,令人最為氣憤。
作為一個成年人,在孩子面前是會下意識地收斂自己的行為,因為孩童的心理承受能力低,即便是沒有造成人身傷害,也能讓其在很長的一段時間內被陰影籠罩。

(真實的一幕)
可以說,在監控拍攝下來的幾名成年人,都是對法律有所認知的人員,應當明白上門是客,在他人家中實施毆打行為是嚴重的違法行為,網友要求不僅是紀檢監察機關要介入,公安機關也應介入,根據受害者的傷情追究涉事人員的法律責任。
換句話說,廖勇的行為是知法犯法,你總不能告訴我,一個街道辦主任對于打人耳光是違法行為不知情吧?
業主在受到傷害后,能夠及時地調整心理狀態,可是親眼目睹父親被打的孩童,他什么時候才能恢復起來?
不管是出自于保護孩童的純真,還是維護法律的尊嚴,都應該追究廖勇的刑事責任,將權力限制在法律之下,才是建設法治社會的基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