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敵國條款”為何無法刪除?以及它的由來!
原創: 后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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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持續給日本上強度。2025年11月21日,中國駐日大使館在X發布中日雙語聲明,援引《聯合國憲章》“敵國條款”(第53條、第77條和第107條)指出:

德意日等法西斯或軍國主義國家的任何一國有再次實施侵略政策的任何步驟,中法蘇英美等聯合國創始成員國有權對其直接實施軍事行動,無須安理會授權。
只要中國判定日本“有再次實施侵略政策的步驟”,只需告知一下聯合國,中國人民解放軍就可以對日本直接實施軍事打擊。
這樣做并沒有違反《聯合國憲章》,因為這是“敵國條款”賦予聯合國創始國的權利。
日本當局當然知道“敵國條款”被中國喚醒的嚴重性,但它們憋了三天才出來回應。
因為這種回應太難了,日本既不能否認自己的戰敗國身份,又不想承認“敵國條款”的有效性。
日本外務省于11月23日在X上,是這樣回應的:

11月21日,中國駐日本大使館就聯合國憲章中的“前敵國條款”發表聲明。關于《聯合國憲章》中“舊敵國條款”,1995年聯大通過一項決議,承認該條款已經過時,形同虛設,中國也投了贊成票。
此外,在 2005 年聯合國首腦會議上,聯大通過了一項決議,規定所有成員國決心從《聯合國憲章》中刪除有關“敵對國家”的表述,中國也加入了這一共識。認為這些已失效的法規仍然有效的說法與聯合國已作出的決定不符。
狡詐的日本人不僅想出“舊敵國條款”這種心機滿滿的用詞,還將中國贊成聯大刪除有關“敵對國家”的建議歪曲成“敵國條款”已經失效。
但不管外務省怎么狡辯,連日本網民都在評論區紛紛留言:
原來“敵國條款”還沒有刪除啊!
事實就是如此,“敵國條款”仍然存在于《聯合國憲章》之中。
日本很想刪除這一條款。但別說刪除,它連提交草案的門檻都達不到。
為何無法刪除?
所謂刪除“敵國條款”,實質上是在修改《聯合國憲章》,而要修改憲章,必須完成四個步驟:
一、發起人提交修憲草案,聯大同意就草案進行表決。
二、表決時,草案需要得到三分之二會員國的同意票。
三、草案通過后,需得到各會員國的議會(立法機構)批準。
四、五個常任理事國沒有一張否決票,憲章修正案才能通過,產生一部新的《聯合國憲章》
事實上日本卻連第一步都做不到,而這只是門檻。
如果日本提交一份單單針對“敵國條款”的修改草案,那么聯大不會接受,表決就無從談起。
因為憲章修改是聯合國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草案的內容必須盡量廣泛,它不可能為了某個條款而修改。
換句話說,草案必須是打包的,將涉及好多條款的刪除、修改、增加。
而提交一份草案(新憲章),各國討論了30年都很難達成一致,再討論50年或許有可能吧。
畢竟聯合國改革本身就是一件愚公移山式的工作,子子孫孫無窮盡也。
退一萬步說,日本人即便用各種手段完成了前面三個步驟,但到了最后,中國的一張否決票,就能讓它前功盡棄。
日本人也沒有盡全力去推動刪除“敵國條款”,它知道自己到頭來只能是竹籃打水一場空。
日本人能做就是讓“敵國條款”不為人所知,讓它“消失”。
因此,當中國將“敵國條款”一端出來,日本就破防了。
俄羅斯外交部也提醒各國,它有俄文版“敵國條款”。美國、英國、法國也有英文版和法文版,只是它們不想對日本補刀。
日本當局只能在條款“失效”議題上拗來拗去,混淆視聽。
“敵國條款”的存在,相當于授權戰勝國可以先發制人,在侵略戰爭之火燃起之前,將火苗撲滅。
簡單說:只要是悔過自新的戰敗國,根本不用害怕“敵國條款”的存在。
反過來說,日本對“敵國條款”耿耿于懷,恰好證明它企圖重新發動侵略戰爭。
這就叫:人吃了沒事,狗吃了會死。
只要“敵國條款”還在憲章里躺著,日本就會害怕。
但它又無力刪除這一條款,所以只能拿著雞毛當令箭,將各國在聯大支持“刪除條款”建議的表決,硬說成是“條款無效”。
對照日本國內,則是右翼政權拼命擴大“集權自衛權”概念范圍,將侵略野心長期隱藏在“自衛權”之下。
直到高市早苗赤裸裸地暴露了它們武力侵犯臺灣,破壞中國統一的企圖。
而在同盟國最初設計聯合國時,就已經預判到法西斯政權復活的可能。
“敵國條款”的由來
網上一般都從1945年聯合國成立時說起。
其實在構思和設計聯合國的階段,“敵國條款”概念就已產生了。

1943年11月29日下午2點,德黑蘭會議期間。羅斯福與斯大林在蘇聯駐德黑蘭大使館舉行美蘇首腦會談。
兩人討論了10月份在莫斯科舉行的美蘇英三國外長會上提出的建立戰后世界秩序的問題(以美國、蘇聯、英國、中國為中心,設立和平國際機構)
羅斯福主張新的國際機構決不能再是“國聯”那樣清談館式的組織。
它將有三個機構:
一、總組織,讓大國和小國都能暢所欲言,體現民主原則(就是后來的聯合國)
二、執行委員會,處理除軍事之外的一切問題,如農業、經濟、衛生等。
三、警察委員會,維護世界和平。
斯大林問:執委會和警察委員會是否為獨立機構?
羅斯福表示三個機構互相獨立,總組織將幾十個國家組成;執委會將由十個或十一個國家組成;警察委員會只能由美蘇中英四個國家組成。
斯大林問:也就是說,警察委員會是一個強制性機構?
羅斯福向斯大林解釋為什么必須是強制性機構。
他舉例說,1935年意大利入侵阿比西尼亞(埃塞俄比亞)時,美國曾請求英國和法國出兵封鎖蘇伊士運河。意大利失去了海上運輸線,就無法繼續戰爭。但英法將問題提交給國聯討論,導致無法制止意大利。
因此,美國建議警察委員會只能由四個國家組成,在類似情況下,能夠迅速采取行動。
斯大林問,這是否意味美國將必須向歐洲派出駐軍?
羅斯福說,不一定,如果當事國(德國或意大利)有重新侵略的可能,那么,在歐洲使用武力制止的應該是蘇聯和英國。
斯大林表示,自己昨天跟丘吉爾也討論過戰后秩序問題,英國認為只要對德國加以法律限制,德國就無法重振軍備。
但斯大林認為,法律限制不了德國,無論什么禁令,德國都可以繞開。比如它很快可以將家具廠轉為飛機制造廠;也可以將鐘表廠轉為魚雷生產最重要部件的工廠。
所以,為了防止當事國卷土重來,就必須將戰略據點控制在盟國手中,一旦德國或日本出現發動侵略戰爭的危險時,同盟國就可以立刻包圍并打擊它們。
美蘇意見是一致的,對戰敗國要先發制人。
羅斯福表示百分百地同意斯大林元帥的意見。
警察委員會的作用就是,當發現戰敗的敵國有重新侵略它國的危險時。
可向其發出最后通牒,要求其停止一切危害和平行為,并向其明確指出:否則,它將遭到轟炸,甚至被占領。
這就是“敵國條款”的由來。
說到底,只要戰敗國老老實實,“敵國條款”就不會被喚醒。
然后,聯合國、安理會(執行委員會和警察委員會合并)等具體機構和細節慢慢豐富,直到《聯合國憲章》頒布。
“警察委員會”為什么改為“安理會常任理事國”(加上法國)?
警察對應的是什么?罪犯。
那么在戰后,德國、日本、意大利等軸心國成員就變成了囚犯。
在它們發誓痛改前非,重新做人的情況下,那些容易讓人產生“警察和囚犯”聯想的用詞都不應在聯合國出現。所以改叫常任理事國。
但在事實上,德日就是囚犯,它們要被改造,還要受到監督和監管。
德國改造就很徹底,別說法西斯思想不能再現于社會,就連普魯士精神也不能再提。
但日本卻沒有被改造好,天皇照樣保存,靖國神社也被保存。
這在德國無法想象,誰敢去供奉希特勒、戈培爾、希姆萊這些為德意志民族“捐軀”者?而日本政客卻年年去拜鬼,哪有一絲悔改的樣子?
作為囚犯,日本為什么被寬待?因為看管它的警察--美國有私心。
所以,日本右翼越搞越猖狂,它甚至把自己說成是“受害人”了,囚犯還當警察(成為安理會常任理事國)

高市早苗這幫人一上臺,日本的犯罪基因就顯現出來了。
這樣一來,“敵國條款”就有機會生效了。
“敵國條款”自《聯合國憲章》1945年10月24日正式生效以來,確實從未啟用過,它被視為一個“僵尸條款”。
但是,只要日本軍國主義僵尸復活。那么“敵國條款”也必將復活。
日本其實不必繞來繞去,日本人不是喜歡賭國運嗎?再賭一把,發動三戰。
到時看看“敵國條款”和日本哪個能繼續存在于世界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