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公告明確4個基本原則 央行出手對拒收現金行為說不
12月15日,央行就規范人民幣現金收付行為對外發布2020年第18號公告,維護人民幣流通秩序,保障公眾使用現金的權益,打造和諧現金流通環境。
央行在公告中明確了4個基本原則——
一是維護人民幣法定貨幣地位。
央行表示,人民幣現金是我國境內最基礎的支付手段,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收。
二是鼓勵支付方式和諧發展。
三是尊重公眾自主選擇權。
各類主體均應尊重公眾支付方式的選擇權,在確保現金收付渠道暢通的前提下,可為公眾提供合法安全的非現金支付工具。四是不得排斥和歧視現金支付。
圍繞公眾各類日常生活場景的消費需要,根據不同場景和消費模式,央行按照分類管理與普遍適用的原則,對不同主體的現金收付行為提出了不同要求。
比如,大中型商業機構特別是批發和零售業、餐飲和住宿業、居民服務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等經營場所,央行要求,應設置現金收付通道。
而在涉眾面廣、與民生緊密相關的公共服務機構,如社保、醫療、教育、水、電、燃氣、暖氣、有線電視、通信、油(氣)站等采取自行收費方式的,應設置人工現金收付通道;采取委托代收方式的,委托方應通過協議、通知、聲明等書面形式,明確要求受托方設置人工現金收付通道。
鐵路、道路客運、城市公共汽電車、城市軌道交通、港口客運站、輪渡碼頭等經營主體應設置現金收付通道或提供轉換手段。
如果公眾或消費者發現拒收或者采取歧視性措施排斥現金的,央行也給出了應對方法,即應妥善保留相應的證據或線索,通過城市政務熱線、消費者權益保護、金融消費權益保護等各種渠道進行投訴、舉報,央行將會同相關部門及時處理。 (澎湃新聞)
原標題:發布公告明確4個基本原則 央行出手對拒收現金行為說不
值班主任:田艷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