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員,裁到了大動脈!
來源公眾號:言他君
最近,小某書上市失敗。
上市失敗不稀奇,稀奇的是,小某書失敗的原因,是裁員裁到了大動脈。拿刀捅別人,咱們見多了,捅自己一刀的還是頭一回見。

小某書的價值觀,也在案件中充分暴露,很多詭異現(xiàn)象是有原因的。
2022年,一個叫陳浩的人,入職小某書,擔任華南區(qū)域銷售負責人,屬于中層,陳浩的業(yè)績很不錯,本來這個區(qū)域的業(yè)績在全國團隊里排名倒數(shù)。
陳浩入職后,把業(yè)績提高到了全國前列,按照入職時雙方簽訂的協(xié)議,陳浩將在小某書上市后,獲得期權,期權價值大約50萬。
這筆錢不多,何況,人家把業(yè)績提了起來,給公司帶來的價值遠超50萬。
但這時候,小某書的騷操作來了,上市前夕,小某書以嚴重違反公司管理規(guī)定為由,解雇了陳浩,被解雇的人并不止陳浩一個,還有50多人。
這些人的共同點,是都有期權,只要上市,期權就能變成真正的銀子,多則財務自由,少則幾十萬。上市前夕集中解雇有期權的人,不就是想賴掉期權?
不僅解雇,小某書還要在離職證明上羞辱你,給的離職理由是“汰換”。意思是,你在公司期間業(yè)績不行,表現(xiàn)太差而被淘汰。
拿著這種離職證明去找工作,很難找到合適的,小某書殺人就算了,還要誅心,好聚好散都不懂,既然你做初一,別怪我做十五。
陳浩先是向廣州法院起訴小某書,要求合理賠償,小某書的做法屬于違法。如果法院支持陳浩,小某書就需要連帶賠償期權的銀子。
小某書不認,法務的理由,是陳浩的發(fā)工資主體和期權發(fā)放主體,不是一家公司。
什么意思?
互聯(lián)網(wǎng)大廠普遍采用VIE架構,因為國內(nèi)不允許互聯(lián)網(wǎng)企業(yè)輕易到國外上市,所以,境內(nèi)、境外通常兩個主體,比如小某書的境內(nèi)主體,叫“薯一薯二文化傳媒”。
陳浩入職的,就是“薯一薯二文化傳媒”,平時發(fā)工資也是由這個主體發(fā)。而小某書的境外主體,叫“星因國際控股有限公司”,注冊在開曼群島。
拿去境外上市的,就是“星因國際控股有限公司”,承諾給的期權,也是“星因國際控股有限公司”,而不是“薯一薯二文化傳媒”。
通過兩個主體,規(guī)避法律風險。
不過,這就帶來了一個問題,你怎么證明,這兩個公司都是一家人?境外主體是沒有實際運行的,沒有資產(chǎn),實際上是個空殼公司。
空殼公司砸上市?
這就需要打個補丁,小某書需要讓境外的主體,控制境內(nèi)的主體,相當于境外主體,變成了總公司。
這樣就算總公司是空殼也沒事,境內(nèi)的主體,每天都能產(chǎn)生實際現(xiàn)金流,這就是VIE架構。
陳浩要求獲得期權賠償,廣州法院支持他的主張,但小某書的法務,給出了一個很牛逼的理由,境外公司和境內(nèi)公司不存在控制關系。
注意,VIE架構,是必須證明存在控制關系的,因為空殼公司不讓上市,是全世界的基本規(guī)則。
但小某書為了賴掉應該給的期權,不惜說自己的境外公司和境內(nèi)公司,不存在控制關系。假設沒有控制關系,境內(nèi)公司就沒有一毛錢責任。
陳浩在網(wǎng)絡上把事情爆出來后,有高人支招,等小某書港交所遞表后,再向港交所舉報。
小某書給港交所遞交的上市申請表,肯定會寫,自己的境外公司和境內(nèi)公司,存在控制關系。
陳浩的舉報一來,小某書就麻煩了。
你自己的申請表上說,境內(nèi)外兩家主體,存在控制關系,但在廣州法院庭審中,又說沒有關系,一會有關系,一會又沒有關系,肯定撒謊。
小某書一根筋兩頭堵。
如果說有關系,那就是庭審撒謊,不僅法務要進去,副總都得進去一個;
如果說沒有關系,那你上市申請表怎么寫有關系?上市計劃直接打回。
很快,小某書的上市計劃重挫,想賴掉幾十萬期權,代價是無法上市,撿起芝麻丟了西瓜。但事情并未結束,很快又爆出了新的信息。
一名叫姜東的前小某書員工,遭遇和陳浩類似,也是小某書要賴掉期權,距離期權正式歸屬還有8天的時候,小某書將他開除了。
姜東的起訴理由,和陳浩差不多,都是違法開除,需要賠償期權的損失,小某書的法務為了證明期權無效,搬出了前無古人、后無來者的扯淡理由。
我們簡單說說這個案子。
姜東作為原告,證據(jù)有兩個,一是期權歸屬文件,有小某書創(chuàng)始人兼CEO毛X超簽字;
二是期權文件,寫在入職信息里,入職時,公司郵箱明確發(fā)了這個內(nèi)容。
作為被告,小某書的法務表示,第一,不認可毛X超簽字文件的真實性;
也就是說,我們老板沒簽過,是你偽造的。
那郵件怎么辦?這可是用公司郵箱發(fā)的,別急,難不倒聰明的小某書。小某書的法務表示,郵件是前HR發(fā)的,你找他/她核對去,我們不承認這個郵件是真的。
興許是他/她自作主張發(fā)的,公司沒讓他發(fā)。
法院不認可,因為文件是真實的,怎么辦?小某書搬出了一個超級牛逼的理由:毛X超,與被告公司沒有關系,他簽字的文件不算。
這是小某書的原話。
前面說了,毛X超是小某書創(chuàng)始人兼CEO,他竟然和公司沒有關系?
這就好比,馬云和阿里巴巴沒有關系,劉強東和京東毫無瓜葛,小米和雷軍根本不認識。但凡智商超過30,都說不出這么扯淡的理由。
互聯(lián)網(wǎng)大廠各種裁員,大家都見過了,但小某書的不要臉程度絕對排第一。
這種公司,不讓它上市是對的,它就不該上市,想省那幾十萬期權,最后卻活生生付出了多幾十倍的代價,裁員裁到了大動脈。
而創(chuàng)始人的價值觀,充分解釋了小某書平臺為什么有眾多詭異現(xiàn)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