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生上學途中被狗咬死其父發聲 鄰居:這幾只狗曾咬死鄰居家狗
4月22日清晨,重慶市奉節縣城發生一起悲劇,一名二年級小學生在上學途中,不幸被三條惡犬咬死。目前,犬只喂養主人已被奉節警方控制,事件尚處于后續處置中,當事方還沒有就善后事宜達成一致。
22日清晨6點過,八歲的劉小渤和往常一樣,由爺爺領著,走在去往學校——報國路小學的路上。小渤的爸爸媽媽都在外地打工,他就和爺爺奶奶生活在一塊。據小渤的幼兒園老師介紹,孩子在上幼兒園時,就是一個乖巧的小朋友,“很懂事,性格很開朗”。
當爺孫倆走到夔門街道長嶺村的一處鄉村道路時,爺爺突然想起自己忘帶公交卡,就讓小渤先慢慢走著,他回家拿到卡后再來趕上。恰恰就是這個再平常不過的舉措,導致了悲劇的發生。
爺爺回家拿公交卡,小渤就一個人繼續往前走。突然間,路邊一個農戶家中竄出三條猛犬,直接撲向了小渤。
后來的情況正如網絡上流傳出的視頻那樣慘不忍睹,小渤被三條猛犬咬得面目全非,經120搶救無效死亡。法醫初步檢測后證實,劉小渤系創傷性休克加合并氣管離斷死亡。據知情人士透露,警方接警趕到現場后,對三條猛犬進行了緊急處置,其中兩條被當場擊斃,另外一條也在事后進行了處置。目前,猛犬喂養主人因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被奉節警方控制。
悲劇發生后,小渤在外打工的父母立即趕回奉節處理后續事宜。封面新聞記者輾轉聯系到孩子父親劉齊,他情緒低沉地對記者說:“我們現在的想法,要諒解就按照我們提出的92萬元的賠償標準來諒解;不諒解就走法律程序。”
劉齊解釋說,這92萬元的賠償并不是“獅子大張口”,而是按照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損害賠償費、交通費等綜合計算出來的,“人生第一次遇到這樣的事,我們覺得很懵,天都要塌下來的感覺。”
劉齊特別說到,由于自己家戶口還在農村,在協議賠償時,肇事方提出得按農村標準進行賠償,“但小孩在城市里讀書,有暫住證,跟完全意義上的農村戶口不一樣,所以我們沒同意。”
據知情人透露,養狗主人大概37、8歲,被警方帶走后,就由他的幾位家人出面跟劉家進行協商。劉齊說,協商時,養狗一家人的態度雖說還算不錯,但他們變著法子來減輕自身責任是無法接受的。“小孩辛辛苦苦養到八歲,說沒就沒,換在哪位家長身上能接受?”劉齊說道。
此外,當地居民介紹說,“咬死劉小渤的幾條狗子,兇得很,前段時間就咬傷過人,甚至幾天前還把附近鄰居家的一條大狗直接咬死。”劉齊向封面新聞記者表示,目前警方調查后得出的結論是,孩子被咬死的責任百分之百是在對方身上。
最后,劉齊表示,他們一家人希望協商盡快結束,給孩子一個說法,“我們沒有精力和時間在這種事情上耗來耗去。”
封面新聞記者向法律界人士咨詢后獲悉,劉家提出的賠償標準基本上是合情合法的,“盡管目前人身傷害賠償標準區分了農村和城鎮,但劉小渤已經在縣城的小學上了兩年學,而且又有城市暫住證,無疑應當按照城鎮標準進行賠償。”尹明沁律師表示。
尹律師詳細分解了賠償金的構成,死亡賠償金方面,獲賠金額是重慶城鎮居民年收入×20年;喪葬費是城鎮居民社平工資×6個月,“光是這兩筆費用加一塊就已經有80多萬元,再加上一定的交通費、誤工費、精神傷害賠償費,劉家要求92萬元的賠償費用,并不過分。”
律師還表示,養狗主人的問題,則要根據公安機關調查結果來確定,如果他沒有主觀唆使狗咬人,又能積極進行賠償,取得受害人家庭諒解,或許能減輕罪責。
5月1日,新《動物防疫法》將正式實施,法律對養狗人提出了更加嚴格的要求,第三十條規定,攜帶犬只出戶的,應當按照規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繩等措施,方式犬只傷人、疫病傳播。
因此,尹明沁律師認為,新《動物防疫法》更加強化了對養狗人的約束行為,今后,犬只如果沒有被拴好而發生了傷人甚至致人死亡事件,就應當完全承擔“過失傷人或過失致人死亡”的罪責。
原標題:小學生上學途中被狗咬死其父發聲 鄰居:這幾只狗曾咬死鄰居家狗
值班主任:李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