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壟斷進入3.0時代!
來源:米筐投資(微信ID:mikuangtouzi)
作者: 鐘灝 
因為壟斷形式變了!
互聯網壟斷成為一種新的壟斷方式。
壟斷1.0涉及石油、電力、通信等關系國計民生的,可以通過業務拆分防止壟斷。
壟斷2.0針對高新尖技術掌握在少數企業手里,可以通過技術共享激發技術創新。
壟斷3.0是一個全新的時代。
這個時代涉及互聯網平臺數據信息帶來的隱私安全和反壟斷難的問題。
監管伴隨著壟斷形式的轉變而發生轉變,之前的壟斷僅僅是想賺更多的錢,現在的壟斷在想著賺更多錢的同時還威脅到了的隱私和安全,關鍵監管起來也比以前更難更復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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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次,我跟朋友通過某聊天工具語音聊天談到買車的問題。
通話結束后,當我翻看朋友圈時,朋友圈直接向我推送關于車的廣告,并且還是我聊天時看好的車。
及時精準的讓我既驚訝又害怕。
隨后,我又問了問周圍的幾個朋友他們是否出現過類似的情況。有兩個朋友說也遇到過。
這讓我想起來Facebook創始人扎克伯格在一次聽證會上的答話。
聽證會上,一名議員質問扎克伯格:“Facebook是否在竊聽用戶說話?”扎克伯格婉轉地回答:“我們允許用戶上傳分享自己拍攝的視頻,這些視頻的確有聲音,我們也的確會記錄那些聲音,并且對這些聲音進行分析來為用戶提供更好的服務。”
這就說明Facebook存有用戶私人數據,并根據數據推薦相應的服務。
實現這一操作的技術叫算法。
該算法若僅僅是搜集用戶特征推薦更好服務,倒也“沒多大壞處”。
但是,倘若某個掌握全國用戶數據的互聯網公司,依靠其壟斷地位,特意制作某些內容,然后定向輸出你喜歡的或你不喜歡的,久而久之,你的思想就會固化甚至極端,比如女權思想的流行。
這無疑于思想控制。
一家名為“劍橋分析”(CA)的英國公司就曾被曝以不正當方式獲取8700萬臉書用戶數據,運用心理學通過控制言論自由,影響美國大選。

這是非常可怕的。
目前,中國互聯網(兩大)寡頭壟斷逐步形成,涉及所有人的衣食住行。
為防止類似于阿里云出現安全漏洞先向他國報告的情形出現,進一步的互聯網反壟斷勢在必行。
2021年是互聯網監管的拐點年,也是反壟斷最強年:11月18日,國家反壟斷局正式掛牌。

數據來源:中國政府網、東吳證券研究所
資本無序擴張的壟斷由原來的“初見成效”到取得“重要成就”,監管壟斷進入一個新的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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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網新技術的出現必然導致互聯網行業的自然壟斷出現。
互聯網的出現扭轉了以往線下的交易方式,它的出現不僅擴大了市場,更重要的是讓商家通過銷售快速實現“資本→資本”,以更短的周期完成一個商品的流通,從而快速實現資本積累。
有了資本積累,就有錢干其他事兒,別人有的我賣,別人沒有的我燒錢搞。
原來干零售的、干聊天工具開發的逐漸滲透到金融支付領域還大言不慚說銀行“當鋪”思維。
阿里貨源有了(1688)、物流有了(阿里物流)、存量用戶也有了,“幫助”商家讓天下沒有難做的生意,逐漸在二選一、直通車等損害公平和他人利益中漸行漸遠。
騰訊年初限制抖音通過微信和QQ分享內容,一紙訴狀打響了互聯網反壟斷第一案。
當我們的生活越來越離不開互聯網應用,互聯網大數據就會越全,之后壟斷帶來的影響就會越大。
掌握了網購的消費數據,壟斷導致平臺有能力過度擠壓商家利潤空間,也有能力給出歧視價格(殺熟),那么天下就只剩下難做的生意了。
同樣掌握了你的(思想)喜好數據,你的人物畫像就會更細,市場輿論等都會帶有傾向性。
扎爾伯格說過:“在很多方面,Facebook更像一個國家,而不是一個傳統的公司。我們有這個龐大的社區,相比其他科技公司,我們更是在實際制定政策。”
阿里騰訊系會不會走Facebook曾經走過的老路,不得而知,但最好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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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電信行業發生價格壟斷,國家可以進行業務拆分來防止更進一步的壟斷行為;高新尖科技發展起來的科技公司影響創新,國家可以讓其共享專利技術。可用戶數據被掌握在少部分企業手里,監管起來就變的很困難。
它不像傳統的壟斷,通過價格指引疏通壟斷。
比如,行政壟斷導致封閉式學校里開了個小超市,價格比外面普遍貴。此時只要通過行政的監管手段允許外部商品流入,這種貴的情況就會打破。
互聯網數據壟斷是一個全新的領域。
僅僅是獲得價格上的壟斷,監管可以針對VVIP的壟斷協議行為進行處罰、也可以針對二選一的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壟斷行為進行處罰,甚至可以也很有必要防止阿里騰訊潛在合并的經營者集中行為發生。

壟斷的三種行為
這都是明面上的行為,容易監管,也很容易獲取證據。
可是平臺留存的數據監管就變的非常困難。
要求數據共享會打亂市場有效競爭,放任不管又有很大的潛在危害。
比如,平臺既可以根據用戶畫像提供更精準更匹配的服務,也可以用錢放貸生錢,撬動金融市場,更可以定向推送信息影響用戶“傾向”。
這是潛在的危害,看不見摸不著,很難用事實來界定壟斷下的這種行為。
我們能做的僅僅是希望在互聯網的強監管下私人信息可以被更好的保護(雖然泄露已成事實),避免大的互聯網公司濫用數據,出現CA有可能干擾政治的情況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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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理說,用戶上網的個人數據屬于用戶個人私有,平臺利用數據更好的服務用戶無可厚非。但集中式數據庫的特點就必然造成互聯網巨頭有對私人數據的支配優勢。
數據安全的核心在于數據應該掌握在誰手里或誰的手里都不掌握,從而不被外力惡意使用。
有人說“去中心化”可以解決。
但是人人都有數據的時候,又有幾個人可以利用數據干些正確的事兒?
又有人說,技術創新可以打破壟斷。
可是,技術創新打破原有壟斷會進一步催生新的技術,又重新進入一個新的壟斷......
晶體管的開放,成就了IBM;PC電腦,IBM又成了老大;軟硬件分開銷售,公布硬件技術標準,又造就Intelde拿下CPU,微軟拿下操作系統,形成了如今攢機(你貼牌,其他由其他人提供);微軟由成了巨無霸,反微軟又成就了谷歌,谷歌又有了安卓手機系統......
技術創新去了中心(壟斷)化,又有新的“中心”出來。
壟斷像那揮之不去的蒼蠅。
監管就是那蠅子拍。
蒼蠅消滅不完,可蒼蠅拍時不時動一動還是有效果的。
靜待《反壟斷法》修正草案于2022年兩會后正式落地。
反壟斷3.0新時代,希望有有關互聯網數據安全監管的新舉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