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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寫90年代魔幻往事的時候,很多小伙伴在評論區讓我仔細把中國民間持槍的事拿出來講講,這段時間翻了不少材料,感覺又清晰了一些,今天就聊聊這個話題。新中國的槍支問題,是從民國遺留下來的。民國時期,全國遍布大大小小數百萬土匪,這些人火力之強,有的土匪連日本人都敢搶,甚至坐地在大路上收稅,日本人運輸輜重都要交稅。而為了抵御這些土匪,各個村落鄉鎮都要組織防御自保,就像《水滸傳》里面祝家莊那樣,這種武裝村寨有大有小,比如比較著名的“別廷芳豫西民團”,巔峰時期手底下有五萬人槍,國共都拿他沒辦法,甚至日本人拿他也沒辦法。此外由于大清崩潰后,基層失去了“調停人”,民間很多矛盾激化,各自成立武裝組織自保,比如毛主席去井岡山之前,那地方其實已經有一支武裝力量,他們的首領叫王佐袁文才,有六十多條槍,這倆人就是因為當地“土客矛盾”激化,率領客家人抵抗壓迫,毛主席秋收起義失敗后沒地方去,手底下有人正好跟這兩人很熟,于是毛主席就帶著大家去了井岡山。可以說,整個民國,基本每座山里都有這種武裝組織,由于剿滅成本太高,也就一直在那里呆著了,所以日本人統治東北十幾年,土匪還變多了,日本人能在正面戰場擊潰任何一支國軍正規軍,卻解決不了東北的匪患。這么多的槍支,自然不是短時間產生的,中國作為沒有多少工業能力的農業國,民間擁有這么多槍支是在上百年的社會混亂形成的。自從太平天國開始,火器大規模地開始在中國戰爭中唱了主角,尤其南北戰爭之后(南北戰爭和太平天國運動是同時期的),美國百萬大軍解甲歸田,那么多軍火拿去煉鋼太浪費,大清這邊正在打仗,所以低價賣給了大清。每次打仗就得死人,人死了槍可能就沒了,于是各種槍支就不可避免地流入民間。清朝滅亡之后戰亂頻發,各路軍閥此起彼伏,主要的精力就是撈錢、買槍、招兵。當時的軍閥還鼓勵自己領地的老百姓持有槍支,這樣一來,不但省了自己剿匪的錢,等到要打戰的時候可以更多的招募熟悉使用槍支的士兵,很是節約訓練成本,再說本地的槍多是自己買來的,轉手賣給老百姓還能賺一筆。這種軍閥軍隊素質之低劣可想而知,一打起來稍有問題可能軍隊就散了(沒問題也可能散了)。很多士兵帶著槍轉頭去做了土匪,或者干脆把槍賣了再換一家當兵。看《茶館》里面,巡警對抓到的那兩個逃兵說:“把槍賣了,有些塊大洋,有錢就在北京藏起來,沒錢就當土匪。”按照那時的規矩,如果自己帶槍上山,搶來的東西可以多分,要是用山上的槍,就要多交一份給山里。抗日的時候,情況更嚴重,一方面國軍多次潰敗,大量裝備流入民間。一方面因為腐敗,國軍軍官直接把成批的軍火轉賣給地方民團或者土匪,賺得盆滿缽滿。戰后很多軍隊就地解散,遣散費基本讓各級官員貪了,當兵的就拿著一身行頭回家,最后的財富就是隨身的槍了,拿著賣了或者上山。關于逃兵賣槍這事,我看我軍的記錄,說在東北的時候,士兵如果跑掉了,分為兩種情況,帶著槍跑了,那抓回來就是槍斃。如果不帶槍,抓回來可能是禁閉。所以逃兵逃跑的時候,很少帶槍。建國之前,持有槍支不是合法不合法的問題,而是社會剛需。槍彈和大洋、煙土一樣屬于一般等價物。在全國的交易中都通用,而且價格穩定,比法幣金圓券啥的靠譜多了。有的貴重些的東西可以說“這東西十幾條快槍都換不來”。在1932年9月,兩個英國人在東北被土匪綁票,土匪開價130萬大洋,還要100支步槍,3萬發子彈,兩挺重機槍,5萬發子彈,11斤的上等大煙等等,可見在當時,槍和大煙是一樣的,屬于硬通貨。多說一句,最后交錢倒是沒有這么麻煩。因為東北已經被日本占領,英國人不愿意出錢,出動軍艦逼迫日本人去交涉。日本人只好捏著鼻子運了兩車鈔票把人贖了出來。看過《集結號》應該都有印象,張涵予演的谷子地遇到指導員的妻子那次。當時一大群人正在收繳民間槍支,收來的槍支之多之雜,不但堆成小山,有的槍連收繳的人都不認識,谷子地主動出來幫忙辨認。按照當時的統計,有時一個縣收上來的槍支就能按噸算,要用幾輛大車拉到一起拆卸,大家把木頭槍托和金屬槍管分離,金屬再送到鋼鐵廠去銷毀。這個事情是有真實背景的,就是建國后的槍支收繳。在1951年,國家頒布《槍支管理暫行辦法》。這次辦法在現在看來,主要內容有兩個:一是對軍用槍支(以及制式子彈)嚴管,不過獵槍土槍管理得比較松。二是合法持槍的單位和部門非常多。說起來原因很簡單,就是當時國內形式的需要。當時因為多年的混亂,以及國民黨敗退之后有意為之,使得土匪一類人數量大量增加,很多都拿到了國民黨的委任狀和彈藥支持。有段時間這些人氣焰非常囂張(特別是抗美援朝早期),對新政權不斷攻擊。基層單位如果沒有槍支完全無法開展工作,所以即使村一級的工作隊都要全副武裝,隨時防備敵人進攻。至于邊境沿海地區,更是要隨時防著國民黨殘余軍隊的大規模襲擾。事實上當時民兵隊確實很能干,國民黨軍向內陸無數次地滲透,都被村民聯防給抓到了。這樣一來,雖然民間大量的老式槍支都被收繳了,不過因為現實原因,基層除了土槍獵槍之外,還有大量的制式槍支彈藥,只是不歸個人所有。普通人在建國之后很長時間,接觸和使用槍支(而且是先進的軍用槍支)的機會很多,在一些特殊地區,大量老人婦女和孩子都會使用和保養槍械。在剿匪結束之后,國內槍支的管理依然還比較松。這是因為國際形勢對我們也非常不利。冷戰早期,全世界都覺得隨時會變熱戰,而且是打核世界大戰。有段時間原子彈研究沒有大的進展(火箭技術也沒有進展,沒火箭原子彈用處就小多了),后來中蘇交惡,隨時會發生大戰,有的人覺得已經來不及等到原子彈了。當時民兵的訓練,有的地方已經到了學習計算高射炮諸元和埋設反坦克地雷,甚至如何在核武器攻擊中保護自己。為了增加戰斗力,只有拿出發動和訓練群眾的老辦法,讓民眾有基礎的射擊技巧和軍事能力。當時有一本著名的小冊子《民兵軍事訓練手冊》,現在被稱為“穿越三大神書”之一,里邊的內容從槍械保養到挖戰壕的基本技巧,再到母豬產后護理啥都有,當時老百姓學習熱情非常高,槍支也比較常見,所以很多人對保養槍械并不陌生。在60年代初,有的干部曾經希望把研究兩彈一星的資源減少一些,拿來升級常規武器。為此爆發過非常激烈的爭論。這樣一來,槍支的管理就難免得更加松懈了。特別是小口徑槍支,小伙伴你想,如果村里的民兵都有步槍手榴彈,槍支如何能嚴格管理。在1966年發生了一件事情,人民大會堂的玻璃居然被人用槍打爛了一塊。雖說事后查清是個小孩打鳥,子彈亂飛造成的巧合,但是在查詢過程中發現民間依然有很多槍支。隨后那些年比較亂,更多的槍流入民間。多種因素,使得官方對民間槍支問題重視了起來。來了一輪大規模收繳。到1969年9月為止,全國收繳來的槍支達到了200萬支,子彈3億發,火炮1.4萬門,炮彈300萬發,還有3000萬枚手榴彈。說實話,看到這個數字我都不信。后來查詢了一下,當年河北省一批收繳的武器彈藥就幾百噸,拉了一列火車去鋼鐵廠處理。這還是收繳上來的,沒有收的可能還有很多(事后證實確實很多)。這次收繳之后,槍支的管理漸漸嚴格。這也是和國際國內大環境有關,當時兩彈已經完成(原子彈1964年10月,氫彈1967年6月),人造衛星1970年也將成功。國際局勢已經發生了轉變,大規模熱戰的可能變低。新中國最困難的時候已經過去,國家已經有了自保能力。這時再把太多的資源和人力,放在民兵訓練和裝備上面,效率和作用就沒有那么大了。民間槍支泛濫的問題也漸漸凸顯出來,所以發生了這次大規模的收繳。這次收繳之后,大規模槍支問題基本得到了部分的解決。制式武器和火炮這種威力大的差不多都收繳了。民間的槍支都以獵槍和運動步槍為主了。改革開放以前,中國的社會環境都比較封閉,很多人一輩子都是在村里生活,都沒有進過縣城。就是城市里,很多工廠就如同一個小世界,一個工人可能一輩子都在一個廠里生活。村里廠里的人就是他們日常接觸到所有人,干部們也具有較大的權威。所以即使大量的人配槍,村委會和廠保衛科都裝備沖鋒槍,但是也不會造成太大的社會動亂,有什么矛盾內部就可以解決了。
但是,改革開放之后,中國進入商品經濟,無論是人員還是物資,都開始了急速的流動。見面接觸的機會越來越多,人一多難免的就會有摩擦,爭吵和沖突也不斷地發生,發生之后暴力升級就會很容易發生。這時候,槍支泛濫的弊端就體現了。當時因為社會不穩,社會治安非常的惡劣,令人觸目驚心。搶劫案兇殺案比比皆是,很多地方都有黑社會橫行霸道,而且幾乎規模稍大的都能配槍。雖說持有制式武器的不多,但是當時獵槍的管理比較松,獵槍和子彈制作比較簡單,很多地方的獵槍獵具店都能買到。一種常見的雙管,子彈又長又大,威力特別驚人;還有一種五連發的獵槍,把槍管鋸短了可以輕易隨身攜帶,雖然準度比較差,但近距離殺傷面非常大。短視頻鬼畜名場面——劉華強“我給你機會你不中用啊。”用的就是這種連發。這種槍泛濫程度非常大,犯罪分子持有了,有時好人為了自保就不得不也持槍了。比如有的地方車匪路霸太多,白天就敢砍了樹堵路搶劫。有的路線司機們寧可繞幾百里路,都不敢直接走。一些司機就在車上帶個短把五連發,一來壯膽,二來自衛。簡單說就是社會轉型,人員流動變大,暴力犯罪增加,為了配合嚴打,槍支是重點。當時對于國內禁槍影響比較大的一件事。發生在1992年北京西直門,警察收到情報一個通緝犯露面了,和幾個人在一家飯店吃飯,可能隨身帶有槍支。對此警察比較重視,派了十幾個人去抓,本來打算兩個抓一個,把一起吃飯的人都逮住。結果到了地方發現飯店被包場了,里面20多人在喝酒,為了避免人跑了,警察還是進去逮人。剛把通緝犯和邊上幾個人按住,沒想到其他人里冒出幾個人,拿著獵槍開槍拒捕。猝不及防下場面非常混亂,十幾個警察幾乎都受了傷,拒捕的五個人還都乘亂跑了,過了一個月才全部到案。在北京西直門這種繁華地方,大街上會出這種事情,對社會造成了很壞的影響。比起常見的單人犯罪,這種團伙持槍公然拒捕,性質太惡劣。因為槍支泛濫,大大的助長了犯罪分子的囂張氣焰,對社會安定和人民群眾造成了巨大危害。國內的禁槍,1996年是非常重要的一年。首先是《槍支管理法》頒布了,對于禁槍不再是用運動式打擊來處理,而是以單獨的法律來進行管理。之所以如此重視,一個原因是槍支泛濫的程度比預想的還要嚴重,上世紀90年代,每年涉槍暴力犯罪都以萬計。1991—1995年,全國收繳各類非法槍支105萬支,其中包括1.3萬支軍用槍。民間槍支保持在百萬級別,并且每年十萬把的增加。還有一個原因是做槍非常賺錢,獵槍這東西只需要簡單的機械設備。當時一把成本不過三四百塊,賣的時候可以到兩千多。接近700%的利潤,造成有大量企業和手工作坊生產銷售槍支。據統計每年十萬把槍,最多三萬把是合規有手續的,其他都是非法違規生產。一旦出了事情,這些槍有很多查都沒法查。私人作坊里造槍這事聽著魔幻,其實沒啥難度。之前有個旅行紀錄片,在阿富汗,一個基本上全手工的鐵匠鋪,兩三個人就可以生產仿制AK,還能鍍金雕花各種裝飾得花里胡哨。不過子彈生產出來故障率有點高,都“高價”買大廠的。我一開始還以為是啥大廠,沒想到只是縣城(按照我們標準就是個鎮子)里一家大一點的作坊,基本還都是手工,只是有一套1960年代進口的老古董蘇聯設備。所以《管理辦法》就不再適用了,正規法律頒布之后,非法持有槍支本身就是犯罪,單獨這一條就可以判刑了。從這時候開始,在中國槍械持有,必須是真的會遇到不用槍就無法解決的問題。比如警察、野外林場、武裝押運。或者極少量嚴格合規管理的情況,比如運動員、有執照的靶場。而且管轄權全部都被提高到了省一級。原本管理比較松懈的獵槍也嚴格管理了。按照法律,“牧民(牧業收入應占全部生活收入的50%以上)確因護牧需要可以按規定配置獵槍,牧區中非牧民不得配置獵槍。”為了配合新法律實施,1997年進行了有史以來最大規模最深入的一次嚴打,那年我已經有記憶了,當時清楚記得跟著警察叔叔去一家人那里找槍,那小子有個雙管獵槍,用玻璃瓶渣和黑火藥做子彈,可以打鳥,那一次被沒收了。從此以后,禁槍不但成為了一件日常行為。對于任何案件,一旦涉及槍支,就會立刻上升幾個層級。即使不使用都會因為涉及《槍支管理法》,加一條罪加罰。從那以后,國內槍支問題才有了大的改觀,雖然不時還有涉槍案件發生,但是數量急速的減少。在2000年之后,民間槍支基本絕跡,到現在20年過去了,很多年輕人都不知道槍支泛濫的時代距離我們居然那么近。現在不要說槍支,刀具的管制都非常嚴格。至于那個1.8焦耳的限制,使得大威力玩具槍都會超標。之所以如此,就是因為當年的問題太嚴重,必須嚴格管理,目的就是控制惡性案件,維護社會穩定。說到這里,不由感慨一件事,就是我國這種雷厲風行的能力,禁槍這么明顯利國利民的事,直接禁了就得了。美國那種多少有點偏執,我前文反復解釋過美國人為啥堅持持槍,但是凡事適可而止,為了一部分人虛妄的觀念堅持這么蠢的政策,每年搭進去四萬條人命,簡直就是有病,好在他們人命不值錢。這倒是有點像趙本山以前的一個段子,“青春痘長哪不用你擔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