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烏談判其實是一個死局!
原創(chuàng): 慕峰
來源微信公眾號:太陽照常升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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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嘗試解釋,當前各方高度關注的俄烏談判其實是一個死局。
北京時間今天凌晨,俄烏第三輪談判在白俄羅斯布列斯特州結束。根據(jù)媒體報道,第三輪談判持續(xù)了近3小時。雙方僅就人道主義走廊達成了一些共識。除此之外,沒有任何成果。俄方代表團團長梅金斯基也公開表示,第三輪談判沒有達成俄方預期。
在第三輪談判開始前,俄方進一步明確了訴求。俄總統(tǒng)新聞秘書在談判開始前表示,如果烏克蘭接受承認克里米亞地區(qū)屬于俄羅斯并且承認頓涅斯克和盧甘斯克獨立,那么俄羅斯將停止軍事行動。與之相配合的是,俄方也開始釋放一些輿論信號,表明對烏克蘭的“去軍事化、去納粹化”已經(jīng)取得相當?shù)某晒?br style="margin: 0px; padding: 0px; outline: 0px; max-width: 100%; box-sizing: border-box !important; overflow-wrap: break-word !important;">
事實上,開戰(zhàn)不久,俄羅斯就提出了明確的訴求,也即要求烏克蘭:1、承認克里米亞屬于俄羅斯;2、去軍事化、去納粹化;3、保持中立。隨著戰(zhàn)事推進,后來又增加了一項,要求烏克蘭承認頓涅斯克和盧甘斯克獨立。
上述訴求中,“去軍事化、去納粹化”是沒有客觀判斷標準的,解釋權完全在俄羅斯一方。但其他三項,卻有明確的判斷標準和流程。其中最重要的問題是,究竟誰才能代表烏克蘭接受俄羅斯的三大訴求,即:承認克里米亞屬于俄羅斯,承認頓涅斯克和盧甘斯克獨立,確保烏克蘭中立。
迄今為止的絕大部分公開分析,都遺漏了烏克蘭談判代表的權限問題。人們仿佛認為,與俄羅斯就上述三項訴求進行談判,是在烏克蘭談判代表的權限范圍之內,或者認為,基于總統(tǒng)澤連斯基的授權,談判代表有權就上述訴求做出接受的妥協(xié)。然而事實卻是,無論是烏方談判代表,還是總統(tǒng)澤連斯基,其實都沒有權限對俄方的三大訴求做出接受的回應。這是基于烏克蘭《憲法》的明確規(guī)定。
烏克蘭《憲法》
第73條規(guī)定:“變更烏克蘭領土的事項,完全由烏克蘭全民公決來決定。”
第156條規(guī)定,要通過修憲變更上述第73條,最終需要交由烏克蘭全民公決。
第157條規(guī)定,如果預期憲法修正案將對烏克蘭領土完整造成侵害,那么憲法不得被修改。
第134-第139條,則以專章的形式規(guī)定了克里米亞自治區(qū)的地位。
烏克蘭《憲法》的上述規(guī)定構成了一個完整閉環(huán),也即要接受俄羅斯提出的承認克里米亞、頓涅斯克、盧甘斯克脫離烏克蘭的訴求,就必須采用烏克蘭全民公決的方式修憲。且不論就此進行全民公決事實上的難度有多大,即便就上述事項啟動烏克蘭的全民公決流程,仍然違反了現(xiàn)行《憲法》第157條。所以,無論是烏克蘭總統(tǒng)還是烏克蘭談判代表,都沒有任何權限在談判中接受俄羅斯的上述訴求。
也就是說,俄羅斯的三大訴求其實根本不在可談判的范圍之內。
今天克里米亞的地位也只是事實上的歸屬俄羅斯,烏克蘭一直沒有承認克里米亞的分離。在2014年克里米亞公投之后,歐盟駐俄羅斯代表Jan Tombinski就表示,克里米亞不能因為一場僅包括克里米亞的投票就決定離開烏克蘭,因為這違反了烏克蘭《憲法》第73條,也即變更烏克蘭領土的事項,需要經(jīng)由烏克蘭全民公決才能生效。
烏克蘭《憲法》的上述規(guī)定,其實也是全球各國憲法共通的規(guī)定。試想,如果一個獨立主權國家的部分區(qū)域,通過單方面的公投就能獲得主權獨立、分疆裂土,并且這種公投本身還違反了該國《憲法》,那這個世界會出現(xiàn)多少分裂呢?
正因為如此,中國關于上述問題的歷次表態(tài),一直是以“尊重主權與領土完整”作為開頭,然后才會提及尊重歷史,尋求和平的現(xiàn)實解決方案。
盡管,今天網(wǎng)絡輿論經(jīng)常認為“強權即公理”,但真實世界的運轉邏輯,并非戲劇。我們看到,在烏克蘭現(xiàn)行《憲法》框架下,由于俄羅斯的訴求本身就是不可談判的,俄烏談判從一開始其實就是一個死局。
這也意味著,只要俄羅斯不改變其訴求,這場艱難的、影響全球的戰(zhàn)爭,還不會結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