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說臺灣(一):中美元首會晤中的臺灣問題!
作者 :正文注明 2022-03-13 15:15:09 圍觀 : 次 評論
原創: 柳泠一
來源微信公眾號:柳依泠煙

在當前波譎云詭的國際政治環境下,中美元首此次會晤當然有著遠超“禮節性”的實際意義,三個小時的隔空會談,信息密度很大,因本篇話題是臺灣,其他暫且略過,就會晤中的此項議題稍加聚焦。“拜登表示,……我愿明確重申,美方不尋求改變中國的體制,不尋求通過強化同盟關系反對中國,無意同中國發生沖突。美國政府致力于奉行長期一貫的一個中國政策,不支持“臺獨”,希望臺海地區保持和平穩定。”
由此,一些不負責任的自媒體開始自嗨,諸如“臺灣被欺騙和拋棄”、“今天這個女人(蔡英文)最尷尬”、“英英在哭泣”之類的論調粉墨登場,加之一些不諳時事的網友熱心捧場,一時間眾聲喧嘩,格外熱鬧。看到此類“帶節奏”的口號標題黨,簡直是為之語塞。這種“非蠢即壞”的昏話竟能在國內網絡上興風作浪,也充分說明了對于臺灣問題,盡管國人非常關心,但大多數也就僅限于“神圣領土”、“祖國統一”的“大義名分”層面,對其歷史性、復雜性、敏感性的認知還是相當模糊的,正如我在上一篇講阿富汗的文章中所說,是“燈下黑”的習慣性盲區。那拜登的表態是否又如一些網友所言“美國人的話你也信?”是一種毫無政治節操的謊話濫言呢?當然也不能這么認為。事實上,這種表態是認真的,但要放在美國的整體政策框架與話語體系中甚至是中美關系的總體設計安排中去認識,才能理解其真正含義。其實有些人已經注意到了,就此次會晤內容的通告,中美雙方并不一致。“新時代社會主義中國領導人強調,臺海局勢面臨新一輪緊張,原因是臺灣當局一再企圖‘倚美謀獨’,而美方一些人有意搞‘以臺制華’。這一趨勢十分危險,是在玩火,而玩火者必自焚。一個中國原則和中美三個聯合公報是中美關系的政治基礎。歷屆美國政府對此都有明確承諾。臺灣問題的真正現狀和一個中國的核心內容是: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臺灣是中國的一部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代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中國實現完全統一,是全體中華兒女的共同愿望。我們是有耐心的,愿以最大誠意、盡最大努力爭取和平統一的前景,但如果‘臺獨’分裂勢力挑釁逼迫,甚至突破紅線,我們將不得不采取斷然措施。”
“關于臺灣,拜登總統強調,美國仍然致力于《與臺灣關系法》、三個聯合公報和六項保證指導下的‘一個中國’政策,并強調美國強烈反對改變現狀或破壞臺灣海峽和平與穩定的單邊行為。”
——就臺灣議題而言,差別是顯而易見的:中國以“中美三個聯合公報”為兩國關系的政治基礎,而美國則除此之外,凸出了《與臺灣關系法》和“六項保證”的地位。其實這就是“一個中國”在兩國政策目標和框架體系上的根本分歧所在。在我們大多數人的印象中,隨著1978年12月16日中美同時發表《建交公報》,美國與臺灣“斷交”,臺灣問題在兩國政治層面上已被妥善處理,之后美國的“以臺制華”全然是出爾反爾的無恥不義之舉。但這顯然是將問題簡單化了。在中美關系的互動背景下,臺灣問題遠比我們通常認為的要復雜。
國民黨在內戰中的失敗,導致其政權“遷臺”,美臺關系由此開啟。朝鮮戰爭的爆發,使得臺灣作為對抗共產主義前沿基地的價值凸顯,美國本已擬就的“棄蔣”政策一變而為“保臺”,《美臺共同防御條約》在此背景下簽署,成為雙方關系的法律基礎。為了遏制共產主義在遠東的“擴張”,美國在二戰結束后,與這一地區的關聯國家簽署了一系列《共同防御條約》,旨在打造遠東防線。退守臺灣的國民黨政權積極謀求加入這一體系,以獲取自身安全。而美國對此卻頗為猶疑,究其原因:一是條約的適用范圍,是否涵蓋除臺灣、澎湖外的大陸沿海島嶼,即所謂“外島”;二是被拖入中國內戰的顧慮。在美臺幾番折沖之后,雙方于1954年12月在華盛頓簽署了《共同防御條約》,里面規定:“每一締約國承認對西太平洋區域內任何一締約國領土上之武裝攻擊,即將危及其本身之和平與安全,茲并宣告將依其憲法程序采取行動,以對付共同危險。”
這一條約實際上是蔣政府對美國的兩大關注點做了退讓以后達成的,即將金門、馬祖等“外島”排除在適用范圍之外,同時未經美國同意,國民黨不能進攻大陸——這兩項內容并未寫入條約正文,而是以秘密換文的方式加以確認。
“在某些特定的情況下,由于這些島嶼本身或對其發動進攻的原因,這些島嶼的防御是否應被視為對福摩薩防御的一部分,這件事情首先至少應該由軍方人員提出建議,由總統做出最后的決定。”
1955年1月,美國國會通過《臺灣決議案》,其中以遮遮掩掩的方式對“外島”協防問題作出說明:
授權美國總統“于其認為必要時得使用美國武裝部隊專事確保臺灣與澎湖列島,以防武裝攻擊,此一授權包括該地區現由友方掌握之有關陣地及領土之防衛,以及由彼判斷認定系確保臺灣澎湖所需之其他措施”。
《美臺共同防御條約》與《臺灣決議案》奠定了美臺戰后初期軍事合作的基本框架,而這一框架中,有兩點值得關注:
為了最大程度保持自身行動的靈活與回旋余地的豐裕,美國對協防范圍和對應手段上都做了或清晰或含糊的處理。范圍方面,臺澎必保,外島再議;手段方面,保留軍事回應,其他方式亦可。這樣的模糊處理,使得美國對于介入臺海局勢的時機、手段、范圍、強度等都有了足夠的解釋空間,在權利、責任與義務間左右逢源,在有利可圖時即可廁身其間,在形勢不妙時又可抽身而走。更重要的是,以這種“不確定性”使其以最小的成本達成了相當的威懾效果,以防臺海雙方輕舉妄動,使得自己被迫進入艱難選擇的境地。1954年,蔣介石為促使條約達成,表示“愿意放棄任何可能為美國所反對的進攻共產黨的軍事行動,借以換取一個雙邊條約”。因此,在這一框架下,美國既反對大陸取臺,也反對臺灣攻陸,實質就是現在美國常常掛在嘴邊的“反對單方面改變臺海現狀”。此次會晤中,拜登所說“強烈反對改變現狀或破壞臺灣海峽和平與穩定的單邊行為”,其實也是一個意思。但顯而易見的是,六十多年前,國共內戰尚在持續中,這一框架對雙方軍事行為多少均有所約束——盡管對于強勢的中共更為不利。而今天,在兩岸實力極為懸殊的情況下,這一約束的實質已發生改變:既要求臺灣不謀求“法理臺獨”,即公然宣布獨立建國,以免刺激大陸,引發一連串不可測的后果,同時也要求大陸不尋求武力統一,以免令美國陷入左右為難的尷尬甚至是災難。而隨著中美建交,美臺關系也適時調整,其法律基礎也隨之切換,但很大程度上依舊延續了此前的原則框架,而中美也就彼此心照不宣地維持著這種微妙而脆弱的平衡。
冷戰的形勢變化,對于美國的政策應對提出了新的要求,為抗衡蘇聯,分化其陣營,緩解自身壓力,美國對華政策在20世紀60年代即已開始調整。1963年,約翰遜任總統后,接近中國的政策日漸明確:在繼續援助臺灣的同時,緩和對華關系。1968年,尼克松上臺,開始推行“一中一臺”政策,在維持與臺關系的同時,尋求中美關系正常化。在我們多數人的印象中,尼克松訪華意味著美國對華政策的全面轉向——但這只能算是“部分真相”。實際上,與走近中國相同步,尼克松并未犧牲美臺關系,他一再強調美國將遵守對臺灣的“條約義務”。1971年的外交報告則明確表示:“我們與北京的對話不能破壞國際秩序和我們的各種承諾……我們將繼續遵守對所有亞洲盟邦安全的條約義務……我重申美國與‘中華民國’政府之間的友誼、援助與聯盟關系。”
而在尼克松前腳剛從中國離開,后腳美國對臺軍售繼續增強,戰斗機、潛水艇源源而至。
從1972年2月尼克松訪華并發表《中美上海聯合公報》,到1978年12月兩國發表《中美建交公報》,近七年時間,先后三任美國總統,臺灣問題作為中美關系中的一大惡瘤,其間討價還價之艱難,可想而知。而隨著美國政策的調整,此前以《美臺共同防御條約》和《臺灣決議案》為基礎的對臺關系架構也在“與時俱進”。1974年,福特政府廢止了艾森豪威爾時期的《臺灣決議案》,1978年中美建交,美國宣布廢除《美臺共同防御條約》(1980年1月1日實際廢除),但取而代之的,就是此次拜登強調的《與臺灣關系法》和“六項保證”,這是中美建交后,美臺關系新的法律基礎。“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在此范圍內,美國人民將同臺灣人民保持文化、商務和其他非官方關系。”
這個所謂的“非官方關系”在很多情況下難以清晰界定,這樣的“尾巴”給了美國操弄美臺關系以極大的空間。
卡特政府與臺灣“斷交”的同時,保留了所有條約、協議的有效性,而且向國會提交了《臺灣授權法案》,建議成立“美國在臺協會”,以處理對臺事務。但國會在討論時,卻將對臺“安全擔保”加入這一法案,這就是1979年3月,美國參、眾兩院均以壓倒性票數通過的《與臺灣關系法》。就這部美國國內法的內容而言,美國政府顯然是在與中國建立官方關系的同時,繼續保持和發展與臺灣的“實質性關系”。只要稍列幾條該法的條款,就可以看出所謂的“實質性關系”究竟走出了多遠1.維持及促進美國人民與臺灣之人民間廣泛、密切及友好的商務、文化及其它各種關系;并且維持及促進美國人民與中國大陸人民及其它西太平洋地區人民間的同種關系;2.表明西太平洋地區的和平及安定符合美國的政治、安全及經濟利益,而且是國際關切的事務;3.表明美國決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外交關系之舉,是基于臺灣的前途將以和平方式決定這一期望;
4.任何企圖以非和平方式來決定臺灣的前途之舉——包括使用經濟抵制及禁運手段在內,將被視為對西太平洋地區和平及安定的威脅,而為美國所嚴重關切;6.維持美國的能力,以抵抗任何訴諸武力、或使用其它方式高壓手段,而危及臺灣人民安全及社會經濟制度的行動。
顯而易見,《與臺灣關系法》在實質上已否定了中美建交公報里的部分內容,為美國繼續介入臺海局勢提供了法律依據。該法甫一出臺,即遭到中國政府強烈反對——其實如果真按中美建交的精神來衡量,與美斷交也是情理之中的。但即便如此,兩國依舊在這一“先天不足”的格局下維持了四十多年的官方關系而沒有翻船,其間“默契”殊堪玩味。而在尋求雙方共同利益最大公約數的同時,實現了各方自身利益的最大化,這恐怕就是中美在這種“法律悖論”和原則沖突的尷尬下,睜一只眼閉一只眼的原因。
1982年里根執政后,公開宣稱對臺出售高性能武器裝備,中美關系面臨著嚴重危機。經過艱難談判,兩國于1982年8月17日發表聯合公報,此即“八一七公報”,核心焦點就是對臺軍售問題。“八一七公報”與上海公報、中美建交公報合稱“中美三個聯合公報”,是中國政府在官方場合認定的中美關系的基礎性文件。不過稍顯黑色幽默的是,就在中美發表“八一七公報”的同時,在知會美國國會后,里根以私人信函的方式,向蔣經國提出保證,此即“六項保證”的1982年版本,而信函日期赫然寫著8月17日。6.“八一七公報”不應解讀為美國對臺軍售會事先征詢北京意見。
很明顯,美國依舊采取了騎墻的做派,不過相對于2015年美國眾議院在《第88號共同決議提案》中“六項保證”的內容,上述版本已經算是“溫和”的了。5.不會更動有關對臺主權的立場,認為這是一個由中國人自行和平解決的問題,且不會施壓臺灣與中國大陸談判;
這新版的第六條,顯然是在挑戰中國對臺灣的領土主權,最終眾、參兩院通過的《共同決議案》中“六項保證”的內容均是1982年版本。但即便如此,“六項保證”和《與臺灣關系法》被美國認為是美臺關系的基石,也是處理中美關系的前提。1994年,時任美國國務卿克里斯托弗在國會上聲稱:“包括本政府的每一屆政府,皆確認《與臺灣關系法》在法律上優先于1982年公報,前者是美國的法律,后者為政策聲明。”
不管我們怎么想,美國人就是這樣認為的:在兩國關系的法律框架中,不僅有中美三個聯合公報,還有更為重要的《與臺灣關系法》,與中國大陸的官方關系,不能以犧牲美臺“實質關系”為代價——實際上,中國政府對此也是心知肚明的。
國際關系中,這樣的妥協與“默契”并不少見,這是一種狡黠的政治交易,更是一種理性的現實主義。
蘇聯空軍事實上參加了戰爭,但受到了莫斯科的種種限制:嚴禁從蘇聯領空起飛投入作戰;蘇軍飛機要消除一切自身標志;飛行員穿中國軍服;不得在空中通話時使用俄語;最重要的是,絕不能被俘。斯大林顧慮的,當然是蘇聯空軍參戰的事實暴露后,激化美蘇矛盾。但無獨有偶,美國人也同樣如此。實際上,對于蘇軍參戰,美國人很早就知曉。但美國決策機構認為對此必須保持沉默并封鎖消息,艾森豪威爾政府認為,如果這一消息“泄露出去,將形成與俄國開戰的巨大壓力”。“如果我們公布真相,公眾將要求我們對此采取相應的行動。最終,我們可以做的事情只能是擴大戰爭,卷入與蘇聯更加嚴重的沖突。”
避免戰爭升級是美蘇雙方的共識,因而,這段歷史便只能長期塵封在雙方的默契中了。
對于中美雙方而言,現有的關系框架是在暫時“凍結”難以調和的臺灣問題后相互妥協的結果,而沖突和矛盾本身就蘊藏其中,只是隨著形勢的變化或隱或現、時而緩和時而激烈地表現出來。如果就中美兩國三方在臺灣問題上的關系加以描述,我想大概是這樣的:一是美國采取了政經分離、官民分離的對華政策,官方層面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為代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但實際上將臺灣作為一個政治實體加以對待,并在法律意義上對此種安排加以模糊,采取了實質上的“一中一臺”的政策。而所謂的反對單方面改變現狀、不訴諸武力等,都服務于這一政策,兩岸的長期對峙才最符合美國的利益。二是中國政府對于美國“兩面下注”的理念與行為非常清楚,在現實中有相當的克制與忍耐,其根本目的,還是希望在這種存在巨大缺陷與隱患的雙邊關系中,爭取相對穩定的發展環境,實現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三是臺灣當局同樣非常清楚自身在中美兩國間的角色與定位,更理解這一問題的敏感度與危險性,因而時時突破自身本是“棋子”的局限,攪動“棋局”,進而謀求在大國博弈中的訴求,獲取“籌碼”的對價。四是這樣的動態平衡顯然是危險而脆弱的,只是在一定時期、特定條件下的妥協與默契,必然不可持續——中美對此都是清楚的。因此一旦情勢發生根本變化(現實中發生的最大變量就是目前中國實力的增強),這一平衡必然會被打破,而臺灣問題會以什么樣的方式解決,便取決于各方(對,不是雙方,也不是三方,這個另篇再講)的博弈,而中美在其間的政策行為取向,則既會塑造博弈結果,也會為博弈過程所塑造。了解了以上情況,我們也就明白了“不支持‘臺獨’”確實是美國政府長期以來的政策,不過在美國政策話語體系中的含義,與通常我們大多數人的理解,有著本質的不同。那些網上為了收割“愛國流量”的胡言亂語,可以扔進垃圾桶里了。
既然中美在臺灣問題上有著本質的分歧,“不支持‘臺獨’”也只是美國版“一中一臺”政策的重申,那么此次兩國元首視頻會晤對于臺海局勢又有何意義呢?一是為“極限政策”下的危險局勢降溫,防止“脫軌”。自特朗普政府以來,中美關系急轉直下,根本原因當然是兩國結構性的矛盾和美國“零和博弈”的思維作祟,我在《中美大變局》一文中已有所論述。而臺灣則在美國對華日趨強硬(實際上也是一種焦慮)的背景下愈加凸顯其作為戰略戰術籌碼的價值。臺海局勢的持續緊張,美國自然在臺前幕后扮演著推手的角色,而其目標,至少目前看來并非是引發一場戰爭,因為無論是旁觀還是卷入,對于美國而言,都是一個極其艱難的選擇,蘊含著極大的不確定性和未知風險。美國當下所需要的,是在臺灣問題上推行“極限政策”,擠壓中國的行動空間,試探中國的容忍底線,在某些議題上讓中國“脫敏”,以重筑博弈邊界,為自身謀取更多與中國討價還價的籌碼。就近期中國持續升級、愈發嚴厲的表態來看,中國的容忍度顯然在大幅降低,而將一個大國逼到退無可退的墻角,其可能的反彈將是可怕的。尤其在局勢持續升溫的趨勢下,任何的“戰略誤判”和“自我實現的預期”,都可能超出當初“策略設計者”的控制,在危險日益臨近的時刻,按下暫停鍵是必要的。至少就目前來說,維持兩岸現狀,對于美國利益而言,仍是最優選項。而對于中國,盡管很難說是最優,但在當下依舊是個可以接受的局面。臺灣民進黨當局在這一輪臺海緊張局勢中的表演,背后固然有美國的指使,但在“規定動作”之外,怕也夾帶了不少“自選動作”的私貨。這些動作一旦進入自我強化的軌道,便有了難以管控的慣性,極可能溢出最初設計的界限。這很可能會給中美兩國帶來難以想象的麻煩。大國博弈,需要“中間地帶”,需要模糊空間,而一旦這些回旋余地被銷蝕掉,直接面對面的情況下,只能是“誰也不能慫”,那種以命相搏的國運豪賭,將會是天崩地裂般的慘烈。“棋手”被“棋子”拖下水,那就真是大國之殤了。因此,兩國元首的此次會晤,也是謹防在“信息不對稱”的情況下,讓臺灣當局有太多運作的空間,導致事態滑向雙方誰也不愿看到的局面。總之,有默契的博弈,總比無共識的撕扯要來得安全,拜登作為美國傳統的建制派精英,“路徑依賴”的慣性還是有的。而“不支持‘臺獨’”在中美政治語境中的內涵如此遙遠,如同地理上隔絕兩國的浩瀚太平洋般,也昭顯著對話的錯位與艱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