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廳三任廳長落馬后,大連公安局三任局長被查
前有遼寧省公安廳三任廳長——李文喜、薛恒、王大偉相繼落馬,現有大連市公安局三任局長被查。

官方簡歷顯示,王立科于2010年4月任大連市政府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直至2013年3月調任江蘇。他的繼任者,正是劉樂國。
而且,劉樂國的繼任者,大連市原副市長、市公安局原局長楊耀威,已于今年3月15日官宣落馬。
此人出生于1962年4月,曾在葫蘆島、丹東工作,2015年6月任省公安廳副廳長,2017年11月履新大連,2021年8月卸任。
政法大老虎被公訴,罪名又多兩個,事大了
媒體注意到,2021年10月王立科被批準逮捕時,涉嫌罪名為行賄罪、受賄罪。如今被公訴時,涉嫌罪名多了兩項——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偽造身份證件罪。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立科享有的訴訟權利,并訊問了被告人王立科,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王立科利用擔任遼寧省北鎮滿族自治縣公安局副局長,北寧市公安局政委,北寧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錦州市公安局副局長,葫蘆島市副市長、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遼寧省公安廳黨委副書記、副廳長,大連市副市長、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江蘇省省長助理、副省長、省公安廳黨委書記、廳長,江蘇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
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情節特別嚴重;
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長期、多次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進行違法犯罪活動,情節嚴重;
多次安排他人違法偽造居民身份證件,情節嚴重,應當以受賄罪、行賄罪、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偽造身份證件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今年9月22日,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官網消息,日前,經中共中央批準,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江蘇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書記王立科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王立科從未真正樹立理想信念,從未對黨忠誠老實,政治上毫無原則,喪失“四個意識”,參與在黨內搞團團伙伙,為謀求個人職務晉升大搞政治投機、攀附貼靠,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特權思想嚴重,生活奢靡腐敗,違規長期占用公車和辦公用房,長期安排多名公職、現役人員為其及家人提供服務;
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篡改、偽造個人檔案,賣官鬻爵,嚴重破壞任職地區政法系統特別是公安系統的政治生態;縱容、默許親屬利用其職權謀取私利,腐化墮落,大搞錢色交易;貪婪妄為,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向他人賄送巨額財物,肆無忌憚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在企業經營、貸款辦理、職務調整等方面為他人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長期為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
王立科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行賄犯罪等,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特別惡劣,情節特別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王立科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今年10月12日,據最高檢消息:江蘇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書記王立科涉嫌受賄、行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行賄罪對王立科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去年10月24日,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消息,江蘇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王立科涉嫌嚴重違紀違法,主動投案,目前正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王立科出生于1964年12月,長期在政法領域任職,曾任:遼寧省北寧市公安局局長,遼寧省錦州市公安局副局長,遼寧省葫蘆島市公安局局長,遼寧省公安廳副廳長,遼寧省大連市公安局局長等職。
2013年,王立科調任江蘇省副省長、省公安廳廳長,2015年任江蘇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書記。
根據中央有關要求,今年10月8日,江蘇省委常委會召開深刻汲取王立科案件教訓、切實加強省委常委班子自身建設專題民主生活會。
會上,江蘇省委書記婁勤儉代表省委常委班子進行對照檢查,并帶頭作個人對照檢查,常委同志依次發言,開展嚴肅認真的批評和自我批評。大家一致認為,中央對王立科案件的嚴肅查處,充分彰顯了以新時代社會主義中國領導人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全面從嚴治黨、鐵腕懲治腐敗的鮮明態度,充分體現了我們黨勇于自我革命、持續激濁揚清的堅定意志。大家一致表示,王立科案件的發生,是對省委常委班子建設的一次深刻警示、對全省各級領導干部的一次深刻教育、對江蘇省縱深推進全面從嚴治黨的一次深刻鞭策,一定要認真汲取王立科案件的深刻教訓,把堅定理想信念作為安身立命的根本,把對黨絕對忠誠作為首要的政治品質,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以刀刃向內的勇氣切實解決自身問題,永葆共產黨人的政治本色。常委同志在發言中以王立科案件為鏡鑒,從政治、思想、作風、紀律、廉潔等方面進行深刻檢視剖析,深挖問題癥結和思想根源,貫穿了較真精神、突出了問題導向、體現了嚴實要求,達到了汲取教訓、清污祛垢、引以為戒的目的。
王立科簡歷
王立科,男,1964年12月生,滿族,山東蓬萊人,中央黨校大學學歷,工商管理碩士學位,1984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0年12月參加工作。
1980.12遼寧省北鎮縣建設局房管所房管員
1981.07遼寧省北鎮縣自來水公司政工員
1982.10遼寧省北鎮縣廣寧派出所民警
1987.01遼寧省北鎮縣廣寧派出所副所長
1987.12遼寧省北鎮縣公安局交警隊科員、副教導員、教導員(其間:1990.08-1992.12中央黨校函授學院經濟管理專業在職大學學習)(1986.09-1988.07遼寧省錦州市委黨校黨務與行政管理專業大專班學習)
1993.09遼寧省北鎮縣公安局副局長(1994.08明確為正科級)
1998.08遼寧省北寧市公安局政委、黨組副書記(副處級)
1999.12遼寧省北寧市公安局局長、黨組書記
2002.06遼寧省錦州市公安局副局長(2003.06明確為正處級)
2004.06遼寧省錦州市公安局副局長、黨委副書記
2006.12遼寧省葫蘆島市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
2007.08遼寧省葫蘆島市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2006.08-2008.06中南財經政法大學高級管理人員工商管理專業學習,獲工商管理碩士學位)
2008.09遼寧省公安廳副廳長
2009.08遼寧省公安廳副廳長,大連市公安局副局長、黨組副書記
2009.12遼寧省公安廳副廳長,大連市公安局局長、黨組書記
2010.04遼寧省大連市政府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黨組書記
2012.11遼寧省公安廳副廳長、黨委副書記,大連市政府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
2013.03江蘇省省長助理、省政府黨組成員,省公安廳廳長、黨委書記
2013.12江蘇省政府黨組成員、副省長,省公安廳廳長、黨委書記
2015.11江蘇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書記,省政府黨組成員,省公安廳廳長、黨委書記
2017.07江蘇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書記,省公安廳廳長
2017.09江蘇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書記
2020年10月被查。
(責編;賈宇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