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點評及小結:美最高法院推翻Roe v Wade案!
作者:Chairman Rabbit
來源:tuzhuxi(ID:chairmanrabbit)
美國最高法院推翻Roe v Wade,把對墮胎權的立法權“打回”給州政府。而關注美國政治的人都知道,這是個巨大的事,首先它會影響美國的政治生態,然后如果美國國內政治解決不好,出現分裂與內爆,一般又會因各種原因和機制,轉化為反華/反中政策(回過頭來“暴打熊貓”)。畢竟現在美國現在分成左右兩半,典型的50:50國家,幾乎在所有重大政治政策問題上,人們都持有180度相反的意見,只有在一個問題上有近乎一致的共識,就是反對中國。所以,美國越亂,越分裂,反而會越反華。因此,不要看墮胎和中國沒啥關系,這些事,最終都會以意想不到、莫名其妙的形式翻過頭來影響中國。
一、兩派圍繞Roe v Wade的討論:
對于最高法院推翻Roe v Wade這個事,美國又陷入了大辯論。但關于墮胎與反墮胎不是一個新的爭論;最高法院這次這個裁決,在五月初就以奇特的方式流傳出來,已經爭論過一輪。可以這么說,美國社會已經充分預期Roe v Wade被推翻,只不過是靴子落地那一刻,許多人還是有點吃驚罷了。
在批評最高法院推翻Roe v Wade時:
1.支持墮胎權的民主黨/左派:立論是結果主義導向。
民主黨用的都是道德/倫理層面的理據,就是說,他們專注于圍繞墮胎本身展開立論、進行討論:他們的理據是,反正不管怎么說,墮胎就應該是婦女的權利,就必須得到保護。最高法院的行為——將墮胎的立法權“打回“給州政府,客觀上是減少、削弱、限制了婦女的權利,開了歷史的倒車。這里的核心是:美國社會的現實是,半數以上的州都限制或準備限制婦女墮胎權,最高法院放棄了在這個問題上對女性進行保護,將她們”扔回“各州,那女性的權利就會減少,這是一個事實。而實際上民主黨/左派說得沒錯:如果美國大多數州都是支持墮胎權的,那這個保守派主導的最高法院根本就沒有必要摻和什么Roe v Wade,他們的判決對結果沒有影響,所以這個案子他們甚至壓根就不會接。正是因為他們看到大多州并不保護墮胎權,反而都在限制墮胎權,所以只要最高法院把聯邦層面的”尚方寶劍“消除掉,就可以實現反墮胎的目的了。這都是明牌。所以民主黨/左派立論的方向也沒錯。
這里,民主黨/左派要的是特定的結果(墮胎權),但不關心實現的程序和手段。
他們也會淡化對這個事件(最高法院推翻Roe v Wade)本身的法律層面的討論。
公眾不是法律技術控,不懂、不關心、不能理解技術層面的問題,對他們來說,結果才是最重要的。結果也能直指他們的內心。
所以,Biden可以對美國公眾陳情,斥責最高法的判決。
總統攻擊國會我們常見,攻擊最高法(及其法官),那可是不多見的。回過頭來我們再說這個判例的受害者(casualty)。
2.最高法多數派及反墮胎的共和黨/右派:立論是正當程序/程序正義導向。
最高法院多數派及共和黨/右派最核心的理據,都是法律/法理層面的依據,就是要使墮胎這個事和憲法、最高法院乃至權利分立、民主機制啥的都沒有關系,你們就各回各州、各找各媽就行了。
仔細看,最高法多數派(大法官Alito寫了判詞)提出的理據,也是有他們的道理,最重要的兩個方面:
——1973年的Roe v Wade案,立論依據主要是第十四條憲法修正案正當程序原則(Due Process Clause)推出來的“隱私權”(Right to Privacy),通過隱私權“創造”了墮胎權。其實這個立論邏輯從問世以來就被無數人詬病攻擊,十分脆弱,而這屆最高法多數派認為,美國憲法里就找不到隱私權這個東西,何論通過其立論支持;尤其是,墮胎權涉及“胚胎生命”,與第十四條憲法修正案衍生出來的其他權利或自由都存在明顯不同。總之,這個事是站不住的。我們如果作為法律技術控,從程序正義導向看,Alito等大法官的看法其實是很多人的共識。
——雖然當時美國社會正在盡力民權解放運動,但墮胎在美國的法制、政治、社會、觀念里仍然是一個新事物,當時反墮胎是普遍實踐,并沒有哪個州有墮胎權的立法傳統。在Roe v Wade案例,最高法院沒有“跟著”各州選舉機制下產生的立法走,作為一個追隨者,相反,而是充分發揮主觀能動性,通過對憲法進行了新的詮釋,創造了新的法律,衍生了新的權力,并一舉改變美國社會。從這個意義上,最高法院實際上已經承擔了立法者的職能。這種司法能動主義(judicial activism)不僅僅是簡單的“越俎代庖”,而是在破壞權利分立及民主機制。
因此,他們認為,RoevWade從根兒上就不對,是根本謬誤的,產生了巨大的負面后果,必須予以清除,撥亂反正、退回原點,并幫助最高法院回到初心。
這些是法律技術控的角度。其實跨越政治譜系,專業人士對此的看法并無不同。例如,2013年,自由派的最高法院法官、傳奇的RBG(Ruth Bader Ginsburg,魯思·金斯伯格)在訪談里即討論過Roev Wade。她說:
“At the time of Roe v. Wade, this issue was all over the state legislatures. Sometimes, the choice people won, sometimes they lost, but they were out there organizing and getting political experience. The Supreme Court’s decision made every law in the country, even the most liberal, unconstitutional in one fell swoop. So the people who prevailed said, “How great, we’re done, we’ve got it all. The Supreme Court gave it to us.” What happened? Opposition mounted, and instead of fighting in the trenches, state by state, to retain restrictive abortion laws, there was one clear target to aim at: the unelected justices of the Supreme Court. This is a decision that should be made, so the argument went, by the people’s elected representatives and not nine, at the time, old men.”(在Roe v Wade案的時候,這個議題充斥者各州的立法機構。有時,支持墮胎的人取得了勝利,有的時候,他們遭到了失敗,但他們在積極組織,也在贏得政治經驗。最高法院的判決一下子使得當時全美國所有的法律——甚至當時最自由/進步的法律——也變得違憲了。一些取得勝利的人說,‘瞧瞧,多厲害,我們都弄成了,一舉搞定。最高法院把一切都給我們了!’結果呢?結果反對聲音都來了,之前人們還在一個州、一個州地打戰壕戰,努力保全反墮胎法律,現在可好了,人們找到了一個最明顯的目標:最高法院里面沒有經過民選產生的法官們。反對者認為,這個決策應該由人們選舉產生的立法者們做出,而不是由九個未經選舉產生的人,而且,在那個時候,是一群年老的男人。)
RBG看得非常清楚:1973年的最高法院,在RoevWade案里用力過猛,沖的太靠前了,一來干擾、攪亂甚至破壞了當時美國婦女解放運動的“正確打開方向”,二來塑造了一個很易被詬病、頗為脆弱且又十分巨大的目標,三來從美國政體角度,對最高法院本身的實踐及公信力來說,也未必是一個很好的實踐。
除此之外,如果歷史主角換做RBG——她愿意以最高法法官的角色推動墮胎權的話,她一定選擇會從女性平等及更廣義的女性權利角度給墮胎權立論,而不是選擇模棱兩可的“隱私權”。
總之,這都使得Roev Wade十分脆弱。雖然它已經有五十年歷史,是美國法律和社會實踐的一部分,但無論左派和右派,都覺得這個案子被推翻可能是個時間問題。
這說明,僅僅追求結果,不走正道,最終可能站不住,被打回原形的。“過猶不及”、“始亂終棄”,“出來混,遲早要還的”,都可以用來描述RoevWade。
所以,最高法多數派(Alito為首)、共和黨眾、保守派/右派就咬死程序正義/正當程序,通過這一條來推翻RoevWade。
他們可以理直氣壯的說:Roe v Wade從根本上就不符合美國憲法和民主精神,本來該有民眾選舉立法決定的事務,怎么能由最高法院決定呢?因此,推翻它是維護美國的民主體制,但和反墮胎或墮胎權本身沒有必然關系!Roe v Wade被推翻后:
其一,并不是說墮胎在美國就非法了,這是各州自己的決定;根據需要,你還可以在美國的許多州墮胎。但你要尊重各州的法律;
其二,如果你要推動墮胎權,那就請按照美國的民主/選舉機制來。第一你可以尋求在所在州建立墮胎權法案;第二你也可以尋求在全國/聯邦層面建立墮胎權法案。
“我不同意你對墮胎權的看法,但我誓死捍衛你通過正規的選舉/民主制度尋求為墮胎權立法的權利!咱們選舉見!”
看上去沒什么毛病吧?Fair game。
確實如此,共和黨/保守派/右派也知道,在聯邦層面就墮胎權立法根本就不具備可行性,民主黨完全沒有這樣的地位與能力。同時,美國約半數的州立法是反墮胎/限制墮胎的,盤面牢牢地掌控在共和黨/保守派的手里。

牢牢把死“程序正義”這個理據,是對反墮胎者的巨大立論賦能。他們可以將最高法院的最新判決上升到捍衛美國體制的高度。
所以我們看,圍繞這個案子的辯論,民主黨/左派/自由派講結果,共和黨/右派/保守派講程序。
其實共和黨/保守派反墮胎者同樣也是只要結果的。我們記得2021年1月6日,Trump的支持者們沖擊國會,希望推翻大選結果。
而在最高法推翻RoevWade后,自由派們(包括政客)也在華盛頓高呼要蔑視最高法院。
他們所做的,和Trump支持者有啥不同么?形式上有暴力和非暴力的差異,但從邏輯層面看是一樣的:
結果不利于我的時候,我就講程序;
程序不利于我的時候,我就講結果。
所以呀,美國的代議民主制就是“任人打扮的小姑娘”,沒有什么原則,也沒有認賭服輸,大家根據自己的利益和喜好各取所需。
3.雙方都(正確地)指控對方操弄政治
兩黨/兩派都(正確地)指出了真相:對方是意識形態及政治驅動的。
民主黨/左派/自由派說得對啊,共和黨/右派/保守派打的是明牌,人家從來就是意識形態、政治驅動的,核心是人家知道半數州的盤面牢牢掌握在自己手里,你是沒轍的。
而且共和黨/右派/保守派是“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抓住程序正義的理據,有效地推翻了來自民主黨/左派/自由派的指控——即認為最高法院大法官并非民選,不應該參與立法、影響政治與公共政策。共和黨/右派/保守派(正確地)指出:1973年的判決本身,就是最高法院大法官們受到意識形態、觀念驅動,做出了超越最高法院權限及初心的政治化行為,立論牽強相比之下是次要問題了,關鍵是破壞了權利分立及民主選舉機制,那可是要上綱上線的大問題。今天,共和黨/右派/保守派只不過是消除影響、撥亂反正、恢復原狀而已。
共和黨/右派說得沒錯。
不過呢,1973年這個案子,雖然一直很有爭議,但確實也已經是既成事實了,成為美國社會、制度、實踐乃至文化的一部分了。五十年之后,將這個判例推翻,表面上確實是“消除影響”,“打回原形”,但同樣會對美國社會、制度、實踐乃至文化產生巨大的影響。如果說1973年最高法院的司法能動主義是做錯了,那2022年最高法院的新判例雖然換了個形式,但仍然是司法能動主義,所以在同一原則審視下仍然是錯的。在這個問題上,負負不能得正。
并且按照這個標準,最高法院過往參與的所有與進步、賦權相關的判例,是不是都可以推翻呢?邊界在哪里呢?會不會打開了潘多拉的盒子,造成最高法的司法戰爭呢?是不是也要考慮美國政治穩定,及民眾對最高法院及政治體系的信心呢?
無論如何,同樣的指控,對兩派、兩方都是適用的。對我們這些吃瓜的第三人看來,他們(墮胎權與反墮胎)最多就是觀點不同,雖然相互指責下三濫,但做法也沒有本質不同。
4.關于從歷史傳統找尋對墮胎的指導借鑒
最后再說一兩句關于墮胎。那些嘗試從美國“歷史傳統”尋求對墮胎理解的人,就是在從一個醫學十分落后、孕產婦死亡率非常高的舊時代去尋求理據禁止墮胎。
我們看看歷史上的孕產婦死亡率的數字。
一百年前,孕產婦死亡率是每10萬例出生800多例(0.8%),直到1930年代才大幅下降。
另外,和族裔有沒有關系呢?當然有關系了,肯定是有色人種/弱勢種族的死亡率高呀。

見上圖,美國黑人女性的孕產婦死亡率顯著高于白人。即便在戰后孕產婦死亡率大大下降后,黑人的死亡率仍然是女性的三倍左右。
為什么黑人女性的孕產婦死亡率高呢?自然是因為所獲得的醫療條件差呀。
再看英格蘭和威爾士更早的數據,從1840年開始。

在19世紀中,孕產婦病死率是1~1.2%。
請問美國憲法是哪一年起草完成的?答案:1787年。
1787年的憲法起草者,腦子里有這些概念么?顯然沒有。在他們的腦子里:
——孕產婦病死雖然是悲劇,但是人類生活、生存的一部分,只能坦然面對;
——人的觀念落后,本來也沒有墮胎這個選項和概念,但同樣重要的是,由于醫療條件落后,不存在安全的墮胎,使得墮胎非常危險,是導致孕產婦死亡的重要因素。基于那時的條件,為了保護孕婦,就應該限制和反對墮胎;
——女性沒有政治地位,沒有投票權,根本就沒有平等人權可言。直到1920年憲法第九修正案才確立女性的投票權。
顯然易見,18世紀末立法者所面臨的醫療水平、社會環境、倫理選擇與今天完全不同。不能機械地套用那時人類的想法去塑造現代社會。
你怎么可能從一個18世紀末老白男人們起草的文本里去發現支持婦女權利及墮胎權的有利信息呢?
以及,你為什么要從一個18世紀末老白男人們起草的文本里去發現支持婦女權利及墮胎權的有利信息呢?
保守派們笑了:你傻呀,就是因為從那個文本絕發現不了支持墮胎的信息,所以我們才要回到那時的文本呀!
作為局外觀察者,我們應該清楚的是:美國保守派的這套做法,完全是逆歷史潮流的,是人類進步的敵人,也是人類文明的恥辱。
二、一些小結論及推演(“take away”)
1.美國兩黨/兩派是不可能形成共識的,早就雞同鴨講,根本就不再對話了,現在無非是各自加碼,發動各自力量拼搏今年11月的中期選舉和2024年的大選
2.拜登政府境遇非常不利,先是疫情,然后是俄烏問題,面臨能源價格、食品價格高企、通貨膨脹嚴重、經濟面臨硬著陸的嚴峻問題。拜登本人的身體狀況明顯欠佳,2024年大選盤面很不利。民主黨毫無疑問希望利用這個事情動員選民,以圖重振旗鼓。但我覺得其影響基本可以被共和黨的動員所抵消,因為共和黨/保守派看到最高法成功推翻Roe v Wade,算是嘗到了勝利果實,可能進一步全員出動以求鞏固戰果。還要考慮,民主黨的傳統基本盤拉丁裔都是天主教背景,很多對墮胎是持負面態度的,如果民主黨圍繞墮胎議題動員“過度”,還可能自傷
3.美國社會是完全分裂的,這個時候,憲法是不可能再被修改的,已經被徹底“石化”。這個前提下,對憲法的解釋權就演變成了最高權力。那么:
——誰擁有最高的權力呢?當然是那些非由民選卻終身任職的大法官們。他們現在的權力已經類似于神權政治下的宗教領袖(猶太教的大拉比、基督教的教皇/大總主教、伊斯蘭教的伊瑪目之類),可以決斷國家社會的方向和命運。美國現在的體制,其實是我所寫的“法律神權主義”《Originalism、法律神權化及美國制度的“反動性”》,經過本案,法律神權主義”得到進一步升級和強化
——誰將受益于“法律神權主義”呢?自然是共和黨/保守派。因為“法律神權主義”是基于美國憲法文本的,而美國憲法是生活在幾個世紀之前的白男人的作品。如果把百年前的文本奉為經典,事事從中找依據,那當然有利于保守派,而非進步派。如果得不到進步主義的、與時俱進的詮釋,那美國憲法將會越來越變為一部反現代、反進步、反變革的“反動文本”
4.本來,美國民眾對美國的政治機構已經非常不信任,最高法院的境遇其實好不了太多,但人們至少對其獨立和公正性還有一點點念想。這一把推翻RoevWade,最大的受害者(casualty)其實是最高法院自己——將導致美國公眾對最高法院的信任度進一步下降。參考下圖,只有25%的美國民眾對美國最高法院還存有信任。經此一案,他們再難信任這個機構——即便對那些從這次判例里“獲益”的保守派而言也是。大家現在都很清楚了:最高法院壓根就沒有什么獨立性,完全就是政治和意識形態驅動的黨派性機構。不會有人再相信法官們會秉持公正了,他們都是屁股決定腦袋的人。留存在人們念頭里,一是如何把自己的人塞到最高法院里當終身法官,二是看有沒有辦法繞過“敵對法官”搞出來的判決結果

5.現在看來,分裂之下的美國,聯邦層面的立法基本處于癱瘓狀態,在重大問題上(尤其是不能豁免filibuster的社會/文化面問題,例如槍械控制)很難取得進展。看來看去,總統沒啥用,國會議員也沒啥用,還是最高法院的大法官最管用。但是怎么才能把自己的大法官塞進去呢?一是要有自己的總統,二是要有自己掌控的參議院。最終,美國政治可能不知不覺演化為最終爭奪大法官席位的”代理戰爭“,一切的政治機構——包括總統和參議院——都會淪為爭奪最高法院法官席位的斗爭工具和手段。
6.如果美國社會的總體/平均民智水平和當代一般的、典型的發達經濟體/政治體/文明體是一致的、匹配的,那就不至于在墮胎問題上顯著偏離其他國家/社會;如果這樣,那這個問題(Roe v Wade)從一開始也就不會是個問題,因為各州早就立法保護墮胎權了。實際情況是,美國約半數的州和社會的立法都由落后的、反智的政治力量主導的——他們才是美國這些地方的真正主流,他們成功地捍衛了反墮胎或限制墮胎法案,使得婦女在地方上無從獲得權益保護,這才需要去向最高法院求援。一旦最高法院放手,將婦女“丟回”美國各州,那么她們就只能接受美國社會的殘酷現實了。而且這些殘酷現實,也是真實的美國。
7.我們再看看美國這個國家,很大一部分社會面,對女性最基本的權利都是不尊重的,本質上將視其為生殖、生育的機器。到21世紀,仍能如此地反智,原始、反進步,反科學、視為現代的恥辱,卻把自己變為人權的“教師爺”,到處指責別國不講人權,實在是極為可笑(“lookwho’s speaking”)。但看美國,確實有把黑的說成白的本事:明明反墮胎就是歧視婦女、限制婦女的基本權利,是在開婦女解放的倒車,壓制人權,卻能美化為“捍衛生命權”,弄成了胚胎生命的“維權”義舉。說白了,明明是傷害人權的事,在美國也可以別說成是捍衛人權的事。
他們對自己人(婦女、有色人種)也是這樣,對中國就不消說了。所以,無論中國怎么做,做得再好,美國都能理直氣壯地妖魔化中國。
8.推翻Roe v Wade案及墮胎議題一定會進一步地加速、加深、加劇美國的政治、社會分裂乃至內爆。此時,中國不僅是看客,還要做好準備:這個充滿戾氣、無法解決自己內部問題、難以團結自己人民的國家,只會把內部矛盾外部化,將沖突引向它所認定的敵對國——中國。
(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