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質量標準的評價原則,主要有哪些方面?
信息披露的質量標準。上市公司在對信息進行披露時要遵循一定質量標準才能體現信息披露的有效性。而信息披露的質量是否提高決定著信息披露制度制定是否成功。國內外的立法者及學者對信息披露的質量標準所遵循的原則及其衡量方法進行了大量的研究及討論,國家相關政策法規也規定信息披露的質量標準。

信息披露質量標準的原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質量標準的評價原則主要有真實性、及時性、準確性、等方面,下面分別進行詳細分析。
真實性原則(一)真實性原則的內涵。信息是否有效是以真實性為核心的,信息的不虛假或不出錯就是真實的具體體現,只有滿足真實性才能夠對交易和事項進行如實地反映。2007年1月30日,證監會頒布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其中第二條規定了信息披露的原則,要求信息披露時應滿足真實、及時、完整、準確性的要求,不能出現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發生重大遺漏情況。
根據法律規范可以看出,真實性指的是有信息披露義務的當事人所公開的信息不可以有任何虛假成分,信息資料必須保證真實且可靠,并與客觀事實相符合,能夠對客觀情況做到全面的反映。公司最初披露信息的目的是為了能夠向投資者提供能夠幫助投資者做出正確決策的信息,所以真實性就是信息披露的根本要求所在,也是一個信息披露制度的前提性假設。

信息披露失真的表現形式。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失真主要體現在其對會計信息的披露失真,因為會計信息能夠較全面的反映上市公司的經營狀況。黃世忠提出,目前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失真問題在于他們大多數是真實地反映了虛假的業務,即存在財務報告造假行為。會計信息披露失真主要為虛假陳述及盈余管理兩種。
1、信息披露的虛假陳述。虛假記載和誤導性陳述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虛假陳述的兩種具體表現形式。
所謂虛假記載,指的是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的文件上記載了與真實情況不相符的內容,即違背了《證券法》、《會計法》、會計制度、會計準則及相關信息披露準則的規定而做出信息披露失真行為。
虛假記載這種行為以積極主動、積極作為為其主要特點,雖然披露主體公開對有關事件進行陳述,但在其內容中卻包含不真實信息事項,且往往是能夠產生重大影響的事項,對于投資者做出決策有重大影響。虛假記載有很多種方式,財務報表中往往會經常出現,具體表現為虛增收入、虛列資產、虛報成本費用及夸大公司盈利能力等。

上市公司信息的虛假記載,真實性的判斷標準根據信息的性質不同而有所不同,按不同的判斷標準主要分為三種:一是描述性信息。這種信息描述了上市公司的生產經營過程,根據是否與客觀事實相符合來檢驗其真實性;
二是評價性信息。這種信息是對已經公開披露的信息中發生的真實情況與其它事實之間的關聯程度進行反映,是分析判斷已發生事件的性質、結果及其所帶來的影響。在上市公司公開經營狀況時,信息發布者往往又在信息中加入了自己的主觀判斷。
本質上來看,評價性的信息真實性是一種邏輯上的真實,而并非僅僅事實上的真實。在檢驗其真實性的過程中,應首先確定既存事實是否被信息所充分描述并反映,再對評價方法及依據是否真實及合理做出判斷;

三是預測性信息。這種信息是要預測未來上市公司的經營成果、財務狀況及現金流量情況,是將上市公司目前的經營狀況與預測的未來狀況之間的關聯程度進行反映。
然而連續性及變化性是上市公司的經營活動的特點,所以其經營狀況不僅指經營的現狀,也包括經營的潛力及風險,即預測性的因素也應在股票市場價格中有所體現。謝清喜(提出,雖然客觀事實是預測性信息的基礎,但終究是通過相關人員的主觀判斷得出的。
虛假陳述的第二種表現形式是誤導性陳述,是指盡管上市公司披露的文件內容是真實發生的,但卻違背了其相關法規要求,在借助信息披露文件或相關媒體進行信息披露時,故意做出錯誤或誤導性陳述,足以引導投資者做出錯誤判斷或出現無法彌補的后果。

誤導性陳述有很多種方式:夸大其詞、盲目預測、語義模糊、以偏概全等。這些陳述的一致特點就是信息披露義務人進行真假摻雜披露或同一語句可以致人產生多種不同理解,從而導致廣大投資者難辨真偽或很難理解信息披露的語言含義。
2、盈余管理。盈余管理,是指上市公司的相關內部人員雖然沒有違背相關會計準則的要求,但卻在財務報告中運用其職業判斷進行了不合理編制,借助不同交易來變更財務報告的相關內容,這個對其報告“美化”過程,使得投資者不能根據其真實的經營業績來做出投資決策,上市公司目的就是通過這個方法來實現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在現實經濟運行中,上市公司通過盈余管理對會計信息進行披露現象較為常見,所以經濟學及會計學領域都將其作為研究的重要課題。從國外會計學界的研究來看,對盈余管理概念的界定存在許多不同的觀點,根據兩個較為權威性的定義來分析盈余管理的涵義。

其一是美國會計學家WilliamKScott,在其《財務會計理論》提出了對盈余管理的理解,他指出上市公司管理層等內部人員不違背公認會計準則的前提下,通過不同會計政策的選擇而使自身經營者利益或者公司市場價值實現最大化的管理行為。
美國會計學家KathehneSchipPer提出,盈余管理是需要建立在會計是對有用信息進行了記錄的基礎之上,上市公司管理人員有目的通過控制對外披露自身財務報告的過程,從而通過這種“披露管理”能夠實現私人利益。
中國股票市場與國外基本相同,上市公司為了迎合股票市場的需要及滿足相關利益者的利益需要也會采取盈余管理。中國上市公司盈余管理主要有平滑收益行為、微利行為及巨額沖銷行為三個方面特點,總體來看,中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行為中信息失真是目前信息披露面臨的最為嚴重的一個問題,阻礙了股票市場的發展。

信息的有效性對股票市場的有效性起著決定性作用,如果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存在嚴重失真情況,那么對股票市場及上市公司利益都會產生嚴重的破壞作用。
及時性原則。及時性是會計信息質量的一個重要特征,指的是使用者能夠在規定或其要求的時間內得到相關會計信息。及時性對于不同的使用者來說各有不同,制度中明確規定的是能夠滿足大多數投資者或多個利益主體共同對財務會計信息及時性的需求。
上市公司會計信息普遍存在信息不對稱現象,這從時間特性的角度看,上市公司管理層因為能夠較早的接觸相關會計信息,這方面是具有優勢的,而相對而言的外部利益相關者則在信息獲得上不具優勢。

所以外部利益相關者由于缺少確定性決策依據,及時性就很難保證,這就給某些上市公司以時間條件,為其操縱會計信息、*虛假編制報表提供了便利。這個層面上,會計信息不具備及時性還會使股票市場的效率及公平遭到破壞,因此上市公司會計信息及時對外進行披露是解決信息不對稱問題的主要措施。
國內外學者對于會計信息披露及時性的研究主要體現在:一是對披露滯后的現象進行解釋,“好消息早,壞消息晚”現象是學者們最早注意的一個披露規律;二是信息含量的大小會受到信息披露及時性的影響,因為股價變動受到較早披露盈余的影響要強于受較晚披露盈余的影響。
很多學者對中國上市公司會計信息披露的及時性問題也展開了較為深入研究,Hawetal、程小可等、陳漢文等及巫升柱等學者們通過分析不同年度上市公司的相關數據,分別采用了不同的研究方法,分析了中國上市公司信息公告發布的及時性,以及同審計意見、業績變動等諸多因素之間所存在的相互關系;

這些研究對中國股票市場“好消息早,壞消息晚”的披露規律給予了證實,并且指出影響盈余報告披露延遲的一個重要因素就是非標準化的審計意見。
準確性原則。上市公司對外披露信息的準確性是其必須符合的一個重要標準。準確性原則,就是要實現信息與事實相符合、客觀準確:同時保證信息清晰精確、沒有大的偏差。而信息的準確,首先就是要使信息與事實相符,這是保證準確性的前提。其次就是所披露的信息要達到一定高度的清晰度及精準度。然而目前,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過程中出現的不真實性及精確度缺乏等方面存在較為嚴重的問題。
虛假信息一定不準確,但不準確的信息不必然就意味著虛假,因為所依據標準不同,人們對于不準確信息的理解可以有多種不同。如果有且只有一種對不準確信息的解釋,真實性原則就無從談起。并且不準確信息一般不夠明顯,不易被人發現,所以為防止投資者受到誤導更應該對此做出明確規定。

準確性主要包括兩方面表現:一是可理解性。上市公司對相關會計信息進行清晰明了的提供,才符合準確性原則的要求,才能夠方便使用者理解及使用財務報告。準確表達與易于理解這兩方面關系就需要很好地得到處理。上市公司所披露的信息在信息公開使用的術語、表達的方式及采用的形式上,應不只能被財務專家所理解,而應該能夠被具有一般經營知識及文化水平的人所理解。
但上市公司所披露的信息一般會涉及到專業性的經營活動,使用專業術語又往往不可避免也不能替代。所以,上市公司公開披露信息時,為了能夠處理好準確表達同易于理解二者的關系,應對披露信息中使用到的術語做出必要的清晰易懂的解釋說明,以便于投資者的理解掌握。
二是明晰性。清晰明了地進行會計記錄及編制會計報表是其最基本要求,只有這樣才會便于使用者的對報表的理解及使用。會計信息的價值就體現在能夠對決策有用,也就是會計信息應讓使用者對它的含義及用途能夠充分理解。
結語
然而,這個前提需建立在會計信息所包含的內容能夠讓使用者重復了解清楚,這就需要保證會計信息在進行認定、核算、記錄及報告的所有程序都要做到清晰、簡明、易于理解及方便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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