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自留種子被罰款10萬,為何留種違法?知情人士道出真實原因
引言
對于一個國家來說,任何發展的初衷和最終目的都要回歸到國民身上,而對于國民來說,生存的基礎則在于糧食,常言道民以食為天,所以這也決定了糧食對于國家的重要性,中國原本就是一個農業大國,我國擁有的廣袤土地和豐富的農業發展基礎給我國的成長進步埋下了深厚的根基。
不過在中國城市化快速發展的這些年,有越來越多的農村青壯年也開始遠離農村,到城市里打工生活,這也就造成了不少農村土地的荒廢和閑置,現在國家為了能夠讓這些土地恢復正常利用,也在積極鼓勵農民種植,可就是在這種局面下,一位農民自留種子卻被相關部門罰款10萬,這究竟是為何呢?

當農村的大量青壯年進入城市打工之后,那些在農村的土地變被閑置甚至荒廢,國家考慮到如今中國的人均土地面積本就已經捉襟見肘,如果再造成這些土地的浪費,未來也必將威脅到中國農業發展,于是為了鼓勵廣大國民繼續種植糧食。
我國相關部門每年也都會對農民發放各類各樣的補貼,再加上由于當下社會農作物的行情還算比較好,在農村地區也有不少租地人,有一些人靠租來的土地搞大規模的種植,也憑此賺了一些錢。

而對于那些租土地的人來說,這也是一件好事,畢竟這些荒廢的土地原本就難以產生經濟效益,在自己進城務工之后把它租給有需要的人,自己也能夠憑此賺取租金。
正是因為這種合作有利于雙方這些年來有越來越多的人大量租地,而這些租地戶們的種子基本上也都是從一些種子代購商手里購買的,即便是自己的糧食作物豐收之后,他們大多也都會一同賣掉手中也不會留下糧食種子。

畢竟這些沒有經過處理的糧食種子,種到地里想要產出糧食也沒那么簡單,但此前有一位租地用戶在看到自己種出來的糧食顆粒飽滿,而且那一年糧食大豐收時,他就想著如果能夠保留這個種子,此后自己每年種糧食是不是都可以像現在一樣大豐收?
正是因為有這種想法,這位農戶就考慮把種子保留下來,當然從他自己的角度來看,這種做法完全沒有任何傷害他人的地方,這個種子本身就是自己的,不是偷來或搶來的,所以留與不留也完全是由自己決定的。

可沒想到就是因為他的這番舉動導致他被種子公司起訴,最后法院的審理結果是農戶需要向種子公司賠款50萬還要繳納10萬塊錢的罰款,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其實很多農民由于知識水平不高,對相關的法律知識都不夠了解,他們辨別一件事情能否做的標準就是自己的常規認知,而不知道這種事是否觸犯了法律?而像是我國早在多年前就已經頒布并落實了《種子法》,這種法律出臺的目的就是為了保護種子的知識產權。

雖然現在大多數種子在市面上都能夠買到,不過種子的培育本身就是一個較為復雜且漫長的過程,在該項法律的相關條款中規定農戶不允許生產、繁育以及銷售授權品種的種子,即便這種種子在地里長得很好,農戶也不能自已私自留下這些種子等到以后繼續種植,更不能將其出售給其他農戶這種做法都屬于違法行為。
畢竟為了培育出這些種子相關研究人員付出了較多的心血與努力,也投入了較多的資金,所以他們的付出必須要得到法律的保護。

如果農戶們都可以自留這些種子或是對外出售,對于那些辛苦研究種子的科研人員來說則是非常不公平的。但并不是所有留下種子的行為都觸及法律,比如農戶只留下種子,而沒有將其用作商業行為,像是有一些農戶留下來的種子準備明年在種植糧食作物,而且自己種植出來的糧食作物僅是用于自己食用,并不是出售給他人,這樣的行為就不屬于觸犯法律。
結語
而且還需要特別提醒的是,在農戶自留種子之后,即便沒有為了獲利,但是贈送給了自己的親朋好友,同樣也屬于侵犯了種子公司的知識產權,這樣一來還是會受到法律的懲罰。所以這樣來看很多農民朋友們對某些法律知識都不夠了解,這也使得有些人觸犯了法律而不自知,這就需要社會對這些農民進行知識普及,同樣這也是為了幫助我們建立更公平公正的社會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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