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子旸: 這就是中國的制度優勢 |2020-6-4
說到中國的制度優勢,很多人都會提到“集中力量辦大事”,但到底中國為什么能做到這一點,卻很少看到能說清楚。所以,很多人就誤以為“集中力量辦大事”就是長官意志,就是種種一刀切,就是強迫人們承受損失、做出犧牲。
以這種理解去看,“集中力量辦大事”簡直就是制度劣勢,或者說是“低人權優勢”,看不去可不是什么好事。
實際上,“集中力量辦大事”當然是一種難得的制度優勢。今天,我就用一個例子來解釋一下這種制度優勢到底是怎樣發揮作用的。
這是港珠澳大橋建設中發生的一件事。
港珠澳大橋全長55公里,施工難度最高的是其中6.7公里的水下隧道部分。建設這個水下隧道,要把33節巨大的沉管放到海底,聯結起來,組成長長的海底隧道。
建這個海底隧道的難點在于,33節沉管要牢固緊密地聯結為一個整體,接縫處絕不能漏水——海底隧道要是漏水,這可太嚇人了。而要想做到這一點,33節沉管聯結時,彼此之間的位置必須非常精確,這樣才能嚴絲合縫。
問題是,每節沉管都是180米長、38米寬、10米高、重達七八萬噸的龐然大物,重量和一艘航母差不多。這么個龐然大物放到海底,海底的淤泥什么的,不知道會被壓成什么樣兒。很難控制沉管放到海底后的沉降幅度。
解決辦法是:先在海底放置沉管的地方挖出溝槽,在溝槽里鋪上2-3米厚的碎石,用特殊的技術,把碎石精確地填平。鋪好以后,碎石就成為穩固的地基。巨大的沉管放在碎石上,而不是直接放在海底松軟的泥沙上,這樣一來,沉管就能既穩固又精確,一節節沉管才可以精密聯結起來,確保嚴絲合縫不漏水。
這些過程,寫出來只是幾行字,但實際施工中要用到大量的尖端復雜技術。要知道,這可是在海面以下50米左右施工,各種難度、困難可想而知。
施工人員克服千難萬難,總算是完成了沉管溝槽的建設,碎石都鋪好壓平了,接下來就要把沉管運過來,放到海底的溝槽上了。
巨大的沉管一個個被運到海上,放下去,沉到海底的溝槽中,彼此聯結起來。由于沉降控制得十分精密,沉管之間的聯結一切順利,沒有漏水現象。一般來說,國際上的標準是把沉降控制在20厘米以內,港珠澳大橋建設中,控制精度提升到5厘米左右。真可謂嚴絲合縫了。
可是,好事多磨,到第15節的時候,出問題了。
第15節沉管運到預定海區以后,派潛水員下去檢查。潛水員帶回來壞消息,溝槽上出現了大量泥沙。填平的碎石,被覆蓋了厚厚的松軟泥沙。這可壞事了。如果沉管直接放到松軟泥沙上,根本就沒辦法控制沉降,也就沒辦法和前面的第14號和后面的第16號沉管精密連接——上下不知道要錯開多少。
而且,這七八萬噸的龐然大物,一旦放下去,任誰也沒辦法再從海底吊起來,或者調整位置。要是沉降超出標準,出了偏差,整個工程會受到致命的影響。
沒辦法,只好停止施工,費了好大力,把15號沉管拉了回來。
那么,海底的泥沙為什么會突然增加呢?多方調查了一番,包括用衛星遙感測量,發現施工海區上方十幾公里的范圍內,海洋出現大面積渾濁。大家趕到那里一看,原來是有幾十條采砂船正在挖沙子。
之前也有采砂船,是在更遠的海區采砂。可能是那邊挖完了,他們轉移到了這邊,這一來,等于是一大幫人在上游不斷地攪動海水,把海底的泥沙翻卷起來,順水漂了下來。由于距離近,泥沙落到了這邊的海底溝槽里,積了厚厚一層。
這怎么辦?
有人可能會說,好辦啊,勒令這些采砂船停止挖沙。可是,這些采砂船可都有政府批準的許可文件,并且給政府交錢。人家采砂,是正經工作。憑什么不讓人家采呢?不讓人家采,總得賠錢吧。賠多少合適呢?
要是大家都信奉“拔一毛而利天下,吾不為也”,那港珠澳大橋就沒法建了,或者要追加大筆預算,賠償給采砂船。
這時候,中國的制度優勢就開始發威了。
廣東省政府出面,多次召開各方協調會議,最終決定相關的十多家采砂企業停工三個月,要知道,這可涉及一萬多人的就業。這些采砂企業也顧全大局,表示完全支持政府的決定,他們甚至連補償費都不要。當然,政府也不能讓采砂企業白吃虧,延長了他們采砂證的有效期限,作為補償。
要是在有些國家,政府可能就要和采砂企業上法庭打官司了。打官司誰贏誰輸且不論,勢必耽誤大量時間,就會造成巨大的損失。很多國家的土建工程,正是由于類似官司而拖得遙遙無期,不知何年何月才能建成。
或者是政府直接強令采砂企業停工,但對相關的后果不聞不問,那也可能造成嚴重糾紛,甚至引發沖突事件。上萬失業者沖上街區大鬧一番,損失可能比打官司還大。
而在我國的制度下,一方面政府出面協調,盡可能考慮到各方的利益,雖然采砂企業做出了犧牲,但也得到了一定的補償。施工方也在各方面做出配合,比如積極組織相關的科研和攻關,盡量以自己的能力解決泥沙淤積問題。這才是真正意義上的“集中力量辦大事”。
就這樣,采砂企業暫時停工,施工方抓緊研究,開發出新技術,把已經淤積在溝槽里的泥沙清理干凈。第15號和后面的沉管得以順利安放,海底隧道成功建成,并且保質保量。
英法海底隧道建設過程中,出現過類似情況。隧道巖石條件和原設計不符。他們的施工方是怎么辦的呢?對施工方來說,這不但不是壞事,反而是求之不得的好事。按照合同規定,出現這種情況,是業主的責任。施工方只要把相關證據搜集齊全,上報給業主,然后就把工程停下來,靜等業主解決問題,或者修改設計。
停工期間的所有開支,都由業主支付。不僅如此,按照合同,業主還要給施工方支付賠償。當時,建設英法海底隧道的那家公司由此得到了12億英鎊的賠償。而且,正是由于種種類似的原因,英法海底隧道最初的預算是48億英鎊,最后實際花了105億英鎊。
同理,對于珠港澳大橋第15節沉管這種事情,顯然,海底泥沙情況超出了合同規定,這與施工方沒有關系,施工方只要告知業主,然后坐等業主去想辦法讓解決泥沙問題,一直解決到符合合同要求為止。由此造成的各種損失、耽誤,都和施工方無關,全都由業主承擔。
這些,實際上已經成為許多大型工程的一種游戲規則,是施工方增加收入的重要方法——從一頭牛身上可以剝下兩層甚至多層皮。
承建港珠澳大橋建設的中國交建,是亞洲最大的國際工程承包商,在全世界排名第五。對這些游戲規則,當然心知肚明。但中國交建是國企,在國家超級工程的建設中,當然不可能使用這一套來增加收入。他們甚至要主動承擔部分損失,目的就是又快又好地完成港珠澳大橋的建設。
如果換成那種盡可能確保自身利益最大化,不顧或者忽視整體利益、國家利益的制度環境,珠港澳大橋是不可能如此迅速優質地建成的。
事后看,幸虧港珠澳大橋選擇了國企作為施工方。實際上,由于此前中國企業沒有如此大規模海底沉管施工經驗,也曾經設想過由外國企業施工。如果當初選擇了外國企業,那工程造價一再增加和施工日期延長,幾乎是肯定的事情。
回顧此事的整個過程,無論是施工方、廣東省政府,還是采砂企業,都深知港珠澳大橋建設的重要性,都愿意顧全大局,為此不惜犧牲自己的利益。大家主動地把港珠澳大橋建設,看作是自己的事情,而不是與自己毫不相關的別人的事情。這種顧全大局、同心同德的精神,才是中國制度優勢的核心所在。
這種制度優勢,才是中國社會、經濟持續快速增長的根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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