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樁幼女案,兩座恥辱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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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幼女被奸殺案,手段極其殘忍,情節極其惡劣,一審被判死刑,二審竟然改為死緩,社會影響極壞,民憤極大。上海大佬王振華,猥褻9歲幼女,導致其處女膜破裂,也只“贏”得了一個5年刑期的初判。
對這兩樁案子,呼吁大家不要冷卻下來,要盯住后續,要形成民意。不知從何時起,中國幼女被侵犯已成為普通案件,已經習以為常,已經被視為成人案處理。法律,已經不只是讓人民失去信任的問題,已經讓人民感覺到害怕。
三問廣西幼女奸殺案
1,是拒不改正還是想一拖了之?
這樁案件,案情極其清楚明了,各方對事實都無認定上的不同說法,沒有需要補充偵察的更多隱情,就是一樁非常簡單的錯判。
按理講,這樣的錯判不應該發生,但它在廣西發生了。全國人民公開反對后,及時改正也便是了。然而,幾個月過去了,廣西方面做了什么?改正錯誤有那么難嗎?
我懷疑,某些人,某些執法機關,仍然存在“以拖待變”的思想。2020年,中國事多,國際事多,內外熱點切換極快,稍不留意,一些冤屈的案件便被公眾遺忘。
2,廣西高院和最高院為何遲遲不給新說法?
在媒體曝光錯誤判決之后,最高院網站似乎瞬時“關注”了一下,然后便沒有下文,既無督促之說,更無限時糾錯之令,給公眾的感覺是:你們自己去解決吧!
廣西高院呢?有動靜嗎?有公布該案的新進展嗎?似乎都沒有。如果是一起對案情認定分歧很大的案件,高院慎重調查再重新審案,群眾是可以理解和接受的。然而,如此明顯的錯判,你還在等什么?
3,大家還相信此案能找回正義嗎?
說句心里話,我本人現在非常悲觀,僅靠少數幾個人關注一下,沒有群眾海嘯般的怒吼,廣西方面很難積極回應蟻民關注,悲慘的幼女恐怕只能含冤九泉了。
告訴大家,我不但只是對廣西方面拖拉案情有意見,還對某些人是否存在腐敗留有疑問,我不相信他們真的僅憑“少殺,慎殺”和“在其父規勸下自首情節”就減刑那么簡單,這種沒有天理和法理的改判,背后的“原因”幾乎被所有人忽視了,沒有誰提到改判過程的權利關系。
我仍然懷疑本案存在人為原因,錯判只是結果。
附案情:犯罪人楊某看到被害者10歲女孩楊某燕獨自去摘百香果,便產生了邪念,等楊某燕返家途中,企圖對其施暴,楊某燕哭喊呼救,被楊某掐致昏迷,隨后裝入蛇皮袋帶到山嶺,楊某燕醒來后再次呼喊求救,但楊某殘忍地用刀刺傷她的雙眼和頸部,隨后對其實施奸淫。事后,楊某又將小女孩裝入蛇皮袋,通過滾、搬等方式帶下山嶺并放進一水坑中浸泡,再將其棄置在山坡上,至小女孩死亡。
五問王振華案
1,為什么大家都“公認”不是強奸?
法律的認定依據是“是否有性器官的接觸”。然而,最高法有沒有科學的司法解釋?什么叫性器官?如果王振華當時的性功能存在障礙,借用其它工具實施犯罪,難道不能認定為性器官?
假設王振華身體不好,又是一個變態狂,那是不是永遠不能認定他犯強奸罪?
2,“其它惡劣情節”不適用的理由和權威解釋應該在誰?
普陀區人民法院的認定是否權威?最高院還能不能給出更確切的“解釋”?
我要反復高喊,本案的幼女年齡是:9歲,9歲,9歲。
這個年齡,即使在動物界,恐怕也難以發生被性侵的事例。
這么小的孩子,處女膜都破裂了,情節還不惡劣?非得讓她懷上孩子,才叫情節惡劣?
在事實和醫學鑒定均已認定的情形之下,王振華仍然拒不認罪,情節還不惡劣?
對9歲的幼女下手,我看死刑都不過。如果孩子是19歲,你法院轉個彎,小民倒也不感覺有多大的痛恨。
本人希望,最高法能借此案對“其它惡劣情節”給出準確的司法解釋,以便各級法院更準確的定案,尤其是在保護未成年人方面起到更大的作用。
你們要想清楚,如果法律無法保護幼女了,人民會怎么辦?
3,一個“無罪案”如此值錢,法律能不貶值嗎?
這樁恥案,極不正常的是,王振華口口聲聲堅稱自己無罪,但卻給出了1200萬元人民幣的天價律師費。這可不只是簡單炫富的事情,這是公然掌摑法律。你無罪,你怕個什么?為何要開出天價?難道還怕法律冤枉你這樣的代表和財神?
照這么搞下去,普通人還有什么活頭?誰還敢打官司?
可以這樣設想一下,如果富人犯罪都能拿出1200萬打官司,法律最終會不會變成“窮人的專利”?出不起錢的人,那你就老老實實成為套用法條的威懾棒吧!
4,百億資本是否能成為公認的減罪條款?
最近這么些年,對法律的使用,經常出些個丑聞,動不動就說“為保護啥啥企業家,即使他們有犯罪,也不輕易抓捕和判刑”。
這實際上在告訴社會:有錢人,尤其是大資本家,資本就是犯罪后脫罪或減罪的資本,如果再加上這群老板過去還有“代表”的經歷,無論官場還是商界,哪有不是朋友遍天下?有官商兩道做護身符,他們可以膽子更大點。
未來的消極傾向是什么?象王振華這樣的百億富人多嗎?
進一步對資本家犯罪“慎捕”和“不捕”,是經濟中心論與法律臣服經濟論的高度融合。
5,王振華周圍有沒有相同“愛好”的朋友圈?
對這樁恥案,除了案件的量刑之外,本人還特別關注案外的案情,也可以認為,我更想把此案抬高到權貴圈的整體視角來思考。
陳有西為了保護王振華,非常自豪地向全中國宣布:王振華雖有特殊愛好,但底線是不碰16歲以下的幼女。
陳大律師,真是聰明絕頂,王振華給他千萬,他還王振華一個光榮形象。
我很想問:為王振華提供女人的僅僅只有周燕芬?為王振華提供幼女的僅僅只有周燕芬?“周燕芬們”難道只給王振華提供女人和幼女?那“業務”是否也太單一了點?
我在懷疑,富人圈,紅頂圈,法律圈,可能有一個隱形產業鏈的存在,它們之間又可以構成一個有特殊共同愛好的朋友圈。
我在思考,周燕芬的犯罪業務可能有長期性,她真是第一次開張犯罪?一開張就敢送兩個幼女供選?
我必須反復地問大家:王振華,周燕芬,都是“初犯”嗎?為何全社會都不追問?
我在希望,法律能掙開眼,好好地打擊一下某個產業鏈,好好查查幼女被侵的犯罪鏈。
我經常在朋友面前感嘆:害怕中國富,一富就淫,一富就腐,一富就衰。
法律,正在默默地演化為兩個版本,一個是“富版”,一個是“窮版”,被告的身份不同,適用版本有異。
廣西幼女被奸殺案,王振華侵犯幼女案,正在考驗著我們這個社會的良知與正義,正在檢驗著我們這個社會的安全底線,讓資本不停地“法律”幼女,久而久之,斧頭和鐮刀會砍向誰就很值得細品了。
附言:
1,某檢察官當庭稱:“司法機關當中,收受賄賂不辦事,正說明司法工作人員保證了道德底線。”評:這就是法律人?令人大開眼界!他們的底線跟老百姓的底線完全不在一個世界。細細想來,正因為有大量類似檢察官,所以才有那么多幼女案的恥辱結果。總有一天,人民會砸爛你的頭。
2,如何評價伊朗對特朗普開出全球逮捕令?答:結果不易實現,但勇氣確實可贊,敢擊落美無人機,敢向世界第一總統發逮捕令,即使是魯莽,也值得佩服。若膽大的現役美軍和在職美官跑到臺灣去搞事,我們能向他們發出逮捕令嗎?奈何不了特朗普,難道還要怕這些小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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