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這樣的人中垃圾,永久封號處罰太輕!
作者 :正文注明 2021-07-20 13:50:08 審稿人 : admin 圍觀 : 次 評論
原創: 吳鵬飛
來源公眾號:吳鵬飛觀點
已獲授權
今天看到一個消息,我非常憤怒,盡管醫生一再囑咐我不要生氣,我還是按不住心中的怒火。據網友反映,一名旅游博主在衛國戍邊英雄的墓碑旁進行各種擺拍,引發網友關注。18日下午,相關網絡平臺發布公告稱,對涉事旅游博主賬號予以永久封禁處理。 這個處罰很及時、很解氣,但是還遠遠不夠。該旅游博主侮辱的烈士墓碑,在海拔4280米的雪山之間矗立的康西瓦烈士陵園。那里長眠著百余位衛國戍邊犧牲的烈士,其中就包括2020年6月中印邊境沖突中犧牲的陳紅軍、陳祥榕、肖思遠、王焯冉4位烈士。 這個涉事博主名叫小賢,是都柏林大學金融碩士,這家伙在衛國戍邊英雄的墓碑旁擺拍、凹造型,引發眾怒。從他發布的兩張照片來看,一張照片中他滿面笑容腳踩碑座,身體斜倚在烈士墓碑上;另一張照片中,他一只手撐在墓碑上,另一只手做出了奇怪的手勢。 
我想告訴大家的是,這是一起刑事案件,對這位博主,不僅僅是封號問題,根據刑法299條規定,該博主行為已經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罪,檢察機關應當提起公訴,督促公安局立案,還可以以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手段,追究其民事責任。 我作為在8年前最早呼吁中國立法保護英雄名譽權,并建議對相關犯罪行為入刑罪的人,我為國家今天的進步感到由衷的高興。當年,看到一些人歪曲、污蔑、謾罵、詆毀英雄,而無法懲罰這些卑劣的人和事,反而要叫一些英雄遲暮的親友與壞人對薄公堂,我很悲憤。
因此我才奮筆呼吁為此立法,當時很多人認為這是天方夜譚。我也受到不少人的圍攻和譏笑,尤其是大小公知,十分猖狂,他們斷言永遠不可能有這樣的法律,其中最顯赫的一個公知,是北大的法學教授,所謂泰斗級人物賀某方,我曾多次批駁他們的謬論。 他們的第一個謬論是:外國沒有類似法律,因為這樣的罪行不容易界定。其實他們在撒謊,美俄都有類似法令。比如俄羅斯曾因為幾個年輕人弄熄了烈士陵園的長明燈,而判每個人五年徒刑。美國也有法律規定,在國家英烈陵園的規定距離范圍內舉行示威等,將受到刑罰。 他們的第二個謬論是:制定這樣法律,容易產生限制言論自由的多米諾骨牌效應。其實,任何一個國家的言論自由,都有邊界和禁區。禁止敗壞國家英雄的名譽,這樣的邊界非常清楚,幾乎所有的重要國家,都有關于保護自己國家英雄人物名譽的法律,毫不含糊。
他們的第三個謬論是:死人是沒有名譽權的。我認為名譽權是由人定義的一種權力,不存在客觀有無的問題。假如賀某方的親人剛死,尸體尚溫,是否鄰人堵住他的家門辱罵其人,而不需要承擔任何民事責任呢,顯然賀某不會同意。他杜撰這個概念是因為他對烈士很冷血。
他們的第四個謬論是:應該允許質疑烈士的事跡。對此我并不反對,我只是認為,質疑者應該承擔舉證責任。比如我罵賀某方是一頭豬,我就要證明他確實是一頭豬,如果不能證明我就應該承擔法律責任。質疑烈士可以,但是如果拿不出證據,對不起,你就得準備坐班房。 讀者朋友們,我贏了。因為國家終于訂立了保護英雄名譽的嚴格法律,現在,這類言行已經很少見了。這就是法律的威力。對上述這位博主,法律一定會也應該會加以嚴懲,只有這樣才能以儆效尤,才能使其它的人中垃圾有所顧忌,讓他們知道烈士的英靈凜然不可冒犯。 近年來,屢有留學海外的學生言行乖張,污蔑祖國、貶損中華,包括這一次的侮辱英雄,這說明,西方一直在爭奪我們的年輕人。我們要反思,為什么我們的孩子,會變成這樣的數典忘祖、恩將仇報的逆子。順便提一句,我們很有必要訂立漢奸罪,以便懲治國內外的方不圓。
來源公眾號:吳鵬飛觀點
已獲授權

上一篇:中國拒絕美高官訪華?誰炮制出這條“外交內幕”? 下一篇:返回列表
| 留言與評論(共有 0 條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