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在水災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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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鄭州及河南部分地區暴雨連天,洪水襲擊城鄉,地鐵告急,隧道淪陷,觸目驚心。官方通報,此次“千年一遇”暴雨,造成三百余人死亡,令人痛惜。
水災過后,諸多問題值得反思。文本從經濟學的角度探索人類該如何有效應對災難。
本文邏輯
一、國家契約
二、自由市場
三、人類難題
【正文7000字,閱讀時間30',感謝分享】
01
國家契約
通過集體行動應對自然災害,是人類最原始的辦法。哪怕是今天,一個人也難以克服豺狼虎豹、地震山洪的威脅。這也是國家起源以及存續至今的原因。
比如,我們最為熟悉的大禹治水。在三皇五帝時期,黃河泛濫,鯀、禹受命于堯舜二帝,負責治理水患。在上古時期,個人無法應對災害與危險,大家推舉一個部落領袖,抱團求存。禹是夏后氏部落的首領,后來成為夏朝的開國君王。
這種辦法有沒有效?還是有效的。根據洛克的觀點,人在自然狀態下是自由平等的,享有生命、自由和財產權。但是,一個人很難保護自己這些權利。人們很自然會聯合起來、共同行動。這相當于人們一起簽署一個共同契約。契約的內容是什么?每個人出讓一部分權利、自由和利益,組建一種公權力和公共用品,以共同保護我們每一人的生命、自由和財產權。于是,最早的部落就這樣形成了,后來部落發展為城邦,進而演變為國家。這種契約就是國家契約。可見,國家契約主要是保護個人的生命、自由與財產。
但是,既然集體行動是有效的,那么,在農耕時代,水患頻發,國家為何難以應對?因為集體行動面臨兩大難題:
一是壟斷性質的公共用品沒有完整的價格機制,公共用品的分配不是最優的。
比如,警察是一種公共資源,警力的配置是人為配置,按經驗或其它因素來配置。我們不知道哪個地區需要多少警察,哪個社區、哪個家庭需要多一些警察,需要什么樣的警察。安防設備是一種私人用品,價格可以調節其配置。一個家庭有安全需求可能會安裝探頭,但另一個家庭可能考慮到價格太高,或許會放棄采購探頭,轉而安裝防盜鎖。
同樣,防洪工程是一種公共資源,這種公共資源的配置也是人為按經驗或其它因素來配置。這存在不可靠性。每當洪水來襲,我們發現不是城市下水道太窄就是這個河堤太矮,不是防洪沙袋不夠用就是救援人手不足。雨傘是一種防范風雨風險的私人用品。天降暴雨,忘帶雨傘,雨傘漲價,這“教訓”我們下次帶傘,或者天晴時雨傘便宜時買好雨傘。這就是價格機制的獎懲作用。
到這里,需要消除兩種誤解:
一是公共資源缺乏完整的價格機制導致其分配不是最優的,這并不是說要把公共用品都變成私人用品,用價格來配置資源,以應對災害。
二是價格不能確保每個人都安全,更何況沒有絕對的零風險,它帶來的是資源的有效配置。
當災害爆發時,雖然公共用品的資源配置存在效率問題,但是人們依然相信公權力的信用和權威。這種錯誤的信號與判斷可能加劇了個人應對災害的麻木性,導致私人用品的市場失靈。比如,你相信社區治安足夠好,可能會降低對偷盜的防御。又如,在大水來襲之際,有些人可能相信城市的排洪設施足以應付。盡管“水漫金山”,但地鐵照常開,有些人可能會相信地鐵作為公共交通的安全保障,降低對地鐵可能出現水患的防御。
公共資源的分配不優,引發了集體行動的第二個問題,打擊有效供給,增加治理成本。
公共資源的分配低效率會降低創造者的積極性,誘發“搭便車”動機,人人都想在公共資源上多分得一杯羹,同時少做點事、少繳一點稅。
最重要的是,公權力決定了公共資源的分配,從而引發強人對公權力的爭奪,進而加大國家治理成本。
比如,大禹之后就出了這個問題。禹死后,部落聯合體議事會推舉伯益為法定繼承人。但是,禹的兒子聯合大禹舊部,發動了對法定繼承人的攻擊,最終殺掉了伯益,奪得繼承人之位。但是,另一支實力派部落有扈氏公開反對,啟討伐有扈氏發動了甘之戰。剿滅有扈氏后,啟在都城陽翟召集各方首領,舉辦了一場盛大的獻祭神靈的活動。這就是鈞臺之享。鈞臺之享廢除了傳統的部落禪讓制,確立了王位世襲制,開啟了“家天下”的歷史。
王位世襲制存在致命的政權合法性問題。歷史上,王室為了強化和確保政權的合法性,組建強有力的國家機器和輿論武器。圍繞著政權合法性的統治與戰爭,大大增加了國家治理成本,而治理水患、防范危機的集體行動反而被擱置一邊。
古代中國是一個農耕國家,華夏民族沿河耕種,水患頻發,治水不易。據不完全統計,自公元前206年到1949年的2155年間,洪水災害有1092次,平均約每兩年一次。但是,很多水患是天災,更是人禍。古代王朝的治理成本多數分配到防民而非防水,一旦水患來襲,民眾遭殃。更殘酷的是,王朝戰爭,以水代兵,毀滅生靈。
比如,春秋戰國時期,楚攻宋,引水西進,水淹四百里。楚出兵韓魏,引黃河水淹長垣城鎮。趙國決開黃河,水攻魏國。秦國白起大舉攻楚,水灌鄢城,死亡數十萬人。秦國王賁攻打魏國,引河、溝水淹灌魏都大梁,魏王投降。還有北魏時期,梁主蕭衍攻打壽陽,在淮河構48米浮山堰,巨堰潰決,水聲如雷,席卷兩岸10余萬人入海。
古代中國常將水災與政權聯系在一起,以圖顛覆政權的合法性。比如,隋朝,八州大水,被認為是皇后干預政事之報應。水災誘發王權倒臺的案例也不鮮見。617年,河南、山東水災,朝廷賑濟不力,餓殍滿野,山東起義軍李密乘機襲取黎陽糧倉,開倉放賑,振臂一呼,隋朝次年滅亡。
北宋建都汴梁,其統治地處黃河下游,對水患極為重視。宋明清時代,經濟重心南移,水災頻發,危害巨大,朝廷將治水作為重要政治任務來抓。但是,維護政權合法性上的治理費用過高,治水上患得患失,人為災害頻發。比如,1642年,明軍與李自成決戰于開封,兩軍先后掘開黃河大堤襲擊開封城,溺死軍民數十萬。又如1855年,黃河銅瓦廂決口改道,受災面積3萬平方公里。清廷治理不力,洪水泛濫橫流20多年,泛流寬度達200多里,洗劫濮州、范縣等六七個縣。
所以,在古代,天災引發的人禍,往往是國家機制無效率所致。根本原因是主權人(國王)撕毀國家契約,改變了國家建立的初衷,國家治理的費用幾乎耗費在維護政權合法性的統治及戰爭上。
有公權力就有政治,如何行使與監督公權力成為政治的核心議題。到了近代,洛克、盧梭等人找到了出口,代議制民主解決了政權合法性問題,憲政制度監督公權力的行使,共同降低了治理成本。這相當于民眾重新簽署了國家契約,代理人在憲政的監督下行使公權力。如此,國家在應對災害上才真正發揮出應有的力量。
1943年,印度爆發了洪澇災害,災害過后,物價騰貴,爆發饑荒,遍野餓殍。經濟學家阿馬蒂亞·森研究了這場大災難后,堅定地認為這完全是一場人禍而非天災。他說出了一句流傳甚廣的話——“事實是顯著的:在駭人聽聞的世界饑荒史上,從來沒有一個獨立、民主而又保障新聞自由的國家發生過真正的饑荒。無論找到哪里,我們都找不到這一規律的例外。”
這句話翻譯過來是,國家的有效治理可以避免天災引發的人禍。國家的有效治理降低治理成本,可以更加充分地執行國家契約,提高公共資源的分配效率(雖無法達最優),以更有效地應對自然災害。
02
自由市場
經濟學家通常信賴市場契約甚于國家契約,但是政治家的觀點或許相反。
7月,德國西部遭遇強降雨襲擊,導致100多人遇難,不少房屋、鐵路、道路被沖毀。此次洪災被認為是二戰結束以來德國遭遇的規模最大的自然災害之一。德國總理默克爾視察災區時將暴雨產生的原因指向氣候變化,“我們需要比過去更多考慮自然和氣候的政策。”德國波茨坦地球科學研究中心的水文學家凱·施勒特表示,現在不能肯定此次災害與全球變暖有關,但是全球變暖加大極端天氣的可能性。
最近幾十年,在歐美國家,氣候問題就是政治議題。2002年,德國時任總理、社民黨人施羅德穿著膠鞋視察易北河洪災災區的畫面被認為在選戰中起到了關鍵作用,施羅德最終成功連任。如今,德國大選在即,現任副總理兼財政部長、社民黨總理候選人朔爾茨,綠黨的總理候選人貝爾伯克,在奔赴災區時均強調應對氣候變化的重要性。
今年,全球極端氣候似乎愈加明顯。年初北美超級寒潮,澳大利亞特大洪水;四月,強沙塵暴襲擊亞洲多國;六月,加拿大極端高溫;七月,德國、比利時、中國特大暴雨。
目前,科學家普遍認為,頻發的極端氣候與全球氣溫上升有關。研究表明,氣溫每上升1攝氏度,大氣中對應的水分就會增加7%。可見,氣溫上升給強降雨及極端天氣創造了條件。世界氣象組織數據顯示,2020年全球平均氣溫比1985至1900年間水平高出1.2攝氏度。
但是,全球氣溫上升是如何導致的?這個問題非常復雜,科學屆存在巨大分歧。一派認為,全球氣溫上升是工業污染所致,尤其是碳排放引發溫室效應。而另一派認為,氣溫升高是地球大冰期的氣溫演變規律所致。在歐美國家,不同的政黨采用了不同的觀點。通常,左派政黨如美國民主黨,堅持環保主義,主張控制傳統工業及能源消費,大力補貼新能源,推動《巴黎氣候協定》。但是,美國共和黨對此不屑,退出京都與巴黎的協定,并認為夸大氣候問題是民主黨的政治陰謀——獲取民眾選票,打擊政治對手。
這一問題的爭議非常重要。如果碳排放導致了全球氣溫上升,那么問題來了——這說明自由市場失靈(而不是政府失靈),制造了極端天氣,歐美左派政黨還會借此加大對市場的干預,打擊工業勢力。事實上,美國民主黨也這么干。問題是,真實情況是否如此?
其實,經濟學家不需要關注科學研究和政治斗爭,只需要遵循人的行為的邏輯,即人的行為是否造成外部性。
如果造成了外部性,那么市場無法達成帕累托最優。最開始,經濟學家并未意識到這一點。在維多利亞時代,英國的工業發展迅猛,但是污染帶來的代價也極為慘重。在這一時期,英國有將近1/4的人口死亡與肺部疾病有關,數量粗估約為20 世紀90 年代全球平均數字的4-7 倍。
維多利亞晚期的經濟學家庇古最早發現這一問題。庇古認為,私有邊際成本等于社會邊際成本,是帕累托最優的條件。假如工廠未支付費用排污污染了空氣,也就是制造了負外部性,意味著工廠邊際成本小于社會邊際成本,工廠沒有承擔排污的費用,給社會大眾增加了成本。
這時,市場效率不是最優的。自由市場效率的損失,與國家組織的效率不足一樣,都不利于我們應對自然災害。如果外部性存在,自由市場與國家組織一樣會加劇災害,將天災變為人禍。洪水,天降之物、自然之力,但也可能淪為人為的外部性之物。
假設氣溫上升與碳排放有關。公共牧場過度放牧,原始森林被破壞,工廠、汽車排污,這些行為加大了碳排放,增加了極端氣候和災害的概率。假如氣溫上升與碳排放沒有直接關系,那么也有諸多的外部性問題導致了災害。
比如,城市建設,不管是公共道路,還是私人社區、商業與工廠,都可能產生了一種外部性,即破壞地下滲透系統。在城市中,天降大雨,水泥地阻斷了地下滲透系統,雨水快速形成地面徑流,猶如水龍猛獸在鋼鐵城市中追逐,傾瀉到地鐵、隧道及低洼居民區,引發災害。
又如,沿海城市可排洪入海,但是內陸平原城市排泄困難。因為地下滲透系統受阻,又難以向河流排洪,有些河床比城市高,內陸平原城市的洪水只能流向湖泊。像武漢、南昌易遭遇洪災的城市,主要靠市區及周邊大規模的湖泊群泄洪蓄水。比如南昌附近的鄱陽湖,不僅是贛北城市泄洪蓄水池,還是整條長江的防汛命脈。
但是,最近幾十年,城市建設及擴張,不管是市政工程,還是私人地產和私人農業,大量填湖造陸,制造了一種外部性,即壓縮了城市的湖泊調蓄空間。當大雨侵襲,無湖可盛水,城市容易形成內澇。這是目前內陸平原城市的通病。例如武漢市在1949年左右有127個湖泊,目前僅剩38個。又如鄱陽湖和洞庭湖被填埋侵占,對長江及周邊城市防汛造成威脅。
再如,洪水本是一股自然洪流,但如果人為攔截、引導與釋放就可能產生外部性。古代戰爭,以水為兵,引水淹城,實為人禍。如今,在自由市場中,企業的外部性也可能引發類似的災難。上游發電公司高筑大壩降低了下游流速,導致沙石沉積,河床上升。一旦遭遇強降雨,決堤風險大大增加。如果發電公司洪峰泄洪,便置下游兩岸于險境。實際上,此類天災人禍并不鮮見。
自由市場創造先進技術,是人類抗擊災害的關鍵,但自由市場的外部性,又創造了新的災害。所以,解決外部性問題是自由市場發展面臨的核心問題。
03
人類難題
如何應對災害?下面,結合國家契約與市場契約系統闡述這一問題。
大千世界,粒子、雄獅、人類,都存在一個共同的規律,那就是趨利避害。如何(設計制度)利用這一規律,正如如何利用地球引力一樣重要。在非洲大草原上,獅子、鬣狗、野牛、螞蟻出自本能建立了集體行動規則,群居求存,共同戰斗。
早期的人類也是如此,部落、氏族、城邦國家、農耕國家都是集體行動規則。這種規則是有效的,在當時可最大限度地避免亡種滅族。不管是古代還是今天,人類依然抱團求存,以集體對抗災害。
國家組織的效率來自集體行動的規模經濟,但其受制于邊際遞減。這種組織試圖消滅內部競爭,以對抗外部威脅。但是,內部競爭的消除,公權力與公共資源的壟斷,導致集體行動無效率。因此,消失在歷史長河中的種群、部落、國家不計其數。
集體行動規則沒能充分利用趨利避害的規律,無法激發個體的創造力。趨利避害,翻譯為經濟學的表述是,人是根據預期邊際收益與預期邊際成本而決策的,結果是個人邊際成本等于社會邊際成本。不存在外部性,誰也不占誰的便宜。
但是,在國家組織內部,自由競爭消除,壟斷公共資源分配,違背了這一規律。創造能力弱的一方,可能獲得能力和貢獻水平之上的分配,相當于占了創造能力強的一方的便宜。反過來,創造能力強的人,因無法獲得更多的分配,而放棄創造,很可能轉而爭奪公權力,通過掌握公權力將更多的公共資源納為己有。所以,搭便車的創造能力弱者和謀求公權力的強人,都會積極支持這種集體行動規則和分配制度。
因此,這種規則進而打擊個人的供給和創造,催生搭便車、占便宜的動機。比如,居民希望政府將公園建在自家旁邊,工廠設法多向空氣中排污,漁民在大海中過度捕撈。它相當于支持創造能力更弱的人、貢獻在平均水平之下的人以及貪婪懶惰的人。搭便車動機會驅使多數人滑向低創造、占便宜的深淵。這就是一種逆向淘汰。在近代大氏族中,最先提出分家、離開集體的往往是最強的人或家庭。反過來,它又鼓勵創造能力強的人去爭奪存量,挑起內部斗爭與王朝戰爭,集體行動的成本和風險大幅提高。巴澤爾的“選擇性激勵”其實存在這一傾向。
所以,在遠古和農耕時代,部落、國家組織的集體行動,帶來了一定的規模經濟,對人類抵御災害有些幫助。但是,公共資源壟斷和治理成本極高降低了集體行動的效率。近代代議制民主和憲政制度降低了治理成本,但是公共資源的分配難題阻礙了國家組織的效率。
下面我們看自由市場。歐洲中世紀結束后,城邦國家衰落,集體行動規則對個體創造的束縛漸漸放松。西歐地區逐漸演化出一套新的規則,那就是自由市場。自由市場中的私人產權、平等規則以及價格機制,充分地利用了趨利避害的規律——讓每個人按照自己的預期邊際收益與預期邊際成本而決策,自我承擔對應的風險與收益,消除外部性,激發個體的創造力。
近代以來,人類抵御災害的能力大大提升,災害死亡率大大下降,根本上來自自由市場帶來的技術進步與先進產品。但是,自由市場存在的外部性問題,被認為是災害的源頭。這時就出現了一個爭論:自由市場更有效率,還是現代國家制度更有效率?
在一戰之前,自由市場一方占上風;二戰之后,現代國家制度一方一度占上風。一戰與二戰之間是轉折、交鋒時期。這時,庇古跳出了他的老師馬歇爾的框架,主張用政府征稅來解決外部性問題。后來,奈特、科斯質疑庇古的做法。
到六七十年代,自由之風漸起,更多經濟學家支持科斯的主張。科斯的想法是交給自由市場解決吧!政府的責任是明確個人產權,只要產權明確了,個體之間會相互協商、討價還價,從而消除外部性。比如,工廠污染了私人農田,農場主與工廠主協商,可能是工廠向農場主支付一筆排污費。工廠主會在排污費與節能減排費之間權衡,農場主也會在收取排污費與種植糧食收益之間權衡。
科斯主張的方向是對的,但存在一個關鍵性問題:完全個人產權存在一定的不正當性。
從自然法的角度,人類在地球上享有生存權與自由,擁有沐浴陽光、呼吸空氣、滋潤雨露的權利。陽光、空氣、雨露、河流、海洋、森林、微生物,屬于維系人類生存的自然資源,完全私有化相當于剝奪了天賦人權。這些自然資源,難以也不能完全私有化,只能界定為公共資源。但是,公共資源又因分配困境存在效率問題。
這些公共資源沒有充分的價格機制,在分配上是無效率的,在保護上也是無效率的,因此容易讓“私人”占便宜。這才導致市場失靈,公共資源租值消散,空氣、河流等被污染、被過度使用。可見,公共資源的存在是自由市場效率損失的原因。
這些自然資源成為公共資源,代議制政府自然就成為了公共資源的產權代理人。政府作為公共產權代理人,與各個市場主體討價還價。但是,政府這么操作面臨兩大問題:
一是界定各種各類的外部性,比如工廠排污、發電廠排洪、汽車排尾氣、核電站泄漏、塑料袋污染、農藥使用、獵人狩獵、漁民捕魚等等,需要消耗大量的公共資源。
更何況,外部性并不易被發現和界定。比如,在城市中,我們建設房子、工廠與公共道路,其實破壞了地下滲透循環,加速了地表徑流進而引發城市洪澇。又如,我們大規模消費牛奶,奶牛養殖大規模擴張,而奶牛放屁和打嗝排放出大量的碳。我們容易看到化工廠排污,但是不容易看到消費牛奶引發的碳排放。再如,增加農藥使用殺死更多生物,破壞了自然系統,但減少農藥的使用又引發瘧疾與蝗蟲蔓延,導致非洲大量兒童、老人死去。
二是政府作為行政權力的壟斷者,是唯一的買方或賣方,不是充分的自由競爭,在與各個市場主體博弈時,會降低市場效率。比如,美國就依托于自然資源產權體系,建立了一個自然資源市場,美國所有自然資源產權的獲取和交易都要有償付費并按照規定進行。但是,在國內,美國政府是唯一的賣方,具有壟斷優勢。又如,各國政府商議的每年碳排放量,相當于政府作為單一發包方控制了供給總量。
所以,政府作為公共產權的代理人,與市場主體博弈,界定各類公共資源的外部性問題,又要耗費更多的公共資源。對于難以界定的外部性,比如城市房屋建設破了地下滲透系統,政府直接提供公共用品如地下排水通道來解決。目前也只能通過這種方式來處理更有效,但是更多的公共用品,又會引發更多的分配難題,降低供給和創造,進一步導致國家組織的無效率。這就陷入了悖論。
現實來看,公共資源的配置難題是未解之題,只能提高國家治理效率。理論上,國家契約并不是必選項,在人類的一段歷史中,它只是最不壞的選擇。
人類活在地球上,受時間有限、資源不足和欲望無窮三個條件的約束。我們無法徹底消除風險,無法杜絕自然災害,也無法避免污染與破壞,但是,有一點是明確的:盡可能地消除外部性,讓每個人的行為付出應有的成本,促使資源效率最大化,人類才能盡可能的遠離災難與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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