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少年槍殺無罪案,一場荒誕鬧劇!
作者:黃三思
囿于篇幅,本文只對這次事件的基礎信息進行梳理,進一步的分析將在近期發布。
2021年11月19日,在美國媒體上熱炒了將近一年的基諾沙槍擊案終于塵埃落定,陪審團裁定所有罪名皆不成立,當事人里滕豪斯(KyleRittenhouse)案當庭獲釋。

如果只看CNN,NBC等所謂“左派”(雙引號代表作者本人并不認同)媒體的話,那么這個判決顯然說明世道崩壞,國將不國。正如一些時隔一年多仍然沒搞清楚受害者是什么人種的正義戰士們在推特上感嘆的那樣,法律被操縱,謀殺者不需要付出任何代價,甚至可以借此飛黃騰達。

如果換一個角度,只看FOXNews等所謂“右派”(again,雙引號代表作者本人并不認同)媒體的話的話,情況便完全翻轉了過來:里滕豪斯的無罪獲釋體證明美國精神仍在,世道好起來了!
所以,美國社會是真的即將天崩地裂,還是終于要好起來了?
若是讓作者來評論,吵了將近一年的里滕豪斯案只配用兩個字來形容:鬧劇。
對于任何一個有基本信息收集與處理能力,同時具備基礎社會常識的人來說,整個案件其實沒有任何值得爭論的地方。早在2020年11月,案件發生三個月后,關于這起事件的現場視頻便被公布在了網上,事件的流程其實非常清楚。

在此,我們從視頻出發,再次為讀者們梳理一遍:
2021年8月25日早10點左右,里滕豪斯在基洛沙市(Kennosha)街頭參與清理活動,和其他志愿者一起清除抗議留下的涂鴉,沒有攜帶武器。
同日晚,經由一名叫NickSmith的朋友介紹,里滕豪斯和他的朋友DominickBlack帶著武器出發前往一家叫做CarSource的二手車店,有償為商店看守店面與車輛,因為在前一晚的抗議中,這家店有部分停在停車場的車輛被抗議者燒毀。需要注意的是,由于KyleRittenhouse未滿18歲,兩人攜帶的武器都注冊在DominickBlack名下,其中一把AR-15由里藤豪斯出資購買,準備在明年滿18歲后轉到自己名下。
一直到當晚10點左右,里滕豪斯和DominickBlack都看守在CarSource店面附近,數名不同的報道者都拍攝到了他在店面附近巡邏、與其他武裝平民和警方巡邏車輛互動的畫面。有報道者在直播過程中也和他進行了互動,視頻中的KyleRittenhouse帶著一把AR-15突擊步槍和一個醫療包,向直播者表示自己在這里看守店面,同時為附近有需要的人提供醫療幫助。

晚11點,第一名死者Rosenbaum被拍攝到在一個加油站和其他武裝平民爭論,帶著一個塑料袋——他出獄之后一直因為狂躁癥而在一家叫做Aurora的精神機構接受治療,當天下午才從醫院離開,他的女友在采訪中表示袋子里裝的應該是他的私人物品。
稍后,現場直播者的錄像顯示里滕豪斯沿著街道步行,詢問街邊的人群是否需要醫療服務,但當他想要回到二手車店時,設卡阻攔的警察要求他停止接近,原路返回。
晚11點46分,附近另一處二手車店用來停放車輛的停車場被人縱火,警方現場錄音中描述為“至少四人,攜帶手槍。”
隨后,現場錄像與警方無人機拍攝的錄像顯示,里滕豪斯帶著一個滅火器從附近的加油站跑向起火的停車場,在接近停車場時,第一個死者Rosenbaum從后方接近他,并將手中的塑料袋擲向里滕豪斯。
緊隨其后的,是一聲槍響——并非里滕豪斯在開槍,而是來自附近區域的槍聲。隨后則是更近的四聲:這次是里滕豪斯向靠近他的Rosenbaum連開四槍。隨后再次響起了三聲槍響,但不是里滕豪斯在補槍,而是來自第一聲槍響之處。
看到Rosenbaum倒地,里滕豪斯靠近查看,發現命中之后便轉身跑開,向著附近的警方封鎖線移動,同時給自己的一同看守店面的朋友DominickBlack打電話。
在向著封鎖線移動的過程中,附近聽到槍聲的抗議者們追了上來,試圖抓住里滕豪斯,追逐過程中Kyle摔倒,數名抗議者接近并開始攻擊他。
從現場視頻里我們可以很清楚的看到,第一名靠近里滕豪斯的抗議者飛腳踹向他的頭部,剛剛坐起的里滕豪斯后仰躲避,過程中開了兩槍,未命中。

(圖一)
再次倒地時,另一名拿著滑板的抗議者(AnthonyHuber,圖一中手持滑板者)將滑板砸向他的頭部,由于里滕豪斯倒地時是側身姿勢,所以滑板砸在了他的肩膀上(見圖二)。隨后,Kyle翻過身,在極近距離開了一槍,命中AnthonyHuber的胸腔,最終導致他死亡。

(圖二)
此時,離里滕豪斯最近的第三名抗議者GaigeGrosskreutz被槍聲驚嚇,雙手抱頭后退,所以Kyle槍口指向他時沒有開槍,但隨后GaigeGrosskreutz拔出一把手槍并再次向他靠近——在庭審時,GaigeGrosskreutz承認自己此時拿槍指著里滕豪斯——于是Kyle開了第四槍,命中GaigeGrosskreutz手臂。

趁著抗議者們散去,里滕豪斯爬起身,面朝著抗議者方向倒退移動,確定安全后轉身向附近靠近中的警方車隊靠近,在視頻的背景中可以明顯聽到附近傳來了八聲短促槍響。
隨后,里滕豪斯舉著雙手靠近了警方車隊,車隊沒有停留,只是命令他繼續向后移動,離開道路。
當晚,里滕豪斯沒有和警方發生進一步的接觸,乘坐朋友Black繼父的車回了家(位于隔壁州,距離基洛沙市20英里);兩個小時后,里滕豪斯和他的母親前往附近的警察局投案自首。
梳理完流程,現在只剩下一個問題,里滕豪斯的行為在美國法律上屬于自我防衛嗎?當然是。
在美國,合理合法的自衛有四個要件:
1.合法持有武器。
2.合法的處境,也即是不能處于犯罪過程中。
3.只在‘必要’情況下使用武力。
4.沒有‘過度’使用武力。
那么,里滕豪斯的行動在檢方眼里有什么問題?我們可以參考檢方提出的七項指控。
第一項:一級魯莽殺人,使用危險武器
這項指控針對的是里滕豪斯在停車場對第一名死者Rosenbaum開槍的行為。
第二項:一級魯莽危害安全,使用危險武器
這項指控針對的同樣是里滕豪斯在停車場對第一名死者Rosenbaum開槍的行為,但是危害的是第三人,也即是之前在庭審過程中作證Rosenbaum在咒罵并搶奪里滕豪斯武器的McGinnis。
第三項:一級魯莽危害安全,使用危險武器
與第二項指控相同,但是針對的是在里滕豪斯被追逐倒地時飛腳踹向他面部,開了兩槍但未被擊中的身份不明男性。
第四項:一級魯莽殺人,使用危險武器
與第一項指控相同,針對的是使用滑板攻擊里滕豪斯,被命中胸腔后死亡的AnthonyHuber。
第五項:一級故意殺人未遂,使用危險武器
針對的是被命中手臂的傷者GaigeGrosskreutz,如果陪審團任何適合,也可以將這項指控改為刑期更重的二級故意殺人未遂和一級魯莽危害。
第六項:未滿18歲的人持有危險武器
第七項:未能遵守州或當地政府的緊急命令,也即是晚8點后不能上街的宵禁令。
根據罪名我們可以看到,檢方對里滕豪斯的指控主要針對自我防衛的兩個要件:1.非法持有武器,2.違反宵禁令,并非合法處境。只要這兩點任何一點成立,那么不管他接下來是否有人身上的危險,使用武器攻擊他人都屬于犯罪。
而法官對這兩點的看法顯然和檢方不同——首先被駁回的,是非法持有武器這一項指控。根據威士康星州的法律,未成年人禁止持有短管武器,而里滕豪斯的律師抓住了這一處文字上的漏洞,辯稱里滕豪斯所持有的武器屬于長管步槍,且在威士康星州合法購買并注冊,所以里滕豪斯公開攜帶這把武器上街并不違法。
針對違反宵禁令這一指控,法官同樣予以駁回,因為“prosecutorshad failed to present any evidence a curfew was inplace”,檢方不能證明宵禁令被執行;換句話說,在有這么多人違反宵禁令上街的前提下,宵禁令可以被認為已經失效。
既然合法自衛最重要,也是最基礎的兩個大前提得到了滿足,里滕豪斯兩次(停車場,撤離過程中)開槍射擊的場景是否符合威士康星州關于自衛的定義?
參考案件發生地WIstat 939.48 Self-defense and defense of others
“Theactor may not intentionally use force which is intended or likely tocause death or great bodily harm unless the actor reasonably believesthat such force is necessary to prevent imminent death or greatbodily harm to himself or herself.
行為人不得故意使用(能或可能)造成死亡或重大身體傷害的武力,除非行為人合理地認為,為防止即將發生死亡或對自己造成重大身體傷害,而有必要使用這種武力。”
同時,WIstat 939.48 Self-defense and defense of others也規定:“Whilethere is no statutory duty to retreat, whether the opportunity toretreat was available goes to whether the defendant reasonablybelieved the force used was necessary to prevent an interference withhis or her person.”
沒有撤退的法定義務,但是否有撤退的機會取決于被告是否合理地相信所使用的武力對于防止對其人身造成干擾是必要的。”
從法條上來看,”必要“這一點,不需要”切實“的證明,只需要”合理“地認為。換句話說,不需要等待對方拿出武器,在光亮處展示清楚并說明其可能存在的威脅性;也不需要等待對方展開攻擊甚至受傷之后,只要當事人余光一瞥發現對方手上‘大概率’持有武器,便可以使用武力制止潛在的侵害。同時,只要當事人合理的相信使用武力的必要性,也沒有考慮”我現在拔腿就跑是否可以避免危險“的義務。
所以,在里滕豪斯這個案子里,是否存在違反威士康星州法律的地方?
顯然沒有。
里滕豪斯第一次開槍時,位于停車場,從視頻錄像中可以看到且聽到,他所處的停車場光照并不充足,且在近距離突然傳來了一聲手槍射擊的聲音。
緊接著,第一名死者Rosenbaum向他投擲塑料袋并靠近,按照庭審時證人McGinnis(他當時站在兩人附近)提供的證詞,槍擊發生前死者一邊咒罵里滕豪斯一邊伸手想要搶奪他的槍。
在所處環境存在明確威脅(槍聲)的前提下,Rosenbaum靠近里滕豪斯并且試圖搶奪武器的行為,顯然足以讓任何一個神智清醒的人認定自身的處于一個危險的情境之中,自然存在使用武力的必要性。
同時,在向警方移動過程中再次開槍的情景也同樣符合這個條件:追逐里滕豪斯的數名抗議者在里滕豪斯摔倒后數次攻擊他,傷者GaigeGrosskreutz手上還持有一把手槍。
事實上,如果里滕豪斯在開槍命中第二名死者以及第三名傷者后繼續補射——直接打空彈匣是許多新手持槍者在高壓情況下最常見的反應——檢方肯定會抓住他的補槍行為大做文章,論證他在確保安全后仍然過度使用武力。
然而,根據我們之前的梳理以及視頻錄像里看到的,即使在受到多次攻擊、身邊還有其他槍聲傳來的的高壓環境下,里滕豪斯全過程中都保持了冷靜與理智,兩次開火都不存在故意的情況——他沒有主動挑起事端,也沒有首先開火,而是在被攻擊后才開槍反擊。即使是在被攻擊倒地后,也沒有向舉手的追擊者(GaigeGrosskreutz)開槍,而是在對方向他舉槍之后才開槍反擊,消除危險后立即停止。

所以,結論其實不難得出:
1.里滕豪斯是事后媒體報道中所說的“MAGA民兵”嗎?
不是,現場錄像表明他并非帶著武器想要襲擊游行隊伍的白人至上民兵組織成員,其行動路線表明他并不是在隨機漫游,而是在看守的店面附近;他與其他武裝平民也有互動,但絕大多數時間都處于單獨行動狀態。
2.里滕豪斯是無征兆情況下突然向游行者開槍嗎?
不是,根據庭審時的證詞,第一名死者試圖搶奪Kyle的武器。第二名死者與傷者也是在Klye倒地后攻擊他時遭到的槍擊,傷者GaigeGrosskreutz還持有武器(非法持有)。現場錄像和證人供詞證明他兩次開槍都是受到攻擊后,且沒有追擊補射行為。
3.里滕豪斯射殺這幾個人,是因為他反對BLM運動,或者他是種族主義者嗎?
不是,他出現在游行地的主要目的是替(少數族裔擁有的)二手車行看守店面賺錢,并為附近游行參與者提供醫療服務;他所射殺、擊傷的對象都是白人。
梳理到這里,讀者們應該明白為什么我在開頭說這起案件是一場鬧劇了。
美國“左派”媒體們的指控,顯然沒什么能站住腳的。這起槍擊案和所謂的反BLM運動,和種族歧視與暴力扯不上關系,里滕豪斯本人之前也表態支持BLM運動。反而這起槍擊案本身來說,正是因為現場在進行BLM運動才引發了后續的混亂場面和槍擊行為。

那這個無罪判決體現了美國“右派媒體”們所謂的司法公正,世道變好了嗎?顯然也沒有。這個無罪判決雖然在司法程序內符合程序,里滕豪斯本人也確屬于自衛,但它的荒誕卻來自于司法之外。宵禁令為什么對里滕豪斯會失效?根本上是因為美國基層在各種運動和混亂中,社會秩序經常性的完全失控。為什么法律中會有漏洞讓未成年人里滕豪斯本人能夠合法持有槍支?為什么運動現場一有點波動就會導致槍擊案發生?因為美國的槍支泛濫問題幾近無解。
這兩個問題,顯然是司法沒法解決的。司法唯一能解決的是按程序處理完這個案子。然而,在美國社會當下極端對立的氛圍下,按程序處理這個案子本身就會引發大問題。在多個不同來源的現場視頻已經清楚明白且多角度記錄下了事發全過程的前提下,案件卻要反復拉鋸一年時間才能判決,只能說明民主黨與共和黨在涉槍問題和種族問題上的黨派之爭已經快讓司法系統失效。同時,在司法程序范圍內證據清楚的情況下,拜登等人仍然在這個問題上大做文章,也從一個側面上說明兩黨在支持者群體層面上已經完全脫鉤。后面筆者會再就此案背后的現象做一個深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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