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想到,連買房資格也卡在了35歲?官方回應,央媒發聲:是抑炒房還是甩包袱
35歲到底招誰惹誰了?
知乎上有個問題:“找工作時單位普遍要求35歲以下,那35歲以上的人都干什么去了?”三千多則回答里,除去廣告,剩下的真情實感只能總結成一句話:“35歲以下才是人”。如果你周圍有做HR的朋友,他們也一定會勸誡你:35歲以上不要隨便轉行,因為你可能連跳槽都占不到坑。“上有老下有小、精力有限、學東西慢,遠不如應屆生性價比高。”
這條從來不會寫進招聘簡章的年齡歧視,早已竄改了求職的基因。而更讓人沒想到的是,曾經普遍存在于招聘和婚戀市場的“35歲危機”浪潮,居然也蔓延到了樓市。
4月初,合肥市發布《關于進一步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其中包括學位制、熱點區域二手房限購措施、熱點樓盤“搖號+限售”政策等。其中有一條惹來不小爭議:
剛需購房者的年齡需在35周歲以下。

每個城市對剛需購房人的定義都不太一樣,合肥的規定則是:無房且沒有房產轉讓記錄、符合限購政策、2年連續繳納社保以及
35歲以下。
剛需買房卡在35歲以下?
合肥官方回應
日前,有網友在人民網留言咨詢“剛需35歲限制”相關問題:
很高興政府能夠看到群眾的呼聲出臺房產新政,但我看到剛需年齡限制在35歲以下,而我們剛好在這個年齡線上,我們農村出身,一直秉承依靠自己力量買房,正在我們攢夠了首付買房之際,房價大漲或全款,期望新政出臺,新房價格低些,其他剛需條件我們都符合唯獨因為年齡被限制了。
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回復稱,關于網友反映的定義剛需購房者年齡問題,
合肥市房產調控新政并未排除35周歲以上購房者的購房資格,對于35周歲以上具有購房資格的購房者可參加普通購房者搖號購房。
具體來說,這位咨詢的網友年齡大于35歲,他依然可以購買不需要搖號銷售的樓盤。而在需要搖號銷售的樓盤中,他依然可以參與剛需30%以外剩下的70%份額房源的搖號購買。這兩個板塊購買到的房源僅僅是數量上的分配,并不存在其他區別。這項政策是為了切實保護年輕人尤其是剛需年輕群體,防止更多人尤其是炒房客參與競爭30%剛需保障搖號銷售的房源。35歲是剛需的4條門檻之一,不是在合肥購房的門檻,不存在年齡歧視。據中國新聞網,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工作人員表示,“新政并未排除35周歲以上購房者的購房資格,
只是給予35周歲以下符合條件的剛需購房者一定的政策傾斜,35周歲以上的購房者同樣有機會參與搖號購房。”此外,剛需購房者須在35周歲以下是目前新政規定的條件,對于后續政策是否會有調整,工作人員表示,政策不可能一直一成不變,合肥市相關部門會結合市場發展及實際情況進行調整。綜上所述,不存在所謂的35歲以上在合肥沒有購房資格,合肥的這項政策恰恰體現了精準施策,充分考慮到不同群體的實際情況,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更好的發揮房產新政的調控作用。
同時,合肥市已出臺的《合肥市人才購房資格認定實施細則》《合肥市新落戶人才租房補貼發放實施細則》《關于進一步吸引優秀人才支持重點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等政策,對人才租房、購房均有穩定的保障途徑。

合肥4月發布樓市新規:
剛需購房人年齡需在35歲以下
事實上,該疑問源于4月初合肥市發布了一項房地產政策,其中規定,
實行市區熱點樓盤“搖號+限售”政策。
加強房源信息公開監督,對登記購房人數與可售房源數之比大于(含等于)1.5的熱點樓盤,均應實行搖號銷售,并由公證機構公證,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司法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公證搖號銷售商品住房時,房地產開發企業應提供不低于30%比例的房源用于剛需購房。搖號所購房源自取得不動產權證之日起3年內不得上市交易。

在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發布的政策解讀中,闡釋了市區熱點樓盤“搖號+限售”政策的主要內容。
為規范我市新建商品住房銷售行為,杜絕炒賣房號行為,保障購房者的合法權益,《通知》明確,加強房源信息公開監督,自2021年4月6日起,登記購房人數與可售房源數之比大于(含等于)1.5的熱點樓盤,均應實行搖號銷售,由開發企業委托公證機構予以公證。公證搖號銷售商品住房時,開發企業應提供不低于30%比例的房源用于剛需購房。搖號所購房源自取得不動產權證之日起3年內不得上市交易。
實行搖號選房:第一步,進行選房資格搖號。
首先由剛需購房人進行選房資格搖號,再由普通購房人進行選房資格搖號,剛需購房人在本類別選房資格搖號未中的,可參與普通購房人選房資格搖號。
第二步,進行選房順序搖號。由獲得選房資格的購房人統一進行選房順序搖號,按順序依次選房。登記購房人、搖號選房人、合同簽訂人須保持一致,不得變更。具體搖號辦法另行規定。
而對于剛需購房人的解釋,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發布的政策解讀表示,剛需購房人須滿足以下條件:
(一)登記購房人符合我市住房限購政策的;(二)登記購房人及其家庭成員在市區范圍內無自有產權住房,且在意向登記之日前無住房轉讓記錄的;(三)?登記購房之日前3年內擁有市區連續繳納2年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證明的;
(四)登記購房人登記購房之日時年齡在35周歲以下的。


對此,有網友質疑該條款涉嫌“年齡歧視”,并指出“大部分人都要奮斗到35歲以上才能買房吧”。

合肥幾月前曾上榜
“18-35歲年輕人心目中的美好生活城市”
據新周刊,盡管相關部門表示之后會有政策細則出臺,但合肥買房的話題還是上了熱門,網友直呼“魔幻”:35歲,沒有房,新一線城市已經不想要你了。
有意思的是,幾個月前,合肥還曾上榜“18-35歲年輕人心目中的美好生活城市”。只怕如今,剛剛攢夠首付的36歲年輕人,只能哭暈在合肥的出租屋。

在貝殼研究院發布的《2020城市剛需購房報告》中,30個樣本城市里,購房者主力軍為80后,集中在29~38歲之間,平均購房年齡為33.2歲。


在合肥,剛需們買的首套房產,平均是127萬元。而2020年,合肥城鎮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48283元,除去基本花銷,一個年輕人想在合肥靠自己“上車”,最少也得攢個十幾年,才能勉強湊夠40萬元的首付。
對比合肥31.5歲的平均購房年齡,不難推測出,有極大部分人都是依靠父母或他人資助,才得以在合肥安家。
央媒:35歲以下購房才算剛需?
合肥房產新政是抑炒房還是甩包袱?
新華社每日電訊25日晚間對此事發文評論。
“35歲以上的人,難道都不配買房了?!”
近年來,合肥成為全國房價上漲最快的城市之一,亟須出臺新政為樓市降溫。不能否認,加強對房地產市場的監管,防止房價過快上漲,維護廣大居民的切身利益,對真正有剛性需求的購房群體來說是一件好事。但是,制定公共政策應保障基本公平,展現出對人群的無差別待遇。將買房資格與年齡條件特別是“35歲”捆綁,將加劇社會“35歲+人群淪為人力成本”的焦慮情緒。
當前,“35歲+”成人生和事業的“榮枯線”,已成為一種備受爭議的社會現象。現在有不少單位招聘、考錄都要求“年齡限35歲以下”,有的甚至提出“90化”。而“35歲+”找工作、換工作、穩工作都亮紅燈,似乎不算人力資源,反而淪為“人力成本”。相關調查顯示,35歲以上求職者有近一半因收入下降而從中高收入群體降至低收入群體,有九成左右遭遇求職困難。
讓原本就遭遇中年危機、事業危機的“35歲+”人群,面臨買房安居更難的困境,引發爭議不難理解。眾所周知,很多在城市的“打工人”,打拼“追夢”的目的之一就是希望找到在城市的歸屬感,能在城市擁有一個自己的“家”。如今各大城市房價高企,對于很多人來說,僅僅首付都需要多年積蓄才能支付得起。
如今合肥的房產政策要求35歲以上的無房人群必須和非剛需人群一同搖號購房,“一刀切”地將年齡限制在“35歲以下”,錯誤地將中高齡剛需人群納入炒房對象,既不符合事物發展規律,也難以滿足眾多購房者的民生期待。
“不滿35歲才是購房剛需”的政策,到底有何深意?眾所周知,一個城市居民的年齡結構會影響城市勞動力的供給,甚至直接關系到城市發展的軌跡。年輕化的人群,代表著充沛的勞動力、就業的“紅利”;而如果老年人多,城市會面臨老齡化問題,醫療、養老等方面的需求更加突出。
“35歲以下購房”的政策背后,折射的是城市想要減緩城市老齡化速度、減輕城市撫養比的意圖。但是,簡單地將35歲以上勞動者排除在買房資格之外,并沒有真正解決城市老年化問題,這種只圖“人口紅利”、不管負面效應的做法,無形中暴露了一些城市對于中年勞動者的排斥。
這在某種程度也是年齡歧視的變種,客觀上會產生“甩包袱”的效應。
不少專家都已指出,我國“人口紅利”正在逐漸消退,未來如何進一步充分挖掘潛在勞動力、提高勞動的使用效率,實現“人盡其用”“人盡其才”才是重中之重。如今,“35歲中年危機”面臨的就業、買房障礙,不僅加劇了社會焦慮、構成“年齡歧視”,更是對人力資源的浪費、揮霍。
“35歲歧視”實際折射了用人理念的誤區,即注重勞動力“便宜、好用”,而忽視了產業轉型升級、城市高質量發展背后所需要的人力支撐、資源經驗儲備。這樣的用人導向,很容易陷入“內卷”惡性循環。對企業發展如此,對城市發展亦是如此。
在房價一再上漲的當下,抑制炒房需求是很多城市的共同探索,不少城市也出臺了相應細則去區別剛需和炒房人群,為樓市降溫仍然任重道遠。但是,
滿足無房剛需人群的住房需求,更是城市責無旁貸的使命,不要用“35歲歧視”去傷害城市勞動者的安居樂業的心,更不要走偏了城市發展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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