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首例口罩詐騙案宣判 有期徒刑1年10個月
3月16日下午,廣西壯族自治區(qū)桂林市陽朔縣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利用疫情實施詐騙的案件,并當庭宣判,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管某某有期徒刑1年10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這是桂林市審理并宣判的第一起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的刑事犯罪案件。
法院審理查明:2020年2月初,正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間,被害人謝某在百度貼吧內(nèi)發(fā)布求購口罩的帖子后,被告人管某某通過百度貼吧和微信與被害人取得聯(lián)系,在無口罩銷售貨源的情況下,謊稱其有大量口罩出售,且將網(wǎng)上搜索到的產(chǎn)品圖片和視頻及經(jīng)PS的虛假身份證照片發(fā)送給被害人,以此騙取被害人的信任。
之后,被害人先后分3次向被告人求購醫(yī)用口罩共計2313個,并支付了人民幣共計27720元的口罩款,被告人收款后遂將被害人的微信“拉黑”,停止聯(lián)系。
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管某某在疫情防控期間,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以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手段,騙取他人財物,數(shù)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綜合本案被告人退賠被害人全部經(jīng)濟損失并取得諒解,且其自愿認罪認罰的事實和情節(jié),法庭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考慮到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該院通過遠程網(wǎng)絡視頻方式對案件進行審理。在依法保障被告人各項訴訟權利的基礎上充分發(fā)揮審判職能,依法從嚴懲治妨害疫情防控的各類犯罪行為,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zhàn)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務和保障。
法官提醒:在全國疫情防控的關鍵時刻,拿疫情做文章的騙術五花八門,防不勝防。部分違法犯罪分子利用群眾急于購買防護用品的急迫心理,假借售賣為名實施詐騙,對此類犯罪行為,人民法院將絕不容忍,堅決予以打擊。同時,也提醒廣大人民群眾,多一份警惕,少一份風險,謹防上當受騙!(總臺央視記者 廖汨 劉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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