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春紅要求道歉恢復名譽 16年的冤獄!吳春紅案回顧!

吳春紅要求道歉恢復名譽
今日,經過一夜顛簸,出獄20個小時后,吳春紅回家了。見到家人的吳春紅難掩激動,一個勁的抖,家人輪流抱著他,他的情緒慢慢平穩了一點。
上午7時,吳春紅躺在床上接受了相關記者的采訪,見到家人后“很激動,我想大哭一場”,要求相關部門公開向他道歉,恢復名譽,“誰冤枉我,誰給我道歉。16年在獄中度過,前面什么都沒了。”
據悉,16年的牢獄生涯吳春紅的身體早已不堪重負,視力萎縮得厲害,一只眼睛都快看不見了,4月2日清晨,當地醫院的醫生來到吳春紅家,為吳春紅進行了簡單的檢查,告訴吳春紅:“要好好休息。”
案情回顧:
2004年11月15日,河南民權縣周崗村兩名孩童“毒鼠強”中毒,一死一傷,吳春紅被認定為因瑣事投毒報復的兇手,2005年6月23日至2007年10月30日,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三次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吳春紅死緩。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三次以“事實不清”為由,發回重審。
吳春紅不服,提出申訴,最高院2018年9月29日作出再審決定,認定吳春紅犯故意殺人罪的證據不確實、不充分,指令河南高院進行再審。
2019年的10月24日,吳春紅案再審在其服刑的金華監獄開庭審理。整個庭審進行了兩個小時左右,法官認真仔細聽取了各方意見,并認真審查了案件事實。律師當庭向法院發表意見認為,吳春紅案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應改判無罪。
2020年4月1日上午,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吳春紅投毒案”再審宣判。原審被告人吳春紅獲改判無罪,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據了解,吳春紅2005年入獄后一直不認罪,并拒絕減刑。釋放后的吳春紅表示“將會和律師商定后,申請國家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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