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迪慶兩級法院宣判六起涉野生動物犯罪案:最高獲刑13年
@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4月9日消息,為加強對野生動物的司法保護,依法嚴懲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犯罪,近日,云南省迪慶藏族自治州兩級法院依法宣判六起涉野生動物犯罪案件,包括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以及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等,7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至六個月或拘役,并處罰金。
迪慶州中級人民法院
案例一
案情簡介:2019年4月,德欽縣公安局接到奔子欄鎮派出所的電話稱其轄區內青某某有非法持有槍支的嫌疑,在民警對其住所搜查的過程中,查獲槍支、彈藥、爆炸物若干,野生動物尸體六具、野生動物制品五件。經鑒定,其中包括國家一級保護動物林麝3只、斑羚3只、國家二級保護動物鬣羚1只。
判決結果:被告人青某某犯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犯非法儲存爆炸物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犯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5000元;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5000元。
德欽縣人民法院
案例二
案情簡介:2019年10月,扎某到“其別扎咱”和“斯通頂木”(當地地名)時,使用射釘槍射殺了兩只野豬及一只水鹿。經鑒定,其射殺的水鹿屬于國家二級保護動物,兩只野豬屬于“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簡稱“三有動物”)。德欽縣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的同時,認為被告人扎某的行為造成了國家野生動物資源遭受損失,對當地生態環境造成了影響,侵害了社會公共利益,在依法公告后提起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判決結果:被告人扎某犯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并處罰金1500元;犯非法持有槍支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500元。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依法經調解,扎某當庭支付野生動物資源損失費16000元,并通過全國法院庭審直播網公開致歉。
香格里拉市人民法院
案例三
案情簡介:李某某在收到其朋友贈送的2件野生動物角、3件野生動物腳后放在其經營的銀坊內出售。2019年7月,香格里拉市森林公安局例行檢查時在其店內被查獲。經鑒定,查獲的2件野生動物角為髭羚角,屬國家二級保護動物,3件野生動物腳為赤麂,屬于“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簡稱“三有動物”)。
判決結果:被告人李某某犯非法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罪,處拘役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案例四
案情簡介:被告人斯某在西藏自治區芒康縣向一名陌生男子購買麝香2個,野豬香10個,后又購買山鹿腳2只,帶至香格里拉欲出售,2019年5月,香格里拉市森林公安局巡邏檢查時被查獲。經鑒定,其購買的2個麝香為林麝香,林麝屬國家一級保護動物;山鹿腳2只為白唇鹿腳,白唇鹿屬國家一級保護動物。
判決結果:被告人斯某犯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6000元。
案例五
案情簡介:被告人劉某在微商處購買了疑似羚羊角一對后置于其所經營的店鋪內出售。2019年5月,香格里拉市森林公安局在例行檢查時查獲。經鑒定,該羚羊角屬國家二級保護動物藏原羚角。
判決結果:被告人劉某某犯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罪,判處拘役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維西縣人民法院
案例六
案情簡介:2019年11月,余某開邀約余某力去緬甸游玩,在路上向一陌生男子購買4只熊掌后帶至維西縣出售,二人入住酒店后,在尋找地方冷藏熊掌時被正在巡邏的維西縣公安局特警大隊查獲。經鑒定,4只疑似熊掌屬于食肉目熊科棕熊屬黑熊,系國家二級保護動物,一級瀕危野生動物。
判決結果:被告人余某開犯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被告人余某力犯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
濫捕和非法交易野生動物,不僅破壞生態環境,也容易導致公共衛生突發事件,17年的非典疫情和此次的新冠肺炎疫情,已經充分證明了濫捕和非法交易野生動物的嚴重危害。
2月7日,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省檢察院、省公安廳聯合發布了《關于依法嚴厲打擊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相關違法犯罪行為的通告》,對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等16類涉疫違法犯罪行為予以堅決打擊。迪慶州兩級法院認真貫徹落實《通告》精神,依法嚴懲、絕不縱容,讓法治的力量成為應對疫情的社會免疫力。
建設生態文明,關系人民福祉,關乎民族未來。全面加強環境法治,推進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人民法院責無旁貸。
黨的十八大以來,按照黨中央的決策和部署,迪慶兩級法院不斷加大環境資源審判力度,堅持司法為民、公正司法,以審判專門化為總抓手,以改革創新為動力,更新司法理念,加強環境資源審判工作的思想和組織保障;提升能力素質,建設環境資源專門化審判組織體系;強化法治宣傳,促進環境資源司法影響力提升。為守護最美藏區、推進新時代生態文明建設和綠色發展提供堅強有力的法治保障。
原標題:最高獲刑十三年!云南迪慶兩級法院依法宣判六起涉野生動物犯罪案件| 留言與評論(共有 0 條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