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柳州一男子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被判刑
作者 :最新熱點 2020-04-27 17:55:22 審稿人 : admin 圍觀 : 次 評論
近日,柳州市柳江區人民法院以非法收購、運輸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被告人曾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五千元。
2019年11月5日上午11時,柳州市公安局柳江分局民警收到線索,有一輛疑似搭載野生動物的面包車途經穿山鎮209國道,當民警趕到現場,打開司機曾某某駕駛的面包車后車門時,發現車廂內鋪滿了裝著野生動物的袋子。經清點,有猴面鷹2只,毛雞2只(1只活體,1只死體),白面貍2只,豹貓1只,鷓鴣鳥3只,楠蛇10條,眼鏡蛇2條,水蛇12條。后經廣西壯族自治區森林公安局物證鑒定所鑒定, 2只猴面鷹(鸮形目草鸮科倉鸮)、2只毛雞(杜鵑科褐翅鴉鵑)均系國家Ⅱ級保護野生動物。曾某某供述車內的野生動物是其在柳江區某農貿市場內以800元的價格向臨時擺攤人員收購的。當日,曾某某因涉嫌非法收購、運輸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
2020年1月13日,柳州市森林公安局將本案移送柳江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檢察官經審查后認為,被告人曾某某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規,非法收購、運輸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非法收購、運輸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4月10日,柳江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對曾某某提起公訴。4月22日,柳江區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總臺央視記者 廖汨 劉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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