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發布意見 推進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
央視網消息:今天(6月5日)是世界環境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關于為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意見》。要求各級人民法院要牢固樹立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統籌推進黃河流域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和經濟高質量發展。
意見要求:各級人民法院全面落實預防優先、注重修復理念,遵循山水林田湖草沙綜合治理,統籌適用刑事、民事、行政法律責任,促進流域生態環境保護修復和自然資源合理開發利用。
注重分類施策,因地制宜,充分考慮黃河上中下游差異,結合各地實際和區域特點,針對不同司法需求妥善審理相關案件。注重加強對三江源、祁連山、甘南黃河上游水源涵養區、黃土高原、河口三角洲濕地等區域生態環境治理的司法保障,創造良好生態產品。注重加強對黃淮海平原、河套灌區、汾渭平原等區域能源資源合理開發利用的司法保障,確保國家糧食安全,提高經濟承載能力。注重加強對上中游地區和下游灘區防洪安全、飲水安全、生態安全的司法保障,提高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水平,持續改善民生。
意見明確:堅持最嚴法治觀,依法懲處污染環境、非法采礦及破壞性開采、盜伐濫伐林木、非法捕撈水產品、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等犯罪行為,嚴厲懲治環境監管失職犯罪、造成環境污染嚴重后果的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犯罪,筑牢黃河流域生態屏障。加強對行政機關不履行環境違法違規行為查處職責案件的審理,監督支持行政機關依法落實流域監管責任。堅持損害擔責、全面賠償原則,依法追究環境污染、生態破壞者的民事責任,鼓勵支持生產要素向防沙治沙等生態環境保護方向聚集,促進地質災害綜合防治體系建設。
意見要求:依法保障黃河流域分水方案的嚴格落實,控制取水總量,堅決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支持創新驅動,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妥善審理涉新技術、新業態、新模式案件,有效服務沿黃地區產業結構轉型升級,助力打贏脫貧攻堅戰。
最高人民法院還公布了十個黃河流域生態環境司法保護典型案例,具體如下:
一、被告人甲波周盜伐林木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
二、被告人戶燕軍、李富強等6人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案
三、被告人貢嘎平措等3人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
四、義馬市朝陽志峰養殖廠訴河南省義馬市聯創化工有限責任公司水污染責任糾紛案
五、甘肅興國水電開發有限責任公司訴甘肅省夏河縣人民政府單方解除行政協議案
六、河南省環保聯合會訴聊城東染化工有限公司環境污染公益訴訟糾紛案
七、山東省東營市東營區人民檢察院訴東營市水利局未全面履行河道監管法定職責行政公益訴訟案
八、陜西省三原縣人民檢察院訴陜西省三原縣大程鎮人民政府未履行環境保護和污染防治法定職責行政公益訴訟案
九、山西省嵐縣人民檢察院訴嵐縣水利局未履行環境保護和污染防治法定職責行政公益訴訟案
十、鄭州市生態環境局與河南鑫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司法確認案
(總臺央視記者 張賽 李峻)
原標題:最高法發布意見 推進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 留言與評論(共有 0 條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