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大一學生犯強奸罪獲緩刑一年半 學校將其留校察看 網友:太輕了!
作者 :唯愛嬌娘 2020-07-21 13:08:21 審稿人 : admin 圍觀 : 次 評論
7月20日,一份關于“浙江大學關于給予努××留校察看處分的決定”在網上引發關注。這份決定顯示,2016級學生努××犯強奸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因此被浙江大學給予留校察看處分。

浙大黨委學工部官方網站截圖
浙江大學黨委學生工作部官網7月17日公布了一則《浙江大學關于給予努××留校察看處分的決定》:努××,2016級學生。2020年4月17日,杭州市西湖區人民法院判決該生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見(2020)浙0106刑初140號刑事判決書)。根據《浙江大學學生違紀處理辦法》(浙大發本〔2017〕119號)第十七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經研究決定,給予努××留校察看處分,期限12個月,自處分決定作出之日起計算,到期可以申請解除。
浙江大學在上述決定中表示:該生對本處分決定如有異議,可在收到處分決定書后10日內,向學校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提出申訴。(綜合媒體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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