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開除強奸犯學生浙大啟動調查浙大強奸案回顧 浙大犯強奸罪學生朋友圈曝光!浙大為什么不開除強奸犯學生
近日,浙江大學因該校畢業生涉嫌強奸獲刑1年半登上熱搜。
學生犯了事,學校該如何處置?最近這個問題成了一個公共話題,起因是浙江大學2016級學生努某因犯強奸罪被判刑后,浙江大學對其作出“留校察看一年”處分。不少人認為校方這個處罰有失妥當,輿論場甚至出現“強奸犯不開除”的質疑。浙江大學回應稱,此處理是根據該校的相關規定,并表示已經啟動后續調查,“一定會以事實為依據,嚴肅處理一切違反校紀校規的行為,絕不姑息。”
7月21日,浙江大學針對該生被校方處"留校察看"一事發布情況通報,校方鑒于其有中止、自首情節,決定給予努某留校察看處分,針對網上反映關于該生的相關情況,學校已啟動后續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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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回顧
浙大強奸犯學生留校察看是怎么回事
7月20日,一份關于“浙江大學關于給予努××留校察看處分的決定”在網上引發關注。這份決定顯示,2016級學生努××犯強奸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因此被浙江大學給予留校察看處分。
7月21日上午,浙江大學值班室一名工作人員向澎湃新聞回應稱,7月20日浙江大學緊急召開了會議,正在研究處理此事,后續情況會再公布。
《浙江大學關于給予努××留校察看處分的決定》于2020年7月17日發布在浙江大學黨委學生工作部網站上。該處分決定顯示:努××,2016級學生。2020年4月17日,杭州市西湖區人民法院判決該生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見(2020)浙0106刑初140號刑事判決書)。根據《浙江大學學生違紀處理辦法》(浙大發本〔2017〕119號)第十七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經研究決定,給予努××留校察看處分,期限12個月,自處分決定作出之日起計算,到期可以申請解除。
浙江大學在上述決定中表示:該生對本處分決定如有異議,可在收到處分決定書后10日內,向學校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提出申訴。
上述處分決定的編號為浙大發本〔2020〕38號,落款為“浙江大學 2020年7月14日”。
該文件在網絡上流出后,引發不少網友的質疑和不滿。稱浙江大學的這條處理規定很“迷惑”。
《浙江大學學生違紀處理辦法》第十七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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